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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家以及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颁布实施,对苏北地区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和指导性意见,有关教育主管部门可以在国家、省级政府的领导下,通过政策引导逐步在省内统一调控义务教育教师的财政收入,不断加强义务教育学校的标准化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争取实行地方师范院校对师范生的订单式免费培养,鼓励义务教育教师在市域范围内流动,逐步解决阻碍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主要问题。
关键词:《纲要》;苏北;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中图分类号:G5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9094(2011)02-0016-05
2010年5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指出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要实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纲要》还提出了2012年前着重组织实施的十项重大项目,前三项分别是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和推进农村学前教育。2010年7月,江苏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决定在今后的教育改革中,大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缩小区域、城乡、校际教育发展差距。
实际上,江苏省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已经走在全国前列。据中国财经报报道,江苏省省级财政2009年教育、文化专项支出109亿元,其中用于农村教育、文化支出达48.71亿元,比2006年增加41.2亿元,形成新增支出主要向农村倾斜的格局。2009年,江苏省制定出台《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省财政对31个经济薄弱县(市、区)补助10.58亿元,市、县财政安排214.9亿元,全省以县为单位基本兑现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待遇得到较大提高[1]。
但就省内而言,苏北地区GDP仅占全省的20%左右,而灌南、涟水、睢宁、响水等县,人均 GDP 还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经济的落后制约着教育的发展,苏北地区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然严峻:教师择校、学生择校现象严重,师资队伍不平衡,城乡差距大,等等。要想解决这些问题并非一时之事,教育主管部门可以在国家、省级政府相关部门的领导下,通过政策引导逐步解决阻碍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主要问题,如教师待遇、学校标准化建设以及师资队伍建设等。
一、省内统一调控义务教育教师的工资收入
《纲要》在教师待遇方面作了详细说明,指出在今后的教育改革中要提高教师地位待遇,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不仅如此,《纲要》还明确规定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投入体制。这些都给未来几年全国范围内尤其是较为落后地区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了指导性意见,并为省内统一调控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提供了政策性保障。
本世纪初就有学者提出要“实现城乡教师工资收入的一体化”[2]。就目前苏北地区实际情况而言,要想真正实行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一体化,还需要一段时间。虽然近两年已经逐渐开始实行县域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一体化。但据笔者调查,这项工作的开展并不是很顺利,县域义务教育教师的工资收入依然存在城乡差别,乡镇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的工资收入还处于较低水平。对此,李星云教授曾经提出过建设性意见,他认为“为使江苏省义务教育巩固提高和均衡发展目标的顺利达成,应该实行以省级政府为主的教育投资体制,应建议义务教育经费由省级政府统筹……加大省级政府对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的力度,增加省级政府投入”[3]。笔者非常赞同这一观点,鉴于苏北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复杂性,省级政府应该逐步强化统筹责任。只有努力将整个义务教育保障重心上移,才能够保障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工作的正常开展,为逐步实现省内的均衡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的不统一实际上是由中国长期以来实行的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地方政府负责制造成的,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确立的“分级办学”体制严重影响了义务教育的公平、公正。从江苏各县域来看,其经济发展程度不一,尤其是苏北经济较苏南相对落后,前几年苏北地区大量的义务教育优秀教师流往苏南地区,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工资收入差距大。虽然近两年江苏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开展较为顺利,但就苏北地区而言,任务依然非常艰巨。以苏北某市为例,市区所属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工资收入已经全面实行绩效考核,同样职称的工资收入接近于公务员。县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工资收入虽然也实行绩效考核,但数额上却不能与市属相比,仅为市属的一半左右,某乡镇中心小学的小教一级教师每月工资收入不足1400元,年终绩效不足4000元,年收入在20000元左右。
