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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作者介绍了该软件在规划管理中的应用方法,分析了原规划管理中系数控制法的利与弊,总结了日照分析软件在规划审批和规划管理中的作用,并指出了规划管理工作中使用日照分析软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关键词:日照分析软件;应用;探讨
中图分类号:TP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建筑间距、建筑物遮挡历来是城市规划与管理中的重要问题,也是易起纠纷的棘手问题.有些纠纷不惜对薄公堂,用法律讨回自己的“阳光权、空气权”.国家法律对此并没有明确的条文,只是在某些国家标准中有些原则性的规定,执行起来颇费周折.计算建筑的遮挡问题,需要投入相当大的人力、物力,消耗了很大的社会资源,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发展,日照分析软件的出现使这些问题变得相对轻松.
1 日照分析软件及其应用方法
目前,国内所采用的日照分析软件,大部分都是对矢量绘图软件AutoCad、3DS等生成文档的分析,有些分析软件可以脱离开这些绘图软件平台独立运行,有些需要嵌入到这些绘图软件中.国内目前较为流行的日照分析软件主要有:众智日照分析软件、清华日照分析软件、SUN日照分析软件、天正日照分析软件、鸿业日照分析软件、三维日照分析软件等.这些日照分析软件均是遵循国家规范[1-3]中对建筑的间距要求编制的,可供有关设计部门和管理决策部门使用参考.例如:《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的住宅正面间距是按照国家气候分区、日照计算标准日、有效日照时间带及计算标准起点分别规定了1、2、3个小时的有效日照时间,日照软件在分析时也同样按照该要求,通过设定参数,计算出1、2、3个小时的有效时间带。而且,日照分析软件所能设定的参数比国家规范中要求的还多,这就大大增强了软件使用的灵活性,更能符合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的要求.某日照分析软件是嵌入到Au-toCad中运行的,它有8个模块,分别是:日照建模、日照分析、体量建模、标注、表格、编辑、观察和在线帮助,其中日照建模和日照分析是日照分析软件的核心模块.建模是基础:日照建模就是建立一套能让软件分析的环境,如墙体、阳台、屋顶、日照窗的建模等;分析是目的:按照日照分析报告要求对建筑物或建筑群进行日照分析,输出各种分析结果.包括明确主客体日照关系的遮挡分析、分清拟建前后日照结果的窗报批表、单点和多点分析、等照时线、实时的动态日照分析和日照仿真等等.其他几个模块为软件的辅助部分,增强了软件的宜用性和方便性.
2 与传统日照分析方法的比较
计算机日照分析软件出现以前,传统的建筑间距、日照遮挡的计算是通过手工计算的.利用传统的作图工具和计算器,采用经验数据进行的综合判断.由于采用了遮挡建筑最大阴影长度与建筑高度的比值,通常又称为系数控制法.例如,某市的日照系数为1.5 h,指建筑物产生的最大阴影为该建筑物高度的1.5倍,是通过对太阳高度角的计算近似采用的比率.目前大部分规划管理部门所采用的依然是这种方法.我们以往的管理办法也是以系数控制法来进行规划审批的.系数控制法的优点是容易掌握,审查、审批速度快,但也存在许多缺陷.首先,系数控制法在制定时就考虑了“安全”系数,偏于保守,建筑间距定得过宽,浪费了不少宝贵用地.其次,该办法对于具体审批建筑的实际情况(高层、异型、非正南北方向等)考虑不周,只能在审批过程中由承办人员出主意、想办法,过于依赖承办人员的技术水平,也增加了很多工作量.特别是遇到特殊情况,不同的技术人员的认识理解和所把握的分寸各有不同,会出现一些问题和矛盾.第三,国家规范的要求是对建筑物的窗户日照时间的控制.因而,如果被遮挡物处没有窗户,或者有窗户而没被遮挡的情况下,完全可以通过技术处理压缩建筑间的控制间距.系数控制法没有具体要求,使本来可以节省的土地由于缺乏依据而不得不放弃。
3 系数控制法与日照分析法的比较
首先,日照分析法技术成熟,完全按照国家规范的要求设计的模块,适用范围广.在计算机日益普及的今天,几乎所有的规划院、建筑设计院均采用计算机成图的情况下,日照分析软件明显优于系数控制法。其次,日照采光的分析计算涉及到时间、地点及建筑几何形状等多种复杂的因素,计算的工作量极大,手工计算非常困难.日照分析软件的使用比手工计算提高效率数百倍,且精确、高效、方便.使用日照分析软件可以从日照的角度精确地分析目标土地的价值,提高土地的使用率,有利于城市用地的合理安排,并可比系数法节省土地。(请参考表1)
