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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小额贷款公司在我国发展迅速,已经成为民间资本涉足金融领域的一个重要载体,并在规范民间借贷行为、遏制高利贷和非法集融资活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力地促进了“三农”建设和中小企业的发展。该行业在发展的同时也存在诸多问题,希望能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并逐步予以解决,以促使我国小额贷款行业健康发展。
关键词:小额贷款;监管;金融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作用
2008 年7月,国家银监会和央行颁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 号)起,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在全国全面展开,各方监管机构通过采取严把准入关、不断完善监管体系、实行差异化的准入标准、科学优化股权结构、积极拓展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加强行业自律等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在运营过程中,小额贷款公司努力践行“向下、向内、向小、向穷”的普惠金融理念,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为大量民间资金转变为合法金融资本、大量的金融需求通过合法途径实现提供了重要通道,起到了“开正道、补急需、促就业”的作用,并形成了鲜明的经营模式和运作方式,有力地促进了“三农”建设和中小企业的发展,成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朝阳行业。
二、行业特点分析
(一)税收负担较重
小额贷款公司从事的是金融业务,可拿的是工商企业营业执照,享受不到金融企业的福利。与金融机构相比,小额贷款公司税负明显偏重。如:金融企业的借款合同印花税只有借款方交纳,而小额贷款公司借贷双方都要交;有些地方政府不提供特别的税收优惠安排,小额贷款公司理论上应全额缴纳各项税赋,企业和个人税后投资收益率仅为8.6%和 5.4%,而金融机构则享有诸多税收优惠措施;金融机构根据存贷利差计征所得税,而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全部利息收入征收计征所得税,无法抵扣其从银行融资的利息支出,造成小额贷款公司的税负明显偏高。
(二)放贷受限
制度上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小额”主要体现在单笔信贷业务不能超过一定金额,全部信贷业务不能低于一定数量。实践中以净资产为基准,对单一客户的贷款余额控制在 5%之内,对同一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控制在 15%之内。
(三)产品结构单一,短期贷款为主
贷款期限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实际操作中,以三个月期和六个月期的短期贷款为主。以HF市为例,三个月以下和三至六个月贷款占 48.03%和贷款 50.26%。
(四)利率区间灵活
贷款利率通常高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市场供需情况,以央行贷款基准利率为基准,按照不低于 0.9 倍和不超过 4 倍的规定自主确定贷款利率。如某省 2016 年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年平均贷款利率为 17.47%,其中,年化最高利率为 25.92%,最低利率为 4.38%(见表1、2)。
二、小额贷款行业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扶持重点不明
小额贷款公司本是一种商业型小额信贷的组织形式,在我国却被赋予了扶贫济弱等诸多政策性使命,如为“三农”用户、小微企业、低收入者提供信贷服务等。但不同于纯“政策型”小额信贷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受市场经济规律调节,有着较强的盈利约束,游走于“商业型”和“政策+商业型”之间。因此,省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扶持,也要视其经营理念、业务种类和客户构成,采取分类管理和区别对待的措施。对于小额贷款公司履行政策性职能产生的风险和损失,应给予相应政策措施作为救济手段;对于小额贷款公司谋求商业利益最大化而产生的风险,则应由其自担风险、自负盈亏。从目前的地方政策看,缺少这方面的制度性安排,不利于调动小额贷款公司履行社会职责的积极性。
