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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网通公司成为《反垄断法》实施以来的第一个被告。
记者连线该案的代理律师黎雄兵时得到了确认。黎雄兵表示,他们已于8月1日上午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提交了诉状,起诉北京网通公司利用其垄断地位违法对预付费用户实行差别待遇,立案庭表示将按照程序予以审查。
据了解,该案的原告李方平是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也是一位从1998年6月以来就在北京长期工作、生活,但户籍在外地的“新北京市民”。李方平在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处报装固定电话时,只能接受北京网通官方网站公布的格式合同——《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客户服务合同》。据李方平介绍,该合同第2条规定“客户户籍所在地或注册登记地不在北京市的,客户应按北京网通要求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或者办理预付费的业务(服务)”。
2007年5月,北京网通开始推广“亲情1+”业务,主要有月租归零、通话时长、获增值服务、合账交费等诸多优惠和便捷,但不向“预付费业务”客户提供此项服务。2008年6月,北京网通又推出“亲情1+”升级产品,该业务增加了家庭网关、网络冲印以及温馨同号等新内容,仍然不包括“预付费业务”客户。
黎雄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北京网通借其在北京地区无与伦比的垄断地位,一直借口技术原因或者故意拖延计费平台系统的软件改进,借以维持对预付费用户的差别待遇,这符合《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六款规定的垄断行为:“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记者连线该案的代理律师黎雄兵时得到了确认。黎雄兵表示,他们已于8月1日上午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提交了诉状,起诉北京网通公司利用其垄断地位违法对预付费用户实行差别待遇,立案庭表示将按照程序予以审查。
据了解,该案的原告李方平是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也是一位从1998年6月以来就在北京长期工作、生活,但户籍在外地的“新北京市民”。李方平在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处报装固定电话时,只能接受北京网通官方网站公布的格式合同——《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客户服务合同》。据李方平介绍,该合同第2条规定“客户户籍所在地或注册登记地不在北京市的,客户应按北京网通要求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或者办理预付费的业务(服务)”。
2007年5月,北京网通开始推广“亲情1+”业务,主要有月租归零、通话时长、获增值服务、合账交费等诸多优惠和便捷,但不向“预付费业务”客户提供此项服务。2008年6月,北京网通又推出“亲情1+”升级产品,该业务增加了家庭网关、网络冲印以及温馨同号等新内容,仍然不包括“预付费业务”客户。
黎雄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北京网通借其在北京地区无与伦比的垄断地位,一直借口技术原因或者故意拖延计费平台系统的软件改进,借以维持对预付费用户的差别待遇,这符合《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六款规定的垄断行为:“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