要想改变这种标准不一的状况,就必须将义务教育的主要责任者尤其是经费保障责任者上移到中央和省级政府。况且自1994年以来,我国开始实行分税制,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比重大大提高,有能力成为义务教育最主要的财政责任承担者。而从世界范围来看,义务教育财政体制的承担者也主要是高层次的政府机构,比如在法国等不少国家,教师作为国家公务员,同级同类教师都拿一样的中央财政工资;美国的义务教育实行城市和农村一体化的财政管理体制,经费主要由州政府承担;日本的义务教育经费也是由国库直接和间接负担的;英国则在90年代兴办中央直接拨款学校(GMS)[4]。他们的义务教育可以说是比较成功的,我们应该学习他们的成功经验,制定出适合我们自己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策略。
二、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所谓标准化学校,“就是在义务教育领域内根据法律规定确保全国基础教育大体拥有均衡的物质条件和师资队伍条件的规范化学校”[5]。义务教育学校的标准化建设是实现均衡发展的重要步骤之一,是义务教育儿童接受公平、公正教育的有形保障。《纲要》对义务教育学校的标准化建设作了较为详细的说明,指出要“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支持边境县和民族自治地方贫困县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强民族地区寄宿制学校建设”,并将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列为2012年之前组织实施的十项重大项目之首,指出要“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均衡配置、合理布局;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集中开展危房改造、抗震加固,实现城乡中小学校舍安全达标;改造小学和初中薄弱学校,尽快使义务教育学校师资、教学仪器设备、图书、体育场地基本达标;改扩建劳务输出大省和特殊困难地区农村学校寄宿设施,改善农村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寄宿条件,基本满足需要”。可见国家已经将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作为今后几年教育改革的重中之重。
苏北义务教育学校的标准化建设是江苏省未来几年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从目前全国教育的总体情况来看,加强标准化学校建设的工作重心在农村、在教育较为落后的边远地区或贫困地区。“建设标准化学校是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可持续发展,实现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根本路径”,要“在义务教育阶段构建一个相对统一的学校办学标准体系”,从中观的学校层面入手,寻求解决农村义务教育发展问题的突破口与落脚点[6]。
苏北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如政策导向、经费支持等,这些都不是县级政府能够独立完成的,至少需要省级相关政府部门的统一调控。而目前苏北尤其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呈现部分的畸形状态,这是对义务教育均衡概念的歪曲理解。比如,某些村落之间相隔较远,本就不应将所有义务教育年龄段的学生都统一集中到某一学校。据笔者调查,某村1200人左右,本有一所小学,80年代后期至今,随着学龄儿童的逐渐减少,学校由学前班至五年级变为学前班至三年级,再变为只保留学前班,现在连学校也被生产队卖作民房,于是包括幼儿在内的所有学生都需要到外村就读。虽然也是“就近”,但显然不符合实际需要。村落之间的距离至少也有1公里,4年级以下的学生包括幼儿都要由家长或村民自己组织的接送车接送,中午必须在学校解决吃饭问题,孩子们在路上的时间要比其他同龄人多花1-2个小时,以至于休息时间无法得到保障,更有存在很多安全隐患,因不合格校车超载等造成的交通安全事故频频发生。当然,村落学校的存在是特定历史原因造成的,20世纪80年代以前,我国基础教育提倡“学校办在家门口”,“村村有小学、大队有初中”,以方便学生就学。现在学校的撤销合并从表面上看是节省了办学成本,提高了办学效益,但却对农村义务教育产生冲击,部分地导致了不公平。美国学者约翰·罗尔斯认为,“在现代社会条件下,社会发展的基本宗旨(基本理念),应当是人人共享、普遍受益,亦即社会发展成果对于社会绝大多数成员而言,应当具有共享意义。但是,由于种种历史的、社会文化等因素的制约,使得这种普遍受益性或人人共享性往往受到程度不同的限制,致使社会发展的方向程度不同地出现种种偏差,背离了社会发展的基本宗旨,进而降低了社会发展的质量。”[7]
