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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于证券投资基金的快速发展,基金托管人的相关制度却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了各项制度来约束规范基金托管人,但仍存在基金托管人准入门槛过高、地位缺乏独立性、监督乏力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可考虑通过降低基金托管人准入门槛、改变托管任选人模式、细化基金托管人监督的内容等措施,来完善我国的基金托管制度,为基金稳固发展提供制度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