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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久以来,心口一直压着块石头,挥之不去。如今终于能够放下包袱,重新出发!”近日,曾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的天津市东丽区原副区长李洪艳,提起市纪委监委对其开展的两次回访,感触颇深。
2017年8月,李洪艳作为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区长,因对大气污染防治和“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对原环境保护部督办问题未及时推动解决,被严肃问责。
自责、痛苦、消沉……作为一名市管干部,李洪艳五味杂陈。她坦承,一度不想干了。
“幸运的是,党组织没有忘了我们这些‘跌倒’的同志。”让李洪艳没想到的是,被问责以来,从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到东丽区委区政府、区纪委监委,有关领导对其一共进行了9次回访。
特别是市纪委监委在去年9月、今年3月的两次回访,让李洪艳有种“浴火重生”之感。
两次回访中,有关领导认真听了她的思想和工作汇报,帮助她严肃认真地进行“回头看”。“从语气、神态、动作,都透出一种同志式的关爱,使我在修正错误、放下包袱、轻装上阵等方面,真正迈出了关键的一大步。”李洪艳说。
在天津受处分干部中,李洪艳的经历并非孤例。西青区干部邰利军,也有过类似经历。
2017年1月24日,时任天津环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邰利军,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时隔不久,他妻子因违反工作纪律也受到记过处分。“当时,我们俩的心情十分沮丧,干什么事都没精神、没信心,两个处分就像两块大石头,压得一家人喘不过气来。”近日谈起那段过往,邰利军仍显压抑。
2017年3月7日,西青区委书记李清走进了邰利军的办公室。“年轻人犯了错误不要紧,关键是要吸取教训,有改正错误的决心和勇气”“只要真干工作、干好工作,组织会客观公正地评价选用干部,不会‘一棍子打死’”……李清推心置腹的话语,照亮了邰利军的心窝。
近年来,天津市委、市纪委监委将受处分人员回访工作作为落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重要举措,强化对受处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关心激励,凝聚起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回访受处分人员3830人,其中局级干部62人、处级干部952人。
多次暖心回访,也让李洪艳有了新的奔头。
她在“大棚房”整治中勇挑重担,带队实地察访了东丽区725个点位,有效督促问题整改。同时,她在该区绿色生态屏障规划、绿化造林工作、乡村振兴实施意见、精细化城市管理、产权证办理等多项重点工作中,迎难而上,较好完成任务,得到区委区政府的肯定。
一个个转变的背后,是天津市坚持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一体推进,构建联动贯通、相互支撑的工作格局。
今年6月,回访工作有了新的起点:市委印发《受到处理或者处分党员帮扶回访工作办法(试行)》,明确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回访工作职责任务,规范工作方法、工作重点和结果运用等,为进一步做好回访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
在此基础上,强化成果运用,将回访情况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党委(党组)通报反馈,将回访意见及时纳入廉政档案,并提供给组织人事部门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參考,督促相关单位党委(党组)及时将影响期满后的受处分党员纳入正常的干部选拔任用范围。
西青区李七庄街原副主任杨晨光,曾因对分管工作监管不力、失察失责,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经过多次力度温度兼备的回访后,他知耻而后勇,在综治管理、整治违建等工作中成绩突出,后被提拔为区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据介绍,近年来,西青区7名干部、东丽区4名副处级干部“跌倒”后,经过回访帮扶,不但卸下了包袱,还被组织提拔使用。“处分不仅是纸面上的,更是心理上的,真正撕掉标签并不容易。”多名受处分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谈道,心病还须心药治,党组织的温暖是最好的对症之药。
李洪艳和邰利军两年来的轨迹,给出有益的启示:痛定思痛、知耻后勇、担当作为,无疑是“跌倒”干部的最佳选择。
“从忐忑委屈到反思警醒,真心感谢组织对自己的及时挽救帮助;从回避遮掩到主动亮丑,真诚认错悔错改错,甘做‘前车之鉴’;从一般落实到积极履职,重新审视领导干部的责任担当。”段赛颖结合对10名原市管干部的回访,一口气对记者说了“三个转变”。
受处分人员普遍受到了党纪党规的再教育,从内心树立起对纪律规矩的敬畏,遵守纪律规矩成为自觉行动。“你们的谈话让我触动很大!我会重构自己的内心、自己的生活,彻底治病,重新出发。”北辰区区委原常委、双街镇党委原书记毛汉发,在接受回访后痛定思痛、痛中思进。
不少受处分干部在回访中感激组织不抛弃、不放弃,卸下了思想包袱,重拾了信心。回访工作激发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的正能量,有效回应了“多干多错”“不干不错”等错误论调,汇聚起干事创业的磅礴力量。