苏北农村义务教育的实际迫切地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加快标准化学校建设的步伐,同时在广大群众中广泛宣传,让寄宿学校尤其是小学和学前寄宿学校成为老百姓能够接受的事物。当然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服务区域也应该是相对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某些特殊村落采取特殊政策,不能因为完全考虑“均衡发展”而忘记了孩子们所要面对的实际困难,更不能因为节省教育经费、优化教育资源而忽略了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根本,相反就谈不上教育的“义务”、教育的“服务性”,划定的区域便不能称为“服务区域”。从长远来看,“在人口比较分散的农村、山村地区,在一定的面积之内,即使入学儿童不足百人,也必须设置相应的学校,且学校的师资水平、校舍条件和教学设备还必须达到统一标准”[8],或者可以保留学前教育以及1-3年级教育,让不适合寄宿的学生能够享受同等的教育权利。
三、大力加强义务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师资队伍是教育的根本,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本保证。义务教育是未来高等教育乃至整个社会人才培养的基础,因此义务教育师资的好坏显得尤为重要。苏北地区前些年由于地方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不够,乡镇教师的财政工资不能按时按额发放,导致优秀教师“东南飞”的现象出现,某些地区甚至出现了教师荒,于是不得不逐层递补,交叉代课。许多教师无法专业对口,而是学校需要哪门课的老师就去上哪门课,成了多面手,其教学效果可想而知。笔者的学生中就有一位在校时英语常不及格,但毕业后因为各方面原因却成了某个学校的英语骨干教师,这实在是一种非常奇怪的现象,足以引起教育管理部门的重视。再有,部分地区教育主管部门过分重视义务教育师资的学历提高,却忽视了能力提高,逼得一些教师通过各种途径拿学历、学位,而教学能力尤其是“因材施教”的能力降低。不仅如此,因为政策导向的偏差,地方师范高等院校的学生质量也在下降,间接地影响了义务教育师资的质量。所有这些,都成了目前苏北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阻碍。未来几年,江苏教育主管部门可以针对苏北地区义务教育的突出问题出台相应政策,逐步加强义务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一)地方师范院校提前招生,订单式免费培养
目前我国还实行师范院校与其他高校同时招生的政策。随着高校的扩招和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高中毕业生在志愿填报的时候,往往因为教师工作的繁重和待遇的低微望而却步,一大部分优秀生选择经济、财贸、管理等志愿,许多师范专业只有降分录取。专门针对小学培养师资的五年制专科教育录取分数线更是落在了普通高中甚至职业高中的后面,录取的许多学生根本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从2007年开始,国家已经在试点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今年将逐步推广,江苏部分师范院校也在试点中。《纲要》也明确指出“以农村教师为重点,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积极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但免费教育只能吸引那些家境贫穷或较为一般的毕业生,师范专业的学生质量还是无法得到根本保障。因此,在逐步提高义务教育教师待遇的同时,教育主管部门还要制定相关政策,可以像军事院校那样,实行提前招生政策。地方师范院校尤其是专门培养义务教育师资的师范院校也可以不断争取政策支持,实行订单式计划培养,真正使义务教育师资的培养做到有针对性、有更强专业性。例如南京师范大学最近几年一直在培养专门面向农村中小学的优秀师范毕业生,这可以作为试点逐渐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广。同时,国家、省级政府部门还应该不断加强苏北地方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建设,着力为义务教育尤其是农村义务教育培养师资力量。除了师范院校外,有条件的其他高等院校也可以有计划地培养专业的合格师范生,统一调配到义务教育的工作岗位上。这种订单式计划培养实际上也就是王保华教授所提倡的“高等教育和基础教育的联姻和衔接”[9],这是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
(二)尝试实行市域内教师流动计划
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关键所在。《纲要》指出在今后的教育改革中要“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实行县(区)域内教师、校长交流制度”。要真正实行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作为教育大省、强省的江苏不妨再大胆一些,将步子迈得更大一些,尝试实行市域内教师流动计划,并在苏北地区试点。当然这只是一个大胆的设想,真正实行起来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也许会面临重重阻碍和这样那样的困难。但只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切实可行的计划,统一部署,分步骤地实行短期或部分优秀教师的市域内流动还是切实可行的。有学者建议我们吸纳美国NBA选秀制度,规定上届成绩最差的球队在选择加盟的新球员之时可拥有“第一选秀权”,依次类推,以保证球队之间的实力相对均衡[10]。对于义务教育而言,就是每所学校设置5%一10%的流动岗位,在实行优厚条件的基础上,将一些有着先进教育理念、教育方法的优秀教师、校长以及相关管理人员轮流聘用到较差的学校去完成1-2年的教育工作,以保证各义务教育学校的相对均衡发展。当然还可以学习其他先进经验,“建立区域内骨干教师巡回授课、紧缺专业教师流动教学、区域内教师定期流动、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等项制度,积极引导超编学校的富余教师向农村缺编学校流动”[11]。早在2006年5月,针对农村教师队伍薄弱的现状,教育相关部门颁布了《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之后每年教育部都出台有关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相关政策,这就给我们尝试实行市域内义务教育教师流动计划提供了政策支持。
