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之我见

来源 :世界家苑·学术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BlueHeart1111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公证遗嘱作为形式上最严格的遗嘱,法律赋予了它优先于其他形式遗嘱的效力,这在学界引起了很大的争论,一种观点认为它是合理的,而另一种观点认为它是不合理的,在对两派观点进行梳理之后,提出自己的意见,即折中说,也就是承认公证遗嘱具有优先效力,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允许遗嘱人以其他方式变更、撤销自己所立遗嘱。
  关键词:公证遗嘱;优先效力;价值
  一、遗嘱和公证遗嘱
  (一)遗嘱
  遺嘱制度晚于继承制度出现,它是一种可以自由处分个人财产的工具,财产人可以通过这种制度将他的手从生存一直延续到死亡,继续实现对财产的支配和控制。
  遗嘱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其中包括:
  1、充分保障财产人对财产的处分权
  遗嘱是在财产制度产生之后才诞生的,财产制度充分保障个人对自己财产的处分和收益权,遗嘱制度作为人对其死后财产进行处分的制度,正是和财产制度的创设相契合。
  2、是配置遗产的最佳选择手段
  遗产作为一个人终身的财富,是一个人劳动的产物,只有财产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最具有支配权,只有财产所有人更清楚谁最有权利来继承他的遗产,如果不设立遗嘱制度,就有可能导致遗产分配不公,违背被继承人意愿。
  3、避免了继承人之间的财产纷争
  在法定继承中,继承人等额享有继承权,但是在遗产分割时,总会产生各种纠纷,在遗嘱制度下,遗嘱人对遗产的分配方式以及具体份额作出了明确指示,这会让纷争大大减少。
  (二)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作为形式上最严格的遗嘱,它是证明遗嘱人处分财产意思表示的最有力和最可靠的证据。我们国家赋予了它优先于其他形式的遗嘱的效力,依照现行规定,除公证遗嘱外四种形式的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时间为准,而公证遗嘱,不论时间先后,都具有优先效力,遗嘱人想要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公证遗嘱,必须再以公证的方式进行。
  二、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之争
  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在学界引起了很大的争议,主要分为两派,一派坚持公证遗嘱的绝对优先效力,一派坚持公证遗嘱无优先效力。
  (一)公证遗嘱的绝对优先效力
  主张此观点的学者,主要有徐国栋、马宏俊和一些公证处工作人员。他们主要基于以下理由。
  1、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并没有违背自愿原则
  设立公证遗嘱的目的就是确保遗嘱的真实性,遗嘱人可以自愿选择其他形式的遗嘱,既然遗嘱人选择了最为严格的公证遗嘱,就表明他愿意受此约束,如果后悔了,他可以通过订立新的公证遗嘱,也可以申请撤回原公证遗嘱并订立其他形式的遗嘱。
  2、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符合法的价值要求
  我国法治建设的根本目标就是形成自由与秩序动态平衡的法治,绝对的自由是不存在的,一定的程序约束是对自由的保障。
  3、有助于树立公证的公信力
  公证机构是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的法定机构,他代表的是公权力,具备法律的权威性,这种权威不能任意被破坏。对公证遗嘱撤销、变更的形式限制,就是为了维护这种权威,树立公证的公信力。
  4、更能体现法律的效率原则
  首先,与其他形式的遗嘱相比,更具有稳定性和确定性;其次,公证遗嘱自身所具备的极高的证明效力,有利于高效解决纠纷,节约诉讼资源;再次,由于公证遗嘱所具备树立公信力的特点,能够使公众更相信它的效力,大大促进了交易进程和降低交易成本。
