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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分析经过20多年的改革和发展,农村信用社风险监测体系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加强和完善农村信用社风险监测体系的措施,以期寻找规律,总结经验,更好地加强农村信用社的监管和防范风险。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风险监测体系;问题;措施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农村信用社的运行监测模式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农村信用社的存贷款规模不断增加,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经营管理状况得到明显改善,运行监测指标和监测方式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特别是2004年1月,银监会制定下发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体系》。在监测方式上,评价体系强调非现场监管和现场监管相结合,定量指标监测和监管者定性判断相结合,静态检测和动态监测情况相结合。在监测体系上,由原来单一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综合评价,扩展到对农村金融机构风险状况的综合评价;对风险较大和风险突然加剧的农村金融机构及时进行预警;对不同的风险情况的农村金融机构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分类处置等多项工作。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农村信用社风险监测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风险监测指标监管意图不够明确
指标体系中前四类指标分别考察了农村信用社的资本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盈利性风险。但是第五类综合发展能力指标的监管目标不是很明确,其中的不良贷款的余额下降率考察的主要是信用风险的变化情况,固定资产的比例是从不同的角度来考察流动性资产指标的,存款增长率是考察的规模扩大的速度,更多的带有计划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意义,对风险而言指标意义不大。如效益性指标中的利息回收率,主要考察的仍然是信用风险,而不是盈利能力。在贷款五级分类体系中,无法收到的利息贷款实际上就是不良贷款,利息回收率和不良贷款比例是同一项风险站在不同角度的重复评价。
(二)评价比较困难,部分监测指标没有完全实行
如指标体系中的第六类管理能力指标由于考核较为复杂,不便于收集汇总资料,在很多地区没有推开。如河南要求年末,对农村信用社进行综合评价时,只对定量指标记分不对管理能力计分。对管理能力的考察,采取的是定性评价方法,只要各项监管措施齐备,内部控制措施完善就会得到较高的分值,但是具体执行情况如何,有没有明显的操作隐患,则很难形成明确的结论。
﹙三﹚風险监测体系不够完善,存在监管空白
从农村信用社运行的风险状况来看,操作风险和市场风险也是比较明显的。但是现行的风险监测体系中,没有针对市场风险设计的监测指标对于操作风险主要是通过管理能力指标进行间接评价,而且由于各种原因,这种评价也没有完全实行。因此现行评价体系存在着部分监管空白,其综合评价结果不能全面反应农村信用社的风险状况。
﹙四﹚部分监测指标在实际中没有完全发挥作用
如备付金比例要求在5%以上,但是实际中几乎没有一家信用社达到标准,失去了风险的控制意义。如不良贷款预计损失比例和不良贷款预计损失抵补率并不能实际反应对不良贷款的倪不能力,意义不大。如最大单户和最大十户贷款指标的监管目标是为了控制贷款的集中度风险,但是农村信用社的规模过小,同样的贷款客户申请同样的贷款规模,在四大商业银行就不受贷款集中度的限制,在农村信用社就很可能因控制单户贷款额度而无法满足客户的需求,使农村信用社在很多关键的客户中处于劣势,影响农村信用社的发展。
二、农村信用社风险监测体系完善的措施
(一)建立多方位的监管体系
在我国金融监管体系中,中国银监会对于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发挥着主导作用,负责商业银行和合作金融机构的风险监测预警体系的执行和监管;中国人民银行也是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银行需要切实保证国家或地区的金融安全,因此人民银行下一步也有必有建立相应的金融风险预警监测体系;财政部在金融体制改革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特别是经常代理政府对有问题的金融机构拨付财政补贴,或者在清理金融机构的过程中给于必要的财政援助,目前财政部还没有建立专门针对金融机构的管理服务机构,也缺乏相应的金融风险防范管理体系。另外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还不够健全,有些机构如存款保险机构等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二)建立简明高效的预警检测指标体系
预警检测指标是金融预警监测制度中判定风险状态的有利工具,因此各国都非常注重预警监测指标的确立。由于职责和出发点的不同,各个国家不同的监管部门其预警监测体系也并不相同。但却有一些共同的特点。第一是各国都非常重视对资本充足性风险的监管。如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就将资本充足率达到12%作为市场准入的关键标准,日本对有问题的银行的快速预警纠偏模式中,资本充足率成为是否要采取行动的直接判别标准,第二是各国在风险监测中都普遍借鉴了美国的“骆驼评价体系”并且还根据各国的具体情况,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和改善。