(三)支持教师接受职后再教育
随着教育形势的不断变化,部分教师的教育理念、教育方法已经不再适应当下不断发展的义务教育的实际,这就需要对他们进行职后再教育。《纲要》指出要“对义务教育教师进行全员培训,组织校长研修培训;对专科学历以下小学教师进行学历提高教育,使全国小学教师学历逐步达到专科以上水平”。
苏北地区目前正在逐步普及义务教育师资本科化。实际上学历并不是关键,学历高的教师或许可以成为一名优秀的科研工作者,但不一定能够成为合格的义务教育教师。在对义务教育教师职后再教育的过程中,不能把眼光停留在提高教师学历上,而要更多关注他们知识结构的专业性、教育理念的先进性、教育技术的有效性。有些师范专业的优秀毕业生分配到地方学校去工作几年以后,因为环境等因素使得他们不再优秀,逐渐成为具有浓厚地方意识的教育工作者,有的甚至连普通话都不再会讲。对于这样一些同志我们应该“强迫”他们进行职后再教育半年左右,而不是某些象征性的教育培训。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学院等高校研究部门也可以通过提供新思想、新观念、新知识和新成果,有针对性地指导苏北地区义务教育学校的教育实践,间接对义务教育师资实行职后再教育。
加强义务教育师资的职后再教育也是维持教师队伍稳定性的重要保障。据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中国教育发展报告——变革中的教师和教师教育”课题组的调查显示:从教师稳定性方面来看,自从任教以来一直在同一所学校任教的教师,省城、县城、乡镇和农村分别占总数的56.86%、45.85%、43.89%和33.33%,有29.34%的农村教师在4所以上学校工作过”[12]。苏北地区义务教育师资前些年的外流现象同样严重,我们可不可以通过相关政策的实行,使得外流的优秀教师出现回流现象呢?这是目前教育部门尤其是像苏北这样经济不发达地区教育部门的一项重要研究课题。地方教育管理部门如果能统一协调部署,出台相关政策对义务教育师资队伍进行有计划的免费职后再教育,至少可以从某种程度上减少教师的外流,保证义务教育师资队伍的相对稳定。
综上所述,苏北地区经济相对落后,制约了该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速度。虽然目前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在短时期内不一定能完成相对均衡的“产出”,最终的结果也并不一定达到相对均衡的期望值,但国家尤其是江苏省政府对苏北地区的义务教育仍然要一如既往地继续投入。因为义务教育的根本目的不是精英教育,义务教育是一种强迫教育(compulsory education),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适龄儿童实施的普及免费教育,因此具有普遍性。这种普遍性与20世纪初美国产业领域提出的“普遍服务”(Universal Service)概念是一致的,美国电话电报公司(AT&T)将“One network,One policy,Universal Service”作为宗旨,而今我国出台的《纲要》也提出了九年义务教育事业未来普遍服务的主要目标,即2015年巩固率达到93.0%,2020年巩固率达到95.0%。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以教育相对落后区域为重点,在全国范围内真正实行均衡发展。这是一项关乎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需要全社会共同行动起来,由国家、省教育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制定政策,实施计划,有步骤地逐步实现均衡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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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焱.聚焦徐州“无差别教育”——推进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新尝试[J].人民教育,2005(24)6.
[3]李星云.论保障江苏省义务教育巩固提高和均衡发展的有效途径[J].江苏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4)3.
[4]赵中建.美、英、法、印教育经费筹措的比较[J].比较教育研究,1993(3)20-22.
[5]杨兆山、金金.建设“标准化学校”搭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操作平台[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5)38.
[6]杨兆山、张海波.标准化学校:教育均衡发展视角下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路径[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1)25.
[7]【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108.
[8]程红艳.义务教育免费政策和基础教育均衡发展[J].教育与经济,2009(2)18.
[9]王保华.目标定位 措施到位 方式创新——义务教育相对均衡发展的对策[J].教育研究,2002(2)15.
[10]陈峰.均衡发展取向下的义务教育教师资源配置问题[J].教育导刊,2007(2)6.
[11]肖月,吴琼,王学忠.安徽新农村建设中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问题与对策[J].理论建设,2009(3)59.
[12]石英德.关注农村教师流动,保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J].中国教师,2005(11)5.