  (二)公证遗嘱无优先效力
  主张公证遗嘱无优先效力的学者主要有梁慧星、陈苇、张玉敏、杨立新和杨成良等。
  他们认为,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违背了遗嘱自愿原则,与继承法的立法目的不符,它只是具备较强的证据能力,并不意味着效力优先,并且此规定和其他国家和地区采取的立法例不相符合。
  三、折中说
  (一)对公证遗嘱绝对效力的思考
  1、有违遗嘱自由之嫌
  设立遗嘱制度的目的就是赋予遗嘱人处分自己财产的自由,这个自由包括处分内容的自由,也包括处分形式的自由,只要符合法定有效要件,有合法效力,遗嘱人就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任一形式来设立遗嘱,在设立遗嘱到死亡前,因为一些因素的介入,遗嘱人想要对自己之前对财产的处分做一些改变,他就可以选择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公证遗嘱的绝对优先效力限制了遗嘱人撤销、变更遗嘱的形式自由。
  2、特殊情况下不能体现遗嘱人真实意志
  在一些特殊情形下,像是遇到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时,遗嘱人这时虽然想要变更自己之前所立的公证遗嘱,但是来不及去重新公证,这个时候若还是要求遗嘱人必须办理公证遗嘱才能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公证遗嘱,显然有些强人所难,这样就有可能导致遗嘱人的真实意志得不到体现,这也就违背了遗嘱设立的目的。
  3、有悖于世界各国(地区)的立法潮流
  我国对待公证遗嘱的立法态度和世界各国普遍适用的规则大不相同。我国台湾地区对于遗嘱的撤销,是以时间顺序来区分优先性,成立时间在后的遗嘱效力优于成立在先的遗嘱。其他一些英美法系国家,像英国、美国都是将新遗嘱的订立看作是对旧遗嘱的撤销。另外,在法国、德国这样的大陆法系国家,也是以时间先后顺序为标准确定遗嘱效力。
  (二)对公证遗嘱无优先效力的检讨
  1、公证遗嘱更能体现法的效率价值
  其他形式的遗嘱虽然是以较简便的方式就可以设立,但是有时并不能获得遗嘱人意欲实现的效果,这是因为其他形式的遗嘱极易引起对真实性的怀疑,进而引发纠纷,公证遗嘱更能体现效率价值。并且在诉讼中,法官在审理其他形式的遗嘱的案件时,需要对遗嘱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核实,而公证遗嘱具有极强的证明力,法官就可以直接被法官采信,这会大大提升诉讼效率,节约诉讼资源。
  2、公证遗嘱更能确保遗嘱的真实性
  按照规定,设立公证遗嘱的程序极其严格,而其他形式的遗嘱,制定过程非常简单,它们的真实性只有在发生纠纷诉至法院的时候才会被官方审查,显然,它的真实性是更有保障的,并且,其他形式的遗嘱容易被篡改,若允许它撤销、变更公证遗嘱,这样最后生效的遗嘱的真实性更值得商榷。
  (三)折中说
  折中说就是承认遗嘱的优先效力,但是在特殊情况下,遗嘱人急需变更遗嘱但又无法采用公证遗嘱的形式去变更时,允许遗嘱人以其他形式的遗嘱来变更、撤销之前所立的公证遗嘱。一方面,在正常情况下,遗嘱人要严格按照规定,即本人亲自到本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机构通过公证形式来变更、撤销遗嘱,这能够树立公证的公信力,保证公证遗嘱的严肃性以及稳定性;另一方面,当特殊情况阻止了遗嘱人通过公证形式来变更、撤销的时候,他就可以通过其他满足有效性要件的形式来变更、撤销,这能充分保障遗嘱人的遗嘱自由,这样就把秩序和自由完美的结合起来了。
  此处的“特殊情况”应当具备以下要素。首先,“特殊情况”的发生是在遗嘱人意志之外的,不受其意志控制的;其次,“特殊情况”应当是在遗嘱人合理预期范围之外的,此情况的发生对于遗嘱人来说,他是无能无力的;最后,“特殊情况”是遗嘱人不能避免的,如果遗嘱人能避免而不避免,就可推定遗嘱人可以以公证的形式去变更或撤销。
  当然,在满足上述要素的“特殊情况”下,遗嘱人就可以通过其他形式的遗嘱来变更或撤销原遗嘱,但必须选择一个合适的形式来设立遗嘱,并要满足该形式的遗嘱的有效要件。
  参考文献
  [1]李岩:遗嘱制度论,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版.
  [2]郑倩,房绍坤:公证遗嘱优先效力论争,载政法论坛,2016年第2期.