(二)规划布局欠佳
从分布上看,目前小额贷款公司更多地集中在金融机构密集的中心城市,而在最急需小额信贷的县域经济却未实现全覆盖。相对于县城村镇,大城市金融资源丰富、信贷需求旺盛、客户质地优良、征信体系健全,从商业运营角度考量选择大城市无可厚非,但另一方面,也加劇小额贷款公司同金融机构之间、小额贷款公司自身之间的竞争,一旦有小额贷款公司出现信任危机,很容易引发连锁效应,也不利于金融稳定。客观的说,小额信贷公司之所以不愿意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布局,也反映出小额贷款公司的普惠金融属性与商业化运作之间的矛盾。布局农村本来应该成为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的应有之义,但因缺乏相应的保险担保制度和风险补偿机制,也不享受金融企业的相关政策扶持待遇,小额贷款公司不仅要承担较大风险,还不享受政策优惠,优势劣势明显。因此必须从政策上予以引导和支持,兼顾政策性和商业性需求。
(三)准入门槛偏低
特别是在试点初期,监管部门没有采取调控措施,致使小额贷款公司的资本实力普遍偏弱。对于专门经营货币的小额贷款公司而言,股东认缴的股本金也是运营资金的主要来源,直接限定了公司的业务规模、融资规模和盈利水平。此外,小额贷款公司也存在一个达到规模经济的运营资金平衡点,根据相关法规,无论企业规模大小,小额贷款公司都必须拥有(或租用)固定的营业场所、设立基本的管理机构、聘请必要的从业人员,只有营业收入充分弥补这部分固定成本后才能实现盈利,对于资金实力不强的公司来说,受限于营运资金规模,保持微利已经实属不易,为获取行业平均利润只能另辟蹊径,或是按照倒逼成本的原则减少必要的管理投入,或是铤而走险,在法律和政策的边缘追逐超额利润。此外,从持续经营的角度,资金实力雄厚的小额贷款公司由于业务数量多、贷款周期可以统筹安排,因此更容易维持信贷业务的连续性,而资金规模小的公司,往往会遇到资金断流、无款可贷、无事可做的尴尬。此外,数量众多的小公司也增加了后续监管的工作量。
(四)监管存在虚化
目前小额贷款公司分别由多个部门分头管理,如在设立上由金融办审批,发放信贷到人民银行领取贷款卡,相关金融数据要报送银监会,办理登记、抵押之类业务由工商局负责等。联席会议制度只有在出现重大金融风险时的才能发挥应急作用。这种各管一块的监管方式,一方面极易产生监管错位和监管缺位,造成风险隐患,不利于监管责任追究;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公司运营的负担。
(五)运营机制僵化
只贷不存的经营模式 只能以注册资本金、所获捐赠资金和从限定数量金融机构融资进行放贷,不能吸收公众存款,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行业的运营风险。
客户选择局限,小额贷款公司的客户定位基本上是中小企业,这些企业往往机制不健全,帐务不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贷后管理成本高。规模和效益都难以提升,企业运营成本高。
无法共享银行等社会信誉信息。
如小额贷款行业没有上银行征信系统,不能及时动态掌握借款企业在外融资情况,看不清借款企业的真实负债;小额贷款行业不能看到企业的银行流水,对企业现金流情况也不能动态掌握;借款企业因为不在征信系统内,违约成本较低,对其后期融资等社会信誉影响不大。所以经济环境一旦不是很好的情况下,小额贷款行业会面临着巨大的违约风险。
四、结语
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是国家助力民营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实践证明,小额贷款公司已经成为民间资本涉足金融领域的一个重要载体,并在规范民间借贷行为、遏制高利贷和非法集融资活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日益成为金融市场的一支重要力量。小额贷款公司是民间资本相互融通的桥梁,其所开展的小额信贷业务也以面向民间融资需求为主,小额贷款公司不仅有助于解决燃眉之急,甚至成为创业致富的有力支撑。作为新兴行业,在看到积极成果的同时,也应高度重视其面临的问题,上述问题希望能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并逐步予以解决,以促使我国小额贷款行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商庆军.小额贷款公司的创新与发展—来自黑龙江的实践[M].北京:中国金融,2012,(1):68-69
[2]王桂林.小额贷款公司的现状及发展方向[J].经济研究,2010,(5):133-134.
[3]郑曙光. 小额贷款公司存设的法律价值与制度选择[J].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49(5):40-45.