Issue and Strategy: Balanced Development of Compulsory
Education in Northern Jiangsu
LI Chuan-jiang
(Lianyungang Teacher's College, Liangyungang 222006, China)
Abstract: 2010-2020 Education Reform and Development Plan of China and Jiangsu Province provides policy support and guidance for the balanced development of compulsory education in northern Jiangsu. Education department may gradually regulate teacher's revenue through policy guidance under the leadership of the national and provincial government, continue to strengthen the standardization of compulsory educational schools, and enhance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teaching staff. Local teacher's colleges strive to implement free training of teacher students. Education department should encourage teachers of compulsory education to exchange positions within the domain of the city, gradually overcoming the obstacles of developing compulsory education.
Key words: Outline; northern Jiangsu; compulsory education; balanced development
关键词:《纲要》;苏北;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中图分类号:G5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9094(2011)02-0016-05
2010年5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指出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要实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纲要》还提出了2012年前着重组织实施的十项重大项目,前三项分别是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和推进农村学前教育。2010年7月,江苏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决定在今后的教育改革中,大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缩小区域、城乡、校际教育发展差距。
实际上,江苏省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已经走在全国前列。据中国财经报报道,江苏省省级财政2009年教育、文化专项支出109亿元,其中用于农村教育、文化支出达48.71亿元,比2006年增加41.2亿元,形成新增支出主要向农村倾斜的格局。2009年,江苏省制定出台《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省财政对31个经济薄弱县(市、区)补助10.58亿元,市、县财政安排214.9亿元,全省以县为单位基本兑现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待遇得到较大提高[1]。
但就省内而言,苏北地区GDP仅占全省的20%左右,而灌南、涟水、睢宁、响水等县,人均 GDP 还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经济的落后制约着教育的发展,苏北地区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然严峻:教师择校、学生择校现象严重,师资队伍不平衡,城乡差距大,等等。要想解决这些问题并非一时之事,教育主管部门可以在国家、省级政府相关部门的领导下,通过政策引导逐步解决阻碍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主要问题,如教师待遇、学校标准化建设以及师资队伍建设等。
一、省内统一调控义务教育教师的工资收入
《纲要》在教师待遇方面作了详细说明,指出在今后的教育改革中要提高教师地位待遇,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不仅如此,《纲要》还明确规定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投入体制。这些都给未来几年全国范围内尤其是较为落后地区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了指导性意见,并为省内统一调控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提供了政策性保障。
本世纪初就有学者提出要“实现城乡教师工资收入的一体化”[2]。就目前苏北地区实际情况而言,要想真正实行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一体化,还需要一段时间。虽然近两年已经逐渐开始实行县域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一体化。但据笔者调查,这项工作的开展并不是很顺利,县域义务教育教师的工资收入依然存在城乡差别,乡镇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的工资收入还处于较低水平。对此,李星云教授曾经提出过建设性意见,他认为“为使江苏省义务教育巩固提高和均衡发展目标的顺利达成,应该实行以省级政府为主的教育投资体制,应建议义务教育经费由省级政府统筹……加大省级政府对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的力度,增加省级政府投入”[3]。笔者非常赞同这一观点,鉴于苏北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复杂性,省级政府应该逐步强化统筹责任。