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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查《某学术专题片共建协议》的过程中笔者发现,从事该专题片制作与网络传播的某网络出版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对视频讲授人及自身的法律角色缺乏清晰的认识,把讲授人作为学术专题片的著作权人;同时,讲授人在签订协议过程中,欠缺对著作权相关权益的保护意识,如未明确限制著作权许可使用的范围、方式等。本论文基于某公司特殊的法律地位,讨论如何规范学术视频网络传播中的版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