作者简介:缪汇娟 性别:女,作者单位:安徽无为县徽银村镇银行,安徽工商管理学院MBA研究生
作者简介:
缪汇娟(1975---),女,安徽无为县人,MBA研究生。
关键词:小额贷款;监管;金融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作用
2008 年7月,国家银监会和央行颁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 号)起,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在全国全面展开,各方监管机构通过采取严把准入关、不断完善监管体系、实行差异化的准入标准、科学优化股权结构、积极拓展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加强行业自律等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在运营过程中,小额贷款公司努力践行“向下、向内、向小、向穷”的普惠金融理念,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为大量民间资金转变为合法金融资本、大量的金融需求通过合法途径实现提供了重要通道,起到了“开正道、补急需、促就业”的作用,并形成了鲜明的经营模式和运作方式,有力地促进了“三农”建设和中小企业的发展,成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朝阳行业。
二、行业特点分析
(一)税收负担较重
小额贷款公司从事的是金融业务,可拿的是工商企业营业执照,享受不到金融企业的福利。与金融机构相比,小额贷款公司税负明显偏重。如:金融企业的借款合同印花税只有借款方交纳,而小额贷款公司借贷双方都要交;有些地方政府不提供特别的税收优惠安排,小额贷款公司理论上应全额缴纳各项税赋,企业和个人税后投资收益率仅为8.6%和 5.4%,而金融机构则享有诸多税收优惠措施;金融机构根据存贷利差计征所得税,而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全部利息收入征收计征所得税,无法抵扣其从银行融资的利息支出,造成小额贷款公司的税负明显偏高。
(二)放贷受限
制度上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小额”主要体现在单笔信贷业务不能超过一定金额,全部信贷业务不能低于一定数量。实践中以净资产为基准,对单一客户的贷款余额控制在 5%之内,对同一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控制在 15%之内。
(三)产品结构单一,短期贷款为主
贷款期限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实际操作中,以三个月期和六个月期的短期贷款为主。以HF市为例,三个月以下和三至六个月贷款占 48.03%和贷款 50.26%。
(四)利率区间灵活
贷款利率通常高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市场供需情况,以央行贷款基准利率为基准,按照不低于 0.9 倍和不超过 4 倍的规定自主确定贷款利率。如某省 2016 年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年平均贷款利率为 17.47%,其中,年化最高利率为 25.92%,最低利率为 4.38%(见表1、2)。
二、小额贷款行业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扶持重点不明
小额贷款公司本是一种商业型小额信贷的组织形式,在我国却被赋予了扶贫济弱等诸多政策性使命,如为“三农”用户、小微企业、低收入者提供信贷服务等。但不同于纯“政策型”小额信贷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受市场经济规律调节,有着较强的盈利约束,游走于“商业型”和“政策+商业型”之间。因此,省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扶持,也要视其经营理念、业务种类和客户构成,采取分类管理和区别对待的措施。对于小额贷款公司履行政策性职能产生的风险和损失,应给予相应政策措施作为救济手段;对于小额贷款公司谋求商业利益最大化而产生的风险,则应由其自担风险、自负盈亏。从目前的地方政策看,缺少这方面的制度性安排,不利于调动小额贷款公司履行社会职责的积极性。
(二)规划布局欠佳