只有努力将整个义务教育保障重心上移,才能够保障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工作的正常开展,为逐步实现省内的均衡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的不统一实际上是由中国长期以来实行的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地方政府负责制造成的,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确立的“分级办学”体制严重影响了义务教育的公平、公正。从江苏各县域来看,其经济发展程度不一,尤其是苏北经济较苏南相对落后,前几年苏北地区大量的义务教育优秀教师流往苏南地区,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工资收入差距大。虽然近两年江苏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开展较为顺利,但就苏北地区而言,任务依然非常艰巨。以苏北某市为例,市区所属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工资收入已经全面实行绩效考核,同样职称的工资收入接近于公务员。县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工资收入虽然也实行绩效考核,但数额上却不能与市属相比,仅为市属的一半左右,某乡镇中心小学的小教一级教师每月工资收入不足1400元,年终绩效不足4000元,年收入在20000元左右。
要想改变这种标准不一的状况,就必须将义务教育的主要责任者尤其是经费保障责任者上移到中央和省级政府。况且自1994年以来,我国开始实行分税制,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比重大大提高,有能力成为义务教育最主要的财政责任承担者。而从世界范围来看,义务教育财政体制的承担者也主要是高层次的政府机构,比如在法国等不少国家,教师作为国家公务员,同级同类教师都拿一样的中央财政工资;美国的义务教育实行城市和农村一体化的财政管理体制,经费主要由州政府承担;日本的义务教育经费也是由国库直接和间接负担的;英国则在90年代兴办中央直接拨款学校(GMS)[4]。他们的义务教育可以说是比较成功的,我们应该学习他们的成功经验,制定出适合我们自己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策略。
二、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所谓标准化学校,“就是在义务教育领域内根据法律规定确保全国基础教育大体拥有均衡的物质条件和师资队伍条件的规范化学校”[5]。义务教育学校的标准化建设是实现均衡发展的重要步骤之一,是义务教育儿童接受公平、公正教育的有形保障。《纲要》对义务教育学校的标准化建设作了较为详细的说明,指出要“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支持边境县和民族自治地方贫困县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强民族地区寄宿制学校建设”,并将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列为2012年之前组织实施的十项重大项目之首,指出要“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均衡配置、合理布局;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集中开展危房改造、抗震加固,实现城乡中小学校舍安全达标;改造小学和初中薄弱学校,尽快使义务教育学校师资、教学仪器设备、图书、体育场地基本达标;改扩建劳务输出大省和特殊困难地区农村学校寄宿设施,改善农村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寄宿条件,基本满足需要”。可见国家已经将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作为今后几年教育改革的重中之重。
苏北义务教育学校的标准化建设是江苏省未来几年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从目前全国教育的总体情况来看,加强标准化学校建设的工作重心在农村、在教育较为落后的边远地区或贫困地区。“建设标准化学校是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可持续发展,实现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根本路径”,要“在义务教育阶段构建一个相对统一的学校办学标准体系”,从中观的学校层面入手,寻求解决农村义务教育发展问题的突破口与落脚点[6]。
苏北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如政策导向、经费支持等,这些都不是县级政府能够独立完成的,至少需要省级相关政府部门的统一调控。而目前苏北尤其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呈现部分的畸形状态,这是对义务教育均衡概念的歪曲理解。比如,某些村落之间相隔较远,本就不应将所有义务教育年龄段的学生都统一集中到某一学校。据笔者调查,某村1200人左右,本有一所小学,80年代后期至今,随着学龄儿童的逐渐减少,学校由学前班至五年级变为学前班至三年级,再变为只保留学前班,现在连学校也被生产队卖作民房,于是包括幼儿在内的所有学生都需要到外村就读。虽然也是“就近”,但显然不符合实际需要。村落之间的距离至少也有1公里,4年级以下的学生包括幼儿都要由家长或村民自己组织的接送车接送,中午必须在学校解决吃饭问题,孩子们在路上的时间要比其他同龄人多花1-2个小时,以至于休息时间无法得到保障,更有存在很多安全隐患,因不合格校车超载等造成的交通安全事故频频发生。当然,村落学校的存在是特定历史原因造成的,20世纪80年代以前,我国基础教育提倡“学校办在家门口”,“村村有小学、大队有初中”,以方便学生就学。现在学校的撤销合并从表面上看是节省了办学成本,提高了办学效益,但却对农村义务教育产生冲击,部分地导致了不公平。美国学者约翰·罗尔斯认为,“在现代社会条件下,社会发展的基本宗旨(基本理念),应当是人人共享、普遍受益,亦即社会发展成果对于社会绝大多数成员而言,应当具有共享意义。但是,由于种种历史的、社会文化等因素的制约,使得这种普遍受益性或人人共享性往往受到程度不同的限制,致使社会发展的方向程度不同地出现种种偏差,背离了社会发展的基本宗旨,进而降低了社会发展的质量。”[7]
