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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义rn多数文献定义股骨粗隆下骨折为发生于小转子下 5 cm 内的骨折 [1],然而复杂类型股骨粗隆下骨折其跨度远不止 5 cm,可见这一长度的定义是不够的.Paulo 等 [2] 提出的定义更加适用于复杂类型股骨粗隆下骨折:他指出转子下区域对应于小转子与其下约 5~7.5 cm 股骨峡部区域,其近端可延伸至股骨转子或股骨颈,远端可延伸至股骨峡部.Fielding 提出的定义更为国内外学者所接受,至今仍被广泛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