从分布上看,目前小额贷款公司更多地集中在金融机构密集的中心城市,而在最急需小额信贷的县域经济却未实现全覆盖。相对于县城村镇,大城市金融资源丰富、信贷需求旺盛、客户质地优良、征信体系健全,从商业运营角度考量选择大城市无可厚非,但另一方面,也加劇小额贷款公司同金融机构之间、小额贷款公司自身之间的竞争,一旦有小额贷款公司出现信任危机,很容易引发连锁效应,也不利于金融稳定。客观的说,小额信贷公司之所以不愿意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布局,也反映出小额贷款公司的普惠金融属性与商业化运作之间的矛盾。布局农村本来应该成为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的应有之义,但因缺乏相应的保险担保制度和风险补偿机制,也不享受金融企业的相关政策扶持待遇,小额贷款公司不仅要承担较大风险,还不享受政策优惠,优势劣势明显。因此必须从政策上予以引导和支持,兼顾政策性和商业性需求。
(三)准入门槛偏低
特别是在试点初期,监管部门没有采取调控措施,致使小额贷款公司的资本实力普遍偏弱。对于专门经营货币的小额贷款公司而言,股东认缴的股本金也是运营资金的主要来源,直接限定了公司的业务规模、融资规模和盈利水平。此外,小额贷款公司也存在一个达到规模经济的运营资金平衡点,根据相关法规,无论企业规模大小,小额贷款公司都必须拥有(或租用)固定的营业场所、设立基本的管理机构、聘请必要的从业人员,只有营业收入充分弥补这部分固定成本后才能实现盈利,对于资金实力不强的公司来说,受限于营运资金规模,保持微利已经实属不易,为获取行业平均利润只能另辟蹊径,或是按照倒逼成本的原则减少必要的管理投入,或是铤而走险,在法律和政策的边缘追逐超额利润。此外,从持续经营的角度,资金实力雄厚的小额贷款公司由于业务数量多、贷款周期可以统筹安排,因此更容易维持信贷业务的连续性,而资金规模小的公司,往往会遇到资金断流、无款可贷、无事可做的尴尬。此外,数量众多的小公司也增加了后续监管的工作量。
(四)监管存在虚化
目前小额贷款公司分别由多个部门分头管理,如在设立上由金融办审批,发放信贷到人民银行领取贷款卡,相关金融数据要报送银监会,办理登记、抵押之类业务由工商局负责等。联席会议制度只有在出现重大金融风险时的才能发挥应急作用。这种各管一块的监管方式,一方面极易产生监管错位和监管缺位,造成风险隐患,不利于监管责任追究;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公司运营的负担。
(五)运营机制僵化
只贷不存的经营模式 只能以注册资本金、所获捐赠资金和从限定数量金融机构融资进行放贷,不能吸收公众存款,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行业的运营风险。
客户选择局限,小额贷款公司的客户定位基本上是中小企业,这些企业往往机制不健全,帐务不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贷后管理成本高。规模和效益都难以提升,企业运营成本高。
无法共享银行等社会信誉信息。
如小额贷款行业没有上银行征信系统,不能及时动态掌握借款企业在外融资情况,看不清借款企业的真实负债;小额贷款行业不能看到企业的银行流水,对企业现金流情况也不能动态掌握;借款企业因为不在征信系统内,违约成本较低,对其后期融资等社会信誉影响不大。所以经济环境一旦不是很好的情况下,小额贷款行业会面临着巨大的违约风险。
四、结语
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是国家助力民营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实践证明,小额贷款公司已经成为民间资本涉足金融领域的一个重要载体,并在规范民间借贷行为、遏制高利贷和非法集融资活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日益成为金融市场的一支重要力量。小额贷款公司是民间资本相互融通的桥梁,其所开展的小额信贷业务也以面向民间融资需求为主,小额贷款公司不仅有助于解决燃眉之急,甚至成为创业致富的有力支撑。作为新兴行业,在看到积极成果的同时,也应高度重视其面临的问题,上述问题希望能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并逐步予以解决,以促使我国小额贷款行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商庆军.小额贷款公司的创新与发展—来自黑龙江的实践[M].北京:中国金融,2012,(1):68-69
[2]王桂林.小额贷款公司的现状及发展方向[J].经济研究,2010,(5):133-134.
[3]郑曙光. 小额贷款公司存设的法律价值与制度选择[J].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49(5):40-45.
作者简介:缪汇娟 性别:女,作者单位:安徽无为县徽银村镇银行,安徽工商管理学院MBA研究生
作者简介:
缪汇娟(1975---),女,安徽无为县人,MBA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