  (作者单位:烟台大学)
其他文献
摘 要:随着人民法制教育的普及、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病人健康意识及就医过程中法律意识的逐渐增强,另一方面,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及新知识不断涌现,而护士教育水平的提高相对滞后,护患纠纷呈现着上升的趋势。为此,护士应通过加强继续教育等方式,提高业务素质水平、法律知识、道德及服务水平等以避免护患纠纷,维护护理人员自身及医院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护士;护患纠纷;避免  1.护患纠纷的因素  1.1病人
期刊
摘 要:莫高葡萄酒是我国甘肃省内唯一知名的葡萄酒,莫高葡萄酒发展至今其排名虽仅次于长城干红葡萄酒,但知名度较低。敦煌莫高窟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以下简称“世遗”)至今已有三十年,因此笔者通过以莫高葡萄酒的包装设计为例,将莫高窟葡萄酒与敦煌莫高窟入“世遗”三十周年这一主题相结合进行现代包装设计,从而对现代商业产品与“世遗”结合进行解读,这不仅是对莫高葡萄酒这一品牌的创新设计,也是对“世遗”在现代商
期刊
摘 要:刘森是我国著名的竹笛演奏家、作曲家。其独特的音乐风格开拓了一条崭新的竹笛艺术道路,在中国笛坛中独树一帜。他与他一系列的传承者对竹笛艺术的进步起了推动作用,形成了富有生命力与吸引力的“新派”风格。本文将从“刘森的生活背景、刘森的作品、以及刘森风格的特色”几方面进行探讨。  关键词:刘森;音乐风格;新派  第一章引言  竹笛是我国历史悠久的吹奏乐器。1986年出土的贾湖骨笛,作為竹笛的鼻祖,距
期刊
摘 要:民族精神对当代大学生有着不可否认的作用,对我们社会的发展,青年爱国主义教育产生重要影响。结合民族精神的内涵,功能以及当前民族精神对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的影响,我们更要探索出更有效的途径,把民族精神融入到思想政治教育中,促进民族精神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更好发展。  关键词:民族精神;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融入;路径  中华民族经历了五千年的发展,到现在依然锐气不减,斗志依然。一个十分重要的
期刊
摘 要:《西厢记》与《牡丹亭》作为中国古代戏曲史上不可多得的描写爱情的佳作,被李卓吾喻为“情剧双璧”是当之无愧的。虽然红娘与春香仅是剧中的两个配角,但却都被作者塑造得有血有肉,她们的重要性不容小觑。本文将对两个人物加以对比,以此展现人物性格与戏剧主题上的异同之处。  关键词:红娘;春香;女性意识  红娘与春香的身份地位是相同的,同样身为婢女,二人的性格也有很多相似之处,集中表现在活泼开朗,聪明泼辣
期刊
摘 要:荆浩是五代后梁的著名画家和画论家,他开创了中国山水水韵墨章的画法和全景式山水图式,是北派山水的典型代表。其优秀的画论《笔法记》也对后世具有重要影响,《笔法记》中提出的“有形之病”和“无形之病”为其后世的山水画理论提供了基础,对后世山水画创作提供了要求,对山水画画病提出了明确的范围。这一概念的提出,定位了不落俗套的界限在于哪里,即便到了当代社会的山水绘画中来看,荆浩的这一观点也具有着绘画作画
期刊
摘 要:《底特律的流产》是墨西哥知名艺术家弗里达·卡洛的绘画作品,他的艺术风格深受墨西哥文化影响,具有典型的写实主义与象征主义风格。这幅作品创作与1932年弗里达经历流产之后,这也是弗里达第一张真实而敏锐的自画像。  关键词:弗里达·卡洛;底特律的流产;艺术风格  画面奇妙诡秘是弗里达的作品给人的第一印象。弗里达想通过画面向我们传达什么?是什么促使她进行艺术创作?每个人对同一画面肯定会有不同的感受
期刊
摘 要:本文讲述了水墨画的起源和发展,书画同源以及中国书画背后的哲学思想  关键词:水墨画;哲学;思想  中国传统水墨画的起源与发展  水墨,即“水墨画”,中国画的一种表现形式。一般指用水和墨所作之画。由墨色的焦、浓、重、淡、清产生丰富的变化,表现物象,有独到的艺术效果。水墨画是绘画的一种形式,更多时候,水墨画被视为中国传统绘画,也就是国画的代表。基本的水墨画,仅有水与墨,黑与白色,墨为主要原料加
期刊
不当得利作为债法之重要组成部分,是指没有法律上的理由,使他人受损而自己因之获益。我国不当得利制度的法律渊源出于《民法通则》第92条之规定: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害方。  一、构成要件  笔者试以“四要件说”为依据,试图就不当得利之构成要件做一分析,以期确定不当得利之证明责任分配:  (一)必须一方获利。此处所获之利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和消极增加:积极增
期刊
摘 要:2017年8月14日,美国总统特朗普在白宫签署行政备忘录,授权美国贸易代表莱特希泽针对所谓“中国不公平贸易行为”发起调查,仅一周后,据新华社19日消息,美国贸易代表莱特希泽宣布,美国正式对中国发起“301调查”。时隔7年,美国再次对中国挥动“301大棒”。本文聚焦于“301条款”是什么?中美间关于“301条款”纷争?以及对中美关系影响进行简要论述。  关键词:“301条款”;中美关系;新型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