再次是要建立多道风险预警和化解“防线”。预警检测体系的目标在于发现银行潜在的经营风险,并采取积极的措施尽快化解风险。因此需要建立多道防线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一是确立严格而明确的市场准入标准,只有高质量的金融机构可以进入市场,以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二是明确有问题的银行的确定标准和快速预警纠偏机制,采用一定的标准,识别判断问题银行,在风险苗头相对较小的时期,采取禁止开展新业务,收缩现有机构,禁止发放红利等限制措施,尽快扭转风险状况;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四是采取国家补充商业银行资本、收购不良资产或财政补贴等措施,运用公共资金来化解金融风险,避免金融风险危及国家安全。
(三)各类金融监管机构对于银行贷款集中度的要求不一致
最为严格的监管要求是对但以客户的贷款不得超过自有资本的10%比较宽松的要求不如法国最高控制要求为50%,瑞士的最高标准为40%。贷款集中度指标受到银行业在经济体系中的地位、银行与企业的传统关系、金融市场的发育程度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在现代市场的经济发展过程中,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的关系越来越密切,混合型资本频频出现在资本的兼并和收购的浪潮中。因此现在的监管要求较为严格的国家对于贷款集中性风险的监管标准也有所放松。如在美国的贷款集中度控制标准从10%放宽到15%,在抵押的情况下,可放宽到25%,在英国,也规定了10%和25%两个不同的标准。我国《商业银行法》中规定了“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银行余额的比例不超过10%,这一标准属于各国监管要求中比较严格的控制标准,不利于我国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而且我国在传统上银企关系相当密切。随着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大规模的改革,建议在适当的情况下,放宽该项指标的严格要求,如规定单个客户贷款不超过25%,对于单一客户贷款超过10%小于25%的情况可以适当的报告制度,以放松对中小金融机构的控制。
参考文献:
[1]董小君.金融风险预警机制研究[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5.
[2]董小君.美国金融预警制度及启示[J].国际金融研究,2004,(4):38-43.
[3]阙方平.有问题银行的市场退出:几个相关问题研究[J].金融研究,2001,(1).
[4]赵伟,王家传.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风险评估与监管:山东的证据[J].改革,2007,(4).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风险监测体系;问题;措施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农村信用社的运行监测模式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农村信用社的存贷款规模不断增加,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经营管理状况得到明显改善,运行监测指标和监测方式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特别是2004年1月,银监会制定下发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体系》。在监测方式上,评价体系强调非现场监管和现场监管相结合,定量指标监测和监管者定性判断相结合,静态检测和动态监测情况相结合。在监测体系上,由原来单一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综合评价,扩展到对农村金融机构风险状况的综合评价;对风险较大和风险突然加剧的农村金融机构及时进行预警;对不同的风险情况的农村金融机构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分类处置等多项工作。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农村信用社风险监测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风险监测指标监管意图不够明确
指标体系中前四类指标分别考察了农村信用社的资本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盈利性风险。但是第五类综合发展能力指标的监管目标不是很明确,其中的不良贷款的余额下降率考察的主要是信用风险的变化情况,固定资产的比例是从不同的角度来考察流动性资产指标的,存款增长率是考察的规模扩大的速度,更多的带有计划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意义,对风险而言指标意义不大。如效益性指标中的利息回收率,主要考察的仍然是信用风险,而不是盈利能力。在贷款五级分类体系中,无法收到的利息贷款实际上就是不良贷款,利息回收率和不良贷款比例是同一项风险站在不同角度的重复评价。
(二)评价比较困难,部分监测指标没有完全实行
如指标体系中的第六类管理能力指标由于考核较为复杂,不便于收集汇总资料,在很多地区没有推开。如河南要求年末,对农村信用社进行综合评价时,只对定量指标记分不对管理能力计分。对管理能力的考察,采取的是定性评价方法,只要各项监管措施齐备,内部控制措施完善就会得到较高的分值,但是具体执行情况如何,有没有明显的操作隐患,则很难形成明确的结论。
