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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规矩不成方圆",规矩即为法度。在依法治国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下,必须重新全面认识领导干部的法律地位,明确领导干部必须具有与国家其他法律工作者地位相适应的法律意识;同时树立与人治相对立的现代法治观念,坚持依法行政,协调双重身份下政治责任与法律义务的和谐统一,并且依法为国家提供法律服务以及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成为法的代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