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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吉林市人大常委会设立信访办以来,有效地推动解决了人民群众遇到的许多实际问题。但是,近年来人大的信访也不断地面临着一些困惑:一是作为老工业基地的吉林市,随着改革的深化和人民群众民主法制意识的增强,人大的信访量逐年上升,而信访办只不过2-3个人,应接不暇;二是像以往那样对信访个案管得太具体了,不但管不过来,与监督法的精神也有出入,弄不好“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也有意见;三是更引起我们深思的是,往往一个个案被有效地解决,过不多久,类似的个案又连续发生,等等。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呢?近年来,我们从思考和回答“人大信访工作的重点是什么?人大在解决信访个案上应该怎样做?人大的信访工作就是信访办一个部门的事吗?”从这三个问题入手,逐步明确了人大信访的职能、理清了工作思路,使信访工作得到了发展,尤其是对强化立法和监督职能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具体实践中,我们注重以下三点:
一、综合个案看执法,筛选监督题目促监督
实践中我们感到,市人大的主要职能是监督和立法,考虑任何工作都要从这个基点出发。信访工作如果狭隘地“就信访抓信访,就个案抓个案”,一是由于把精力用在解决个案上,往往忽视了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的解决,造成信访工作出现“按倒葫芦,起了个瓢”的现象;二是致使常委会选择立法和监督题目时,如同“盲人摸象”,与人民群众所思所求贴得不紧,影响监督和立法的质量。
基于这种认识,我们积极发挥信访了解社情民意的“窗口”作用,把信访工作与监督和立法工作结合起来,透过信访看执法和立法,审视“一府两院”的各项工作,为常委会强化监督和立法职能提供依据。为此,几年来,我们坚持主任会议每年不定期地多次听取信访工作的综合分析汇报,特别是在年底酝酿下一年工作前,还听取信访部门全年工作的汇报。通过对大量信访个案的综合分析,几年来,我们从信访发现的全局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中,先后听取了国企改制情况、就业再就业情况、法院执行难情况等10余项专题工作报告,对人民群众普遍反映的供热情况、农作物种子管理情况等,开展了9项执法检查或视察,还根据全市民办教育学校师生反映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将制定《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列入常委会的立法议程,于去年3月份第32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实践证明,由于我们选的这些监督和立法题目都是人民群众在生产和生活实践中普遍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因此,这样的题目针对性强,可以从源头和根本上起到督促一片、解决一面的作用,人民群众普遍欢迎,监督和立法效果好,比如前几年,国家采取投资拉动政策,城市建设开始迅速加温,但是违法建设开始抬头,我们根据市民的大量上访举报,进行了城市规划法的执法检查,督促市政府加大对违法建筑的查处力度,不到半年就将群众举报和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重要违法建筑29项全部拆除,有力地遏制了违法建设的势头,社会反响很好。
二、立足监督抓督办,演好角色不越位
几年来,我们体会到,面对大量的错综复杂的信访问题,人大的信访部门往往满腔热忱想管好,然而实践中却陷入管又管不起、管又管不好、越管越难管、应接不暇的尴尬境地,原因在于我们职能错位甚至越位,对信访个案大包大揽,介入太深、太具体了。办理个案、直接处理信访问题应该是“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的事情。人大是监督机关,在解决信访问题上应当扮演督促“一府两院”的“监察员”角色。不然费力不讨好,容易与“一府两院”产生磨擦。所以,近两年我们的信访工作跳出抠个案细节,把注意力和工作重点转移到督办结果上来。在日常工作中,我们以交办和转办为主,通过《要信快报》和《办理反馈》等方式,加强对“一府两院”办理情况的督促。对一些重大的信访或群访问题,我们将“一府两院”相关部门人员找来,直接接待答复当事人。我们注重调动“一府两院”解决信访问题的积极性,每年对“一府两院”办理人大交办信访案件情况进行通报,对办得好的予以表扬,发函建议所在机关给予奖励;对办得差的,予以批评。在人代会期间组成大会秘书处信访组时,吸收“一府两院”相关人员参加,接待处理会议期间的信访问题。遇有上级人大交办的或是群访的重要案件,我们召开由“一府两院”相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听证会和案件协调会,请他们面对面地和当事人交换意见,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我们感到,这样做有利于理顺关系、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对人大来说,有利于从大包大揽信访个案中解脱出来,把主要精力用在督办上,用在综合分析和提高答复率上;对“一府两院”来说,有利于增强责任感、调动积极性,把信访问题解决在源头。比如,前几年我们办理上级人大交办要结果案件的质量不是很高。通过这种工作转变,去年我市的办结率、答复率在全省名列前茅,受到省人大的通报表扬。
三、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建立大信访格局
信访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人大机关人人有责。人大德高望重的老领导多,各专门委员会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人员和业务上的优势,可以弥补信访部门的不足。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很容易走入“信访办办信访”的误区,造成信访部门忙而没有质量,其他部门闲置有效资源的情况。
为此,近年来我们成立了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了相关的制度。领导小组由常委会一位副主任挂帅,各委办室负责人参加。办公室设在信访办,负责综合协调上下级人大及本级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成为解决相关信访问题的“集散地”,即由信访部门统一接信接访,视信访的内容、涉及的部门,经常委会分管主任签批后,转交相关专门委员会,由相关专委会会同信访部门共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由信访部门统一对外转办、交办,构建了“一个窗口对外,一个漏斗对内,整合内部资源,形成监督合力”的大信访格局。在日常工作中,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亲自接待信访,各专门委员会积极参与。比如内务司法委员会仅去年一年就接待涉法涉诉信访案件381件,直接答复89件,转有关部门处理273件,监督纠正有问题的案件14件。通过信访部门和专门委员会的合作,将群众上访及时转化为权力机关的监督,不但发挥了专门委员会的业务优势,加大信访督办力度,而且避免了人大自身重复办信办访现象,同时也为各专门委员会依法加强相关监督工作提供了情况和依据,推动人大整体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是一项多赢的举措。