﹙三﹚風险监测体系不够完善,存在监管空白
从农村信用社运行的风险状况来看,操作风险和市场风险也是比较明显的。但是现行的风险监测体系中,没有针对市场风险设计的监测指标对于操作风险主要是通过管理能力指标进行间接评价,而且由于各种原因,这种评价也没有完全实行。因此现行评价体系存在着部分监管空白,其综合评价结果不能全面反应农村信用社的风险状况。
﹙四﹚部分监测指标在实际中没有完全发挥作用
如备付金比例要求在5%以上,但是实际中几乎没有一家信用社达到标准,失去了风险的控制意义。如不良贷款预计损失比例和不良贷款预计损失抵补率并不能实际反应对不良贷款的倪不能力,意义不大。如最大单户和最大十户贷款指标的监管目标是为了控制贷款的集中度风险,但是农村信用社的规模过小,同样的贷款客户申请同样的贷款规模,在四大商业银行就不受贷款集中度的限制,在农村信用社就很可能因控制单户贷款额度而无法满足客户的需求,使农村信用社在很多关键的客户中处于劣势,影响农村信用社的发展。
二、农村信用社风险监测体系完善的措施
(一)建立多方位的监管体系
在我国金融监管体系中,中国银监会对于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发挥着主导作用,负责商业银行和合作金融机构的风险监测预警体系的执行和监管;中国人民银行也是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银行需要切实保证国家或地区的金融安全,因此人民银行下一步也有必有建立相应的金融风险预警监测体系;财政部在金融体制改革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特别是经常代理政府对有问题的金融机构拨付财政补贴,或者在清理金融机构的过程中给于必要的财政援助,目前财政部还没有建立专门针对金融机构的管理服务机构,也缺乏相应的金融风险防范管理体系。另外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还不够健全,有些机构如存款保险机构等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二)建立简明高效的预警检测指标体系
预警检测指标是金融预警监测制度中判定风险状态的有利工具,因此各国都非常注重预警监测指标的确立。由于职责和出发点的不同,各个国家不同的监管部门其预警监测体系也并不相同。但却有一些共同的特点。第一是各国都非常重视对资本充足性风险的监管。如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就将资本充足率达到12%作为市场准入的关键标准,日本对有问题的银行的快速预警纠偏模式中,资本充足率成为是否要采取行动的直接判别标准,第二是各国在风险监测中都普遍借鉴了美国的“骆驼评价体系”并且还根据各国的具体情况,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和改善。
再次是要建立多道风险预警和化解“防线”。预警检测体系的目标在于发现银行潜在的经营风险,并采取积极的措施尽快化解风险。因此需要建立多道防线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一是确立严格而明确的市场准入标准,只有高质量的金融机构可以进入市场,以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二是明确有问题的银行的确定标准和快速预警纠偏机制,采用一定的标准,识别判断问题银行,在风险苗头相对较小的时期,采取禁止开展新业务,收缩现有机构,禁止发放红利等限制措施,尽快扭转风险状况;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四是采取国家补充商业银行资本、收购不良资产或财政补贴等措施,运用公共资金来化解金融风险,避免金融风险危及国家安全。
(三)各类金融监管机构对于银行贷款集中度的要求不一致
最为严格的监管要求是对但以客户的贷款不得超过自有资本的10%比较宽松的要求不如法国最高控制要求为50%,瑞士的最高标准为40%。贷款集中度指标受到银行业在经济体系中的地位、银行与企业的传统关系、金融市场的发育程度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在现代市场的经济发展过程中,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的关系越来越密切,混合型资本频频出现在资本的兼并和收购的浪潮中。因此现在的监管要求较为严格的国家对于贷款集中性风险的监管标准也有所放松。如在美国的贷款集中度控制标准从10%放宽到15%,在抵押的情况下,可放宽到25%,在英国,也规定了10%和25%两个不同的标准。我国《商业银行法》中规定了“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银行余额的比例不超过10%,这一标准属于各国监管要求中比较严格的控制标准,不利于我国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而且我国在传统上银企关系相当密切。随着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大规模的改革,建议在适当的情况下,放宽该项指标的严格要求,如规定单个客户贷款不超过25%,对于单一客户贷款超过10%小于25%的情况可以适当的报告制度,以放松对中小金融机构的控制。
参考文献:
[1]董小君.金融风险预警机制研究[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5.
[2]董小君.美国金融预警制度及启示[J].国际金融研究,2004,(4):38-43.
[3]阙方平.有问题银行的市场退出:几个相关问题研究[J].金融研究,2001,(1).
[4]赵伟,王家传.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风险评估与监管:山东的证据[J].改革,20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