表1系数法和计算机分析法的比较表
4 日照分析软件在规划管理中的意义
日照分析软件的宜用性、准确性在城市规划管理中的意义是显而易见的。
首先,日照分析建立了分析地点经纬度的地球与太阳的数学模型,从几何学和光学的角度利用计算机进行大量的数学计算,从根本上解决了建筑物的阴影及其影响的关系.可以准确地计算该建筑物影响范围内,任意地点、任意时间的建筑物的详细情况,为规划审批提供科学直观的计算数据.以此为依据结合国家有关规范就可以剔除不科学的“富余”压缩建筑间的间距,从而达到节约城市建设用地的目的.其次,日照分析软件可以轻松地对建筑群相互影响进行分析,给出直观的结果.通过对结果的分析利用,可以对居住区内各类建筑物进行更加科学合理地安排.根据按季节计算出的日照地区选择不同的花草种植区域,还可以巧妙地利用建筑群体间的阴影进行遮阳设计,优化居住区的空间环境.再次,传统日照系数控制法使用,是由于技術手段落后而不得不采用的一种简化计算法,其本身就是一种近似的方法.同时,由于其无法考虑审批过程中具体的建筑形式,从而导致审批结果的差异性,形成科学、合理、公正的尺码较难.所以可以说,系数法是技术原因导致的一种粗放式的且不规范的规划管理模式.而采用计算机软件法,只需设定好计算的条件,所有的结果均由计算机绘出,同一种情况准确结果只有一个,这样就消除了人为因素造成的“误判”,不仅提高了审批的科学性、时效性,保证了审批的公正性,而且还提高了工作效率,提升了管理水平。
5 日照分析软件在规划管理应用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5.1 在日照分析中,应严格掌握影响范围内的现状建筑物(高度、长度、形状)、地形、地貌,避免分析结果出现偏差,造成审批失误.特别是丘陵地区,一定要考虑到前后建筑的地面标高以及建筑窗台的实际高度。
5.2 处理日照问题不仅要尊重城市历史格局,维护现状建筑物的日照权利,还要积极推进城市建设和改造,促进城市发展.在新建项目审查过程中,当发现新建项目确实影响到周边建筑日照,且不能满足现行国家有关日照标准的要求时,应积极协调建设方和有关部门或居民达成协议,免得造成建设过程中或建成后的被动.管理部门应尽可能的做好协调工作,保障城市改造和城市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5.3 应该体现“公平性”准则.原建筑群本身由于历史原因造成日照的问题,不应由新建项目全部承担日照责任,应采取“对等虚拟”(在待建地块中按已建项目的规模、间距等要素用对等、拷贝的方法虚拟)的方法来分析。对以特定日照标准为尺度的现状住宅,不应以现行的标准来“保护”其“权益”.应按下列方法进行处理:①按间距系数控制的现状住宅,换算成日照标准,以此日照标准评价相邻项目对其日照影响.②按某日照标准规划建设的住宅区,按原标准评价相邻项目对其的日照影响[4].
5.4 应保证拟建项目对周边未建设项目的“权益”.在对拟建项目进行日照分析时,建议仍采用“对等虚拟”方式,在拟建项目周围的影响范围内,按照“合理”、“公平”的原则预设项目.在此条件下的日照分析,有效地保护了未建设项目的“权益”,减少了日照影响的纠纷.这种“对等虚拟”是以“平等性”为基础的,尽管不是非常精确,而且还有不同地块具体条件的影响,但在“方法”层面上是成立的,而且能够“定性”地保障不同地块的“对等权益”。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建筑的高层化趋势愈加明显,建筑间的日照关系愈加复杂,同时,居民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对日照等问题也越来越关注,对城市规划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规划管理部门对日照问题的处理也要愈加严谨,更需要规划管理工作者结合当地实际,不断探讨有效的工作方法,互相学习共同提高。
参考文献:
[1] JGJ37-87民用建筑设计通则[S].
[2] GB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3] GB50096-1999住宅建筑设计规范[S].
[4] 王晓临,段永辉.城市规划管理中的日照问题浅析[J].城市规划,2010(9):57-60.