“回访还有一个重要收获,是丰富拓展了监督途径和手段。”多名区纪委监委负责人不约而同地谈道,纪检监察干部访谈、查阅资料,带着责任和感情做思想政治工作,既是监督发现问题、查找偏差的过程,又是受处分人员对党组织“信任回归”的过程。回访时,许多受处分人员敞开心扉,主动反映本单位的具体问题,为做实做细监督工作建言献策。(资料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2017年8月,李洪艳作为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区长,因对大气污染防治和“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对原环境保护部督办问题未及时推动解决,被严肃问责。
自责、痛苦、消沉……作为一名市管干部,李洪艳五味杂陈。她坦承,一度不想干了。
组织关心:迷茫时的亮光
“幸运的是,党组织没有忘了我们这些‘跌倒’的同志。”让李洪艳没想到的是,被问责以来,从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到东丽区委区政府、区纪委监委,有关领导对其一共进行了9次回访。
特别是市纪委监委在去年9月、今年3月的两次回访,让李洪艳有种“浴火重生”之感。
两次回访中,有关领导认真听了她的思想和工作汇报,帮助她严肃认真地进行“回头看”。“从语气、神态、动作,都透出一种同志式的关爱,使我在修正错误、放下包袱、轻装上阵等方面,真正迈出了关键的一大步。”李洪艳说。
在天津受处分干部中,李洪艳的经历并非孤例。西青区干部邰利军,也有过类似经历。
2017年1月24日,时任天津环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邰利军,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时隔不久,他妻子因违反工作纪律也受到记过处分。“当时,我们俩的心情十分沮丧,干什么事都没精神、没信心,两个处分就像两块大石头,压得一家人喘不过气来。”近日谈起那段过往,邰利军仍显压抑。
2017年3月7日,西青区委书记李清走进了邰利军的办公室。“年轻人犯了错误不要紧,关键是要吸取教训,有改正错误的决心和勇气”“只要真干工作、干好工作,组织会客观公正地评价选用干部,不会‘一棍子打死’”……李清推心置腹的话语,照亮了邰利军的心窝。
近年来,天津市委、市纪委监委将受处分人员回访工作作为落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重要举措,强化对受处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关心激励,凝聚起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回访受处分人员3830人,其中局级干部62人、处级干部952人。
撕掉标签:“跌倒”干部再奋起
多次暖心回访,也让李洪艳有了新的奔头。
她在“大棚房”整治中勇挑重担,带队实地察访了东丽区725个点位,有效督促问题整改。同时,她在该区绿色生态屏障规划、绿化造林工作、乡村振兴实施意见、精细化城市管理、产权证办理等多项重点工作中,迎难而上,较好完成任务,得到区委区政府的肯定。
一个个转变的背后,是天津市坚持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一体推进,构建联动贯通、相互支撑的工作格局。
今年6月,回访工作有了新的起点:市委印发《受到处理或者处分党员帮扶回访工作办法(试行)》,明确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回访工作职责任务,规范工作方法、工作重点和结果运用等,为进一步做好回访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
在此基础上,强化成果运用,将回访情况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党委(党组)通报反馈,将回访意见及时纳入廉政档案,并提供给组织人事部门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參考,督促相关单位党委(党组)及时将影响期满后的受处分党员纳入正常的干部选拔任用范围。
西青区李七庄街原副主任杨晨光,曾因对分管工作监管不力、失察失责,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经过多次力度温度兼备的回访后,他知耻而后勇,在综治管理、整治违建等工作中成绩突出,后被提拔为区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据介绍,近年来,西青区7名干部、东丽区4名副处级干部“跌倒”后,经过回访帮扶,不但卸下了包袱,还被组织提拔使用。“处分不仅是纸面上的,更是心理上的,真正撕掉标签并不容易。”多名受处分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谈道,心病还须心药治,党组织的温暖是最好的对症之药。
激发担当作为:回访综合效果显现
李洪艳和邰利军两年来的轨迹,给出有益的启示:痛定思痛、知耻后勇、担当作为,无疑是“跌倒”干部的最佳选择。
“从忐忑委屈到反思警醒,真心感谢组织对自己的及时挽救帮助;从回避遮掩到主动亮丑,真诚认错悔错改错,甘做‘前车之鉴’;从一般落实到积极履职,重新审视领导干部的责任担当。”段赛颖结合对10名原市管干部的回访,一口气对记者说了“三个转变”。
受处分人员普遍受到了党纪党规的再教育,从内心树立起对纪律规矩的敬畏,遵守纪律规矩成为自觉行动。“你们的谈话让我触动很大!我会重构自己的内心、自己的生活,彻底治病,重新出发。”北辰区区委原常委、双街镇党委原书记毛汉发,在接受回访后痛定思痛、痛中思进。
不少受处分干部在回访中感激组织不抛弃、不放弃,卸下了思想包袱,重拾了信心。回访工作激发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的正能量,有效回应了“多干多错”“不干不错”等错误论调,汇聚起干事创业的磅礴力量。
“回访还有一个重要收获,是丰富拓展了监督途径和手段。”多名区纪委监委负责人不约而同地谈道,纪检监察干部访谈、查阅资料,带着责任和感情做思想政治工作,既是监督发现问题、查找偏差的过程,又是受处分人员对党组织“信任回归”的过程。回访时,许多受处分人员敞开心扉,主动反映本单位的具体问题,为做实做细监督工作建言献策。(资料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