苏北农村义务教育的实际迫切地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加快标准化学校建设的步伐,同时在广大群众中广泛宣传,让寄宿学校尤其是小学和学前寄宿学校成为老百姓能够接受的事物。当然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服务区域也应该是相对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某些特殊村落采取特殊政策,不能因为完全考虑“均衡发展”而忘记了孩子们所要面对的实际困难,更不能因为节省教育经费、优化教育资源而忽略了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根本,相反就谈不上教育的“义务”、教育的“服务性”,划定的区域便不能称为“服务区域”。从长远来看,“在人口比较分散的农村、山村地区,在一定的面积之内,即使入学儿童不足百人,也必须设置相应的学校,且学校的师资水平、校舍条件和教学设备还必须达到统一标准”[8],或者可以保留学前教育以及1-3年级教育,让不适合寄宿的学生能够享受同等的教育权利。
三、大力加强义务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师资队伍是教育的根本,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本保证。义务教育是未来高等教育乃至整个社会人才培养的基础,因此义务教育师资的好坏显得尤为重要。苏北地区前些年由于地方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不够,乡镇教师的财政工资不能按时按额发放,导致优秀教师“东南飞”的现象出现,某些地区甚至出现了教师荒,于是不得不逐层递补,交叉代课。许多教师无法专业对口,而是学校需要哪门课的老师就去上哪门课,成了多面手,其教学效果可想而知。笔者的学生中就有一位在校时英语常不及格,但毕业后因为各方面原因却成了某个学校的英语骨干教师,这实在是一种非常奇怪的现象,足以引起教育管理部门的重视。再有,部分地区教育主管部门过分重视义务教育师资的学历提高,却忽视了能力提高,逼得一些教师通过各种途径拿学历、学位,而教学能力尤其是“因材施教”的能力降低。不仅如此,因为政策导向的偏差,地方师范高等院校的学生质量也在下降,间接地影响了义务教育师资的质量。所有这些,都成了目前苏北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阻碍。未来几年,江苏教育主管部门可以针对苏北地区义务教育的突出问题出台相应政策,逐步加强义务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一)地方师范院校提前招生,订单式免费培养
目前我国还实行师范院校与其他高校同时招生的政策。随着高校的扩招和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高中毕业生在志愿填报的时候,往往因为教师工作的繁重和待遇的低微望而却步,一大部分优秀生选择经济、财贸、管理等志愿,许多师范专业只有降分录取。专门针对小学培养师资的五年制专科教育录取分数线更是落在了普通高中甚至职业高中的后面,录取的许多学生根本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从2007年开始,国家已经在试点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今年将逐步推广,江苏部分师范院校也在试点中。《纲要》也明确指出“以农村教师为重点,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积极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但免费教育只能吸引那些家境贫穷或较为一般的毕业生,师范专业的学生质量还是无法得到根本保障。因此,在逐步提高义务教育教师待遇的同时,教育主管部门还要制定相关政策,可以像军事院校那样,实行提前招生政策。地方师范院校尤其是专门培养义务教育师资的师范院校也可以不断争取政策支持,实行订单式计划培养,真正使义务教育师资的培养做到有针对性、有更强专业性。例如南京师范大学最近几年一直在培养专门面向农村中小学的优秀师范毕业生,这可以作为试点逐渐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广。同时,国家、省级政府部门还应该不断加强苏北地方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建设,着力为义务教育尤其是农村义务教育培养师资力量。除了师范院校外,有条件的其他高等院校也可以有计划地培养专业的合格师范生,统一调配到义务教育的工作岗位上。这种订单式计划培养实际上也就是王保华教授所提倡的“高等教育和基础教育的联姻和衔接”[9],这是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
(二)尝试实行市域内教师流动计划
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关键所在。《纲要》指出在今后的教育改革中要“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实行县(区)域内教师、校长交流制度”。要真正实行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作为教育大省、强省的江苏不妨再大胆一些,将步子迈得更大一些,尝试实行市域内教师流动计划,并在苏北地区试点。当然这只是一个大胆的设想,真正实行起来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也许会面临重重阻碍和这样那样的困难。但只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切实可行的计划,统一部署,分步骤地实行短期或部分优秀教师的市域内流动还是切实可行的。有学者建议我们吸纳美国NBA选秀制度,规定上届成绩最差的球队在选择加盟的新球员之时可拥有“第一选秀权”,依次类推,以保证球队之间的实力相对均衡[10]。对于义务教育而言,就是每所学校设置5%一10%的流动岗位,在实行优厚条件的基础上,将一些有着先进教育理念、教育方法的优秀教师、校长以及相关管理人员轮流聘用到较差的学校去完成1-2年的教育工作,以保证各义务教育学校的相对均衡发展。当然还可以学习其他先进经验,“建立区域内骨干教师巡回授课、紧缺专业教师流动教学、区域内教师定期流动、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等项制度,积极引导超编学校的富余教师向农村缺编学校流动”[11]。早在2006年5月,针对农村教师队伍薄弱的现状,教育相关部门颁布了《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之后每年教育部都出台有关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相关政策,这就给我们尝试实行市域内义务教育教师流动计划提供了政策支持。
