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工程变更不仅对项目的进度目标和投资目标产生影响,更会对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产生直接的影响。可以说,变更对合同造价和工期具有“破坏性”。因此,分析工程变更产生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工程变更对工程造价产生的影响,对工程造价管理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
关键词:工程变更;工程造价;控制策略
一、工程变更的因素
(一)项目定位决策阶段。项目前期的定位决策对项目的后期实施至关重要。前期定位不明确、决策失误,对项目后期会造成重大影响。例如工程数量、工作内容、质量标准、项目使用用途、工程结构建设单位等因素的改变,都是产生工程变更的主要原因。
(二)项目设计阶段。工程变更在设计阶段的因素主要来自于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在项目前期决策阶段的对工程项目的定位不明确,将会在这个阶段体现出来。勘察单位提供的勘测数据和监理单位对设计单位的设计成果提出的意见都会产生相应的工程变更。
(三)项目招投标和准备阶段。在项目招投标和准备阶段的工程变更因素,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合同和工程量清单错误和遗漏;(2)业主提供的施工条件不及时;(3)施工单位的施工准备工作不到位。
(四)项目实施阶段。工程变更因素所导致的结果集中体现在项目实施阶段。项目前期定位决策、项目设计阶段、项目招投标和施工准备阶段等阶段可能造成工程变更的潜在因素,在工程实施阶段以工程索赔、签证、变更通知单等各种形式表现出来。在这个阶段,工程变更因素来源于项目不同的参建方,诸如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自然环境等。
(五)项目竣工验收和运营阶段。项目竣工验收和运营阶段是整个工程项目的最后阶段,在这个阶段,整个工程蓝图都转化为了工程实体。但是,在项目移交的过程中,项目的最终使用者(小业主)可能会对项目提出新的需求,或者建设单位与最终使用者的沟通不到位,导致工程变更发生。
二、工程变更的估价
(1)施工条件及性质与工程量清单的工作项目相同的工作,应以工程量清单内的单价为准;(2)施工条件及性质与工程量清单的工作项目类似的工作,参照工程量清单内的单价或价格;(3)当工作不属前述的类似性质或在类似条件下施工时,则应按照上述单价或价格为基础而做出合理调整。如不适用则应有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新的单价或价格;(4)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新的单价或价格。
三、工程变更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第一,导致产生的三超现象(即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由于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造价增加,在整个工程竣工结算中占有较大的比例,预算中所列的预备费无法满足实际发生变更而增加的费用需要,因变更改变了结构、功能、材料、标准等,造成工程造价的增减,从而导致三超问题频频发生。
第二,因变更造成工期变化等引起施工单位提出索赔,导致项目投资增加。施工单位为了适应日趋竞争激烈的建筑市场,通常在投标报价或合同谈判时让利,而在工程结算过程中通过索赔取得补偿,其实现途径就是占造价重要比例的工程变更。
第三,因工程量变化、施工方案改变造成工程成本的变动。变更迟于施工进度,需要对已成事实的工程进行修改而造成的损失。
第四,导致竣工决算困难。施工阶段过多的工程变更必然造成工程费用索赔,如果由于工期紧张、工程变更资料不完整或其他原因,特别是当时间跨度较大时给工程竣工决算增加了很多困
四、工程变更条件下的造价控制策略
(一)前期勘察力求详尽准确。对重要地段或特殊地段之类的施工地质条件,力求勘察详细,即使在这些方面多出一些财力、人力、时间,也应提供准确资料,以方便于投标单位准确的编制报价,保证工期。图纸的提供一定要准确无误的体现出工程范围。以确保合同后期出现不必要的工程变更及索赔事宜。
(二)设计过程控制。设计控制目标包括设计进度、质量和投资。设计方应当建立图纸完成进度计划表,并在图纸完成时有系统的设计审核程序进行设计检查。设计审核的程序是施工前控制变更的关键环节,是设计方更加深入了解业主对于此建设项目的功能和意图,从而进一步减少施工阶段发生工程变更的几率。因此,选择素质好、经验丰富、社会信誉高的设计师或设计单位可有效地减少变更,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三)人为因素。人是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的主体和实施者,也是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的承载者。因此,必须提高建设项目主体各方参建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应组织定期培训尤其是开工前、组织协调及例会纠偏等方法降低因为纯粹的认知因素造成的工程变更。
(四)评标办法。评标办法也可能会间接地影响工程变更。实践中,有很多施工单位通过低价中标甚至低于成本价中标后,千方百计制造工程变更、增加工程费用,让建设单位甚是头痛。为防止中标单位低报价高索赔等不良经济行为,业主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及《建筑法》,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竞标原则,根据有科学合理依据的标底及尽量细化的评标办法对商务标和技术标综合评分,最终选择了价位居中且技术、信誉良好的施工单位中标。
五、结语