(作者单位:吉林市人大常委会)
在具体实践中,我们注重以下三点:
一、综合个案看执法,筛选监督题目促监督
实践中我们感到,市人大的主要职能是监督和立法,考虑任何工作都要从这个基点出发。信访工作如果狭隘地“就信访抓信访,就个案抓个案”,一是由于把精力用在解决个案上,往往忽视了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的解决,造成信访工作出现“按倒葫芦,起了个瓢”的现象;二是致使常委会选择立法和监督题目时,如同“盲人摸象”,与人民群众所思所求贴得不紧,影响监督和立法的质量。
基于这种认识,我们积极发挥信访了解社情民意的“窗口”作用,把信访工作与监督和立法工作结合起来,透过信访看执法和立法,审视“一府两院”的各项工作,为常委会强化监督和立法职能提供依据。为此,几年来,我们坚持主任会议每年不定期地多次听取信访工作的综合分析汇报,特别是在年底酝酿下一年工作前,还听取信访部门全年工作的汇报。通过对大量信访个案的综合分析,几年来,我们从信访发现的全局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中,先后听取了国企改制情况、就业再就业情况、法院执行难情况等10余项专题工作报告,对人民群众普遍反映的供热情况、农作物种子管理情况等,开展了9项执法检查或视察,还根据全市民办教育学校师生反映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将制定《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列入常委会的立法议程,于去年3月份第32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实践证明,由于我们选的这些监督和立法题目都是人民群众在生产和生活实践中普遍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因此,这样的题目针对性强,可以从源头和根本上起到督促一片、解决一面的作用,人民群众普遍欢迎,监督和立法效果好,比如前几年,国家采取投资拉动政策,城市建设开始迅速加温,但是违法建设开始抬头,我们根据市民的大量上访举报,进行了城市规划法的执法检查,督促市政府加大对违法建筑的查处力度,不到半年就将群众举报和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重要违法建筑29项全部拆除,有力地遏制了违法建设的势头,社会反响很好。
二、立足监督抓督办,演好角色不越位
几年来,我们体会到,面对大量的错综复杂的信访问题,人大的信访部门往往满腔热忱想管好,然而实践中却陷入管又管不起、管又管不好、越管越难管、应接不暇的尴尬境地,原因在于我们职能错位甚至越位,对信访个案大包大揽,介入太深、太具体了。办理个案、直接处理信访问题应该是“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的事情。人大是监督机关,在解决信访问题上应当扮演督促“一府两院”的“监察员”角色。不然费力不讨好,容易与“一府两院”产生磨擦。所以,近两年我们的信访工作跳出抠个案细节,把注意力和工作重点转移到督办结果上来。在日常工作中,我们以交办和转办为主,通过《要信快报》和《办理反馈》等方式,加强对“一府两院”办理情况的督促。对一些重大的信访或群访问题,我们将“一府两院”相关部门人员找来,直接接待答复当事人。我们注重调动“一府两院”解决信访问题的积极性,每年对“一府两院”办理人大交办信访案件情况进行通报,对办得好的予以表扬,发函建议所在机关给予奖励;对办得差的,予以批评。在人代会期间组成大会秘书处信访组时,吸收“一府两院”相关人员参加,接待处理会议期间的信访问题。遇有上级人大交办的或是群访的重要案件,我们召开由“一府两院”相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听证会和案件协调会,请他们面对面地和当事人交换意见,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我们感到,这样做有利于理顺关系、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对人大来说,有利于从大包大揽信访个案中解脱出来,把主要精力用在督办上,用在综合分析和提高答复率上;对“一府两院”来说,有利于增强责任感、调动积极性,把信访问题解决在源头。比如,前几年我们办理上级人大交办要结果案件的质量不是很高。通过这种工作转变,去年我市的办结率、答复率在全省名列前茅,受到省人大的通报表扬。
三、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建立大信访格局
信访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人大机关人人有责。人大德高望重的老领导多,各专门委员会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人员和业务上的优势,可以弥补信访部门的不足。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很容易走入“信访办办信访”的误区,造成信访部门忙而没有质量,其他部门闲置有效资源的情况。
为此,近年来我们成立了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了相关的制度。领导小组由常委会一位副主任挂帅,各委办室负责人参加。办公室设在信访办,负责综合协调上下级人大及本级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成为解决相关信访问题的“集散地”,即由信访部门统一接信接访,视信访的内容、涉及的部门,经常委会分管主任签批后,转交相关专门委员会,由相关专委会会同信访部门共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由信访部门统一对外转办、交办,构建了“一个窗口对外,一个漏斗对内,整合内部资源,形成监督合力”的大信访格局。在日常工作中,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亲自接待信访,各专门委员会积极参与。比如内务司法委员会仅去年一年就接待涉法涉诉信访案件381件,直接答复89件,转有关部门处理273件,监督纠正有问题的案件14件。通过信访部门和专门委员会的合作,将群众上访及时转化为权力机关的监督,不但发挥了专门委员会的业务优势,加大信访督办力度,而且避免了人大自身重复办信办访现象,同时也为各专门委员会依法加强相关监督工作提供了情况和依据,推动人大整体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是一项多赢的举措。
(作者单位:吉林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