[5] 栾寿鹏,马晓红.基于社会行动的城市规划制度研究[J].青岛理工大学学报,2009,27(4):63-67.
关键词:日照分析软件;应用;探讨
中图分类号:TP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建筑间距、建筑物遮挡历来是城市规划与管理中的重要问题,也是易起纠纷的棘手问题.有些纠纷不惜对薄公堂,用法律讨回自己的“阳光权、空气权”.国家法律对此并没有明确的条文,只是在某些国家标准中有些原则性的规定,执行起来颇费周折.计算建筑的遮挡问题,需要投入相当大的人力、物力,消耗了很大的社会资源,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发展,日照分析软件的出现使这些问题变得相对轻松.
1 日照分析软件及其应用方法
目前,国内所采用的日照分析软件,大部分都是对矢量绘图软件AutoCad、3DS等生成文档的分析,有些分析软件可以脱离开这些绘图软件平台独立运行,有些需要嵌入到这些绘图软件中.国内目前较为流行的日照分析软件主要有:众智日照分析软件、清华日照分析软件、SUN日照分析软件、天正日照分析软件、鸿业日照分析软件、三维日照分析软件等.这些日照分析软件均是遵循国家规范[1-3]中对建筑的间距要求编制的,可供有关设计部门和管理决策部门使用参考.例如:《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的住宅正面间距是按照国家气候分区、日照计算标准日、有效日照时间带及计算标准起点分别规定了1、2、3个小时的有效日照时间,日照软件在分析时也同样按照该要求,通过设定参数,计算出1、2、3个小时的有效时间带。而且,日照分析软件所能设定的参数比国家规范中要求的还多,这就大大增强了软件使用的灵活性,更能符合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的要求.某日照分析软件是嵌入到Au-toCad中运行的,它有8个模块,分别是:日照建模、日照分析、体量建模、标注、表格、编辑、观察和在线帮助,其中日照建模和日照分析是日照分析软件的核心模块.建模是基础:日照建模就是建立一套能让软件分析的环境,如墙体、阳台、屋顶、日照窗的建模等;分析是目的:按照日照分析报告要求对建筑物或建筑群进行日照分析,输出各种分析结果.包括明确主客体日照关系的遮挡分析、分清拟建前后日照结果的窗报批表、单点和多点分析、等照时线、实时的动态日照分析和日照仿真等等.其他几个模块为软件的辅助部分,增强了软件的宜用性和方便性.
2 与传统日照分析方法的比较
计算机日照分析软件出现以前,传统的建筑间距、日照遮挡的计算是通过手工计算的.利用传统的作图工具和计算器,采用经验数据进行的综合判断.由于采用了遮挡建筑最大阴影长度与建筑高度的比值,通常又称为系数控制法.例如,某市的日照系数为1.5 h,指建筑物产生的最大阴影为该建筑物高度的1.5倍,是通过对太阳高度角的计算近似采用的比率.目前大部分规划管理部门所采用的依然是这种方法.我们以往的管理办法也是以系数控制法来进行规划审批的.系数控制法的优点是容易掌握,审查、审批速度快,但也存在许多缺陷.首先,系数控制法在制定时就考虑了“安全”系数,偏于保守,建筑间距定得过宽,浪费了不少宝贵用地.其次,该办法对于具体审批建筑的实际情况(高层、异型、非正南北方向等)考虑不周,只能在审批过程中由承办人员出主意、想办法,过于依赖承办人员的技术水平,也增加了很多工作量.特别是遇到特殊情况,不同的技术人员的认识理解和所把握的分寸各有不同,会出现一些问题和矛盾.第三,国家规范的要求是对建筑物的窗户日照时间的控制.因而,如果被遮挡物处没有窗户,或者有窗户而没被遮挡的情况下,完全可以通过技术处理压缩建筑间的控制间距.系数控制法没有具体要求,使本来可以节省的土地由于缺乏依据而不得不放弃。
3 系数控制法与日照分析法的比较
首先,日照分析法技术成熟,完全按照国家规范的要求设计的模块,适用范围广.在计算机日益普及的今天,几乎所有的规划院、建筑设计院均采用计算机成图的情况下,日照分析软件明显优于系数控制法。其次,日照采光的分析计算涉及到时间、地点及建筑几何形状等多种复杂的因素,计算的工作量极大,手工计算非常困难.日照分析软件的使用比手工计算提高效率数百倍,且精确、高效、方便.使用日照分析软件可以从日照的角度精确地分析目标土地的价值,提高土地的使用率,有利于城市用地的合理安排,并可比系数法节省土地。(请参考表1)
表1系数法和计算机分析法的比较表
4 日照分析软件在规划管理中的意义
