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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2月19日,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静安体育馆宣布了干部子弟陈小蒙、胡晓阳、葛志文等六人的强奸、流氓罪行,以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对陈小蒙、胡晓阳、葛志文执行死刑的命令。其余三名同案犯陈冰郎、陈丹广、康也非分别被判处20年、5年、3年有期徒刑,其中陈冰郎系陈小蒙的弟弟,后来在狱中自尽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