在建筑工程中,变更是一个动态存在的过程,种类繁多,这也意味着变更的估价复杂且困难,变更对工程造成的影响也是难以预料的。在文章中通过对工程变更的产生因素的分析说明,变更并不是突然产生的,要找到变更产生的源头,层层检查,控制变更的产生。在保证工程质量,工期进度,施工安全等的原则下,确定工程变更的必要性,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减少“三超”现象的产生,达到提高建筑工程经济效益的目标。
关键词:工程变更;工程造价;控制策略
一、工程变更的因素
(一)项目定位决策阶段。项目前期的定位决策对项目的后期实施至关重要。前期定位不明确、决策失误,对项目后期会造成重大影响。例如工程数量、工作内容、质量标准、项目使用用途、工程结构建设单位等因素的改变,都是产生工程变更的主要原因。
(二)项目设计阶段。工程变更在设计阶段的因素主要来自于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在项目前期决策阶段的对工程项目的定位不明确,将会在这个阶段体现出来。勘察单位提供的勘测数据和监理单位对设计单位的设计成果提出的意见都会产生相应的工程变更。
(三)项目招投标和准备阶段。在项目招投标和准备阶段的工程变更因素,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合同和工程量清单错误和遗漏;(2)业主提供的施工条件不及时;(3)施工单位的施工准备工作不到位。
(四)项目实施阶段。工程变更因素所导致的结果集中体现在项目实施阶段。项目前期定位决策、项目设计阶段、项目招投标和施工准备阶段等阶段可能造成工程变更的潜在因素,在工程实施阶段以工程索赔、签证、变更通知单等各种形式表现出来。在这个阶段,工程变更因素来源于项目不同的参建方,诸如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自然环境等。
(五)项目竣工验收和运营阶段。项目竣工验收和运营阶段是整个工程项目的最后阶段,在这个阶段,整个工程蓝图都转化为了工程实体。但是,在项目移交的过程中,项目的最终使用者(小业主)可能会对项目提出新的需求,或者建设单位与最终使用者的沟通不到位,导致工程变更发生。
二、工程变更的估价
(1)施工条件及性质与工程量清单的工作项目相同的工作,应以工程量清单内的单价为准;(2)施工条件及性质与工程量清单的工作项目类似的工作,参照工程量清单内的单价或价格;(3)当工作不属前述的类似性质或在类似条件下施工时,则应按照上述单价或价格为基础而做出合理调整。如不适用则应有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新的单价或价格;(4)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新的单价或价格。
三、工程变更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第一,导致产生的三超现象(即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由于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造价增加,在整个工程竣工结算中占有较大的比例,预算中所列的预备费无法满足实际发生变更而增加的费用需要,因变更改变了结构、功能、材料、标准等,造成工程造价的增减,从而导致三超问题频频发生。
第二,因变更造成工期变化等引起施工单位提出索赔,导致项目投资增加。施工单位为了适应日趋竞争激烈的建筑市场,通常在投标报价或合同谈判时让利,而在工程结算过程中通过索赔取得补偿,其实现途径就是占造价重要比例的工程变更。
第三,因工程量变化、施工方案改变造成工程成本的变动。变更迟于施工进度,需要对已成事实的工程进行修改而造成的损失。
第四,导致竣工决算困难。施工阶段过多的工程变更必然造成工程费用索赔,如果由于工期紧张、工程变更资料不完整或其他原因,特别是当时间跨度较大时给工程竣工决算增加了很多困
四、工程变更条件下的造价控制策略
(一)前期勘察力求详尽准确。对重要地段或特殊地段之类的施工地质条件,力求勘察详细,即使在这些方面多出一些财力、人力、时间,也应提供准确资料,以方便于投标单位准确的编制报价,保证工期。图纸的提供一定要准确无误的体现出工程范围。以确保合同后期出现不必要的工程变更及索赔事宜。
(二)设计过程控制。设计控制目标包括设计进度、质量和投资。设计方应当建立图纸完成进度计划表,并在图纸完成时有系统的设计审核程序进行设计检查。设计审核的程序是施工前控制变更的关键环节,是设计方更加深入了解业主对于此建设项目的功能和意图,从而进一步减少施工阶段发生工程变更的几率。因此,选择素质好、经验丰富、社会信誉高的设计师或设计单位可有效地减少变更,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三)人为因素。人是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的主体和实施者,也是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的承载者。因此,必须提高建设项目主体各方参建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应组织定期培训尤其是开工前、组织协调及例会纠偏等方法降低因为纯粹的认知因素造成的工程变更。
(四)评标办法。评标办法也可能会间接地影响工程变更。实践中,有很多施工单位通过低价中标甚至低于成本价中标后,千方百计制造工程变更、增加工程费用,让建设单位甚是头痛。为防止中标单位低报价高索赔等不良经济行为,业主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及《建筑法》,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竞标原则,根据有科学合理依据的标底及尽量细化的评标办法对商务标和技术标综合评分,最终选择了价位居中且技术、信誉良好的施工单位中标。
五、结语
在建筑工程中,变更是一个动态存在的过程,种类繁多,这也意味着变更的估价复杂且困难,变更对工程造成的影响也是难以预料的。在文章中通过对工程变更的产生因素的分析说明,变更并不是突然产生的,要找到变更产生的源头,层层检查,控制变更的产生。在保证工程质量,工期进度,施工安全等的原则下,确定工程变更的必要性,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减少“三超”现象的产生,达到提高建筑工程经济效益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