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第一条为规范农业用水以电折水计量管理,推进农业水资源税征收工作,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种植业、林业取用地下水未安装计量设施的以电折水系数测定、取用水量折算等相关工作。以电折水系数是指电力提水设施单位用电量的取用水量。第三条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技术支撑单位开展以电折水系数测算,各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供电企业给予支持和配合。第四条以电折水系数测算工作应当在实地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