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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11日晚,喜剧演员牛振华驾车与闫某驾驶的重型箱式货车相撞,造成牛振华死亡。随后交警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该交通事故中牛振华与闫某均有过错,牛振华的过错有三:醉酒驾车、超速行驶和没有保持安全车距,闫某的过错也有三限时以外时间进入市区、超载和车尾没有安装保险杠,并认定“牛振华负主要责任,闫某负次要责任”。7月12日,牛振华家属以事故责任认定闫某承担次要责任为由起诉要求闫某及其雇主刘某承担四成责任,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26万余元。闫某家属也随即提出反诉,要求牛振华家属赔偿车辆损失费、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