日照分析软件的宜用性、准确性在城市规划管理中的意义是显而易见的。
首先,日照分析建立了分析地点经纬度的地球与太阳的数学模型,从几何学和光学的角度利用计算机进行大量的数学计算,从根本上解决了建筑物的阴影及其影响的关系.可以准确地计算该建筑物影响范围内,任意地点、任意时间的建筑物的详细情况,为规划审批提供科学直观的计算数据.以此为依据结合国家有关规范就可以剔除不科学的“富余”压缩建筑间的间距,从而达到节约城市建设用地的目的.其次,日照分析软件可以轻松地对建筑群相互影响进行分析,给出直观的结果.通过对结果的分析利用,可以对居住区内各类建筑物进行更加科学合理地安排.根据按季节计算出的日照地区选择不同的花草种植区域,还可以巧妙地利用建筑群体间的阴影进行遮阳设计,优化居住区的空间环境.再次,传统日照系数控制法使用,是由于技術手段落后而不得不采用的一种简化计算法,其本身就是一种近似的方法.同时,由于其无法考虑审批过程中具体的建筑形式,从而导致审批结果的差异性,形成科学、合理、公正的尺码较难.所以可以说,系数法是技术原因导致的一种粗放式的且不规范的规划管理模式.而采用计算机软件法,只需设定好计算的条件,所有的结果均由计算机绘出,同一种情况准确结果只有一个,这样就消除了人为因素造成的“误判”,不仅提高了审批的科学性、时效性,保证了审批的公正性,而且还提高了工作效率,提升了管理水平。
5 日照分析软件在规划管理应用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5.1 在日照分析中,应严格掌握影响范围内的现状建筑物(高度、长度、形状)、地形、地貌,避免分析结果出现偏差,造成审批失误.特别是丘陵地区,一定要考虑到前后建筑的地面标高以及建筑窗台的实际高度。
5.2 处理日照问题不仅要尊重城市历史格局,维护现状建筑物的日照权利,还要积极推进城市建设和改造,促进城市发展.在新建项目审查过程中,当发现新建项目确实影响到周边建筑日照,且不能满足现行国家有关日照标准的要求时,应积极协调建设方和有关部门或居民达成协议,免得造成建设过程中或建成后的被动.管理部门应尽可能的做好协调工作,保障城市改造和城市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5.3 应该体现“公平性”准则.原建筑群本身由于历史原因造成日照的问题,不应由新建项目全部承担日照责任,应采取“对等虚拟”(在待建地块中按已建项目的规模、间距等要素用对等、拷贝的方法虚拟)的方法来分析。对以特定日照标准为尺度的现状住宅,不应以现行的标准来“保护”其“权益”.应按下列方法进行处理:①按间距系数控制的现状住宅,换算成日照标准,以此日照标准评价相邻项目对其日照影响.②按某日照标准规划建设的住宅区,按原标准评价相邻项目对其的日照影响[4].
5.4 应保证拟建项目对周边未建设项目的“权益”.在对拟建项目进行日照分析时,建议仍采用“对等虚拟”方式,在拟建项目周围的影响范围内,按照“合理”、“公平”的原则预设项目.在此条件下的日照分析,有效地保护了未建设项目的“权益”,减少了日照影响的纠纷.这种“对等虚拟”是以“平等性”为基础的,尽管不是非常精确,而且还有不同地块具体条件的影响,但在“方法”层面上是成立的,而且能够“定性”地保障不同地块的“对等权益”。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建筑的高层化趋势愈加明显,建筑间的日照关系愈加复杂,同时,居民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对日照等问题也越来越关注,对城市规划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规划管理部门对日照问题的处理也要愈加严谨,更需要规划管理工作者结合当地实际,不断探讨有效的工作方法,互相学习共同提高。
参考文献:
[1] JGJ37-87民用建筑设计通则[S].
[2] GB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3] GB50096-1999住宅建筑设计规范[S].
[4] 王晓临,段永辉.城市规划管理中的日照问题浅析[J].城市规划,2010(9):57-60.
[5] 栾寿鹏,马晓红.基于社会行动的城市规划制度研究[J].青岛理工大学学报,2009,27(4):6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