(三)支持教师接受职后再教育
随着教育形势的不断变化,部分教师的教育理念、教育方法已经不再适应当下不断发展的义务教育的实际,这就需要对他们进行职后再教育。《纲要》指出要“对义务教育教师进行全员培训,组织校长研修培训;对专科学历以下小学教师进行学历提高教育,使全国小学教师学历逐步达到专科以上水平”。
苏北地区目前正在逐步普及义务教育师资本科化。实际上学历并不是关键,学历高的教师或许可以成为一名优秀的科研工作者,但不一定能够成为合格的义务教育教师。在对义务教育教师职后再教育的过程中,不能把眼光停留在提高教师学历上,而要更多关注他们知识结构的专业性、教育理念的先进性、教育技术的有效性。有些师范专业的优秀毕业生分配到地方学校去工作几年以后,因为环境等因素使得他们不再优秀,逐渐成为具有浓厚地方意识的教育工作者,有的甚至连普通话都不再会讲。对于这样一些同志我们应该“强迫”他们进行职后再教育半年左右,而不是某些象征性的教育培训。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学院等高校研究部门也可以通过提供新思想、新观念、新知识和新成果,有针对性地指导苏北地区义务教育学校的教育实践,间接对义务教育师资实行职后再教育。
加强义务教育师资的职后再教育也是维持教师队伍稳定性的重要保障。据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中国教育发展报告——变革中的教师和教师教育”课题组的调查显示:从教师稳定性方面来看,自从任教以来一直在同一所学校任教的教师,省城、县城、乡镇和农村分别占总数的56.86%、45.85%、43.89%和33.33%,有29.34%的农村教师在4所以上学校工作过”[12]。苏北地区义务教育师资前些年的外流现象同样严重,我们可不可以通过相关政策的实行,使得外流的优秀教师出现回流现象呢?这是目前教育部门尤其是像苏北这样经济不发达地区教育部门的一项重要研究课题。地方教育管理部门如果能统一协调部署,出台相关政策对义务教育师资队伍进行有计划的免费职后再教育,至少可以从某种程度上减少教师的外流,保证义务教育师资队伍的相对稳定。
综上所述,苏北地区经济相对落后,制约了该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速度。虽然目前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在短时期内不一定能完成相对均衡的“产出”,最终的结果也并不一定达到相对均衡的期望值,但国家尤其是江苏省政府对苏北地区的义务教育仍然要一如既往地继续投入。因为义务教育的根本目的不是精英教育,义务教育是一种强迫教育(compulsory education),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适龄儿童实施的普及免费教育,因此具有普遍性。这种普遍性与20世纪初美国产业领域提出的“普遍服务”(Universal Service)概念是一致的,美国电话电报公司(AT&T)将“One network,One policy,Universal Service”作为宗旨,而今我国出台的《纲要》也提出了九年义务教育事业未来普遍服务的主要目标,即2015年巩固率达到93.0%,2020年巩固率达到95.0%。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以教育相对落后区域为重点,在全国范围内真正实行均衡发展。这是一项关乎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需要全社会共同行动起来,由国家、省教育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制定政策,实施计划,有步骤地逐步实现均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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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石英德.关注农村教师流动,保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J].中国教师,2005(11)5.
Issue and Strategy: Balanced Development of Compulsory
Education in Northern Jiangsu
LI Chuan-jiang
(Lianyungang Teacher's College, Liangyungang 222006, China)
Abstract: 2010-2020 Education Reform and Development Plan of China and Jiangsu Province provides policy support and guidance for the balanced development of compulsory education in northern Jiangsu. Education department may gradually regulate teacher's revenue through policy guidance under the leadership of the national and provincial government, continue to strengthen the standardization of compulsory educational schools, and enhance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teaching staff. Local teacher's colleges strive to implement free training of teacher students. Education department should encourage teachers of compulsory education to exchange positions within the domain of the city, gradually overcoming the obstacles of developing compulsory education.
Key words: Outline; northern Jiangsu; compulsory education; balanced develop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