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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用柴油机功率的定义在设计、制造和使用各方面缺少统一的理解,以致使用时常常出现柴油机功率满足不了需要的问题。本文提出船用柴油机功率分级应从制造及使用两方面分别加以考虑:从制造方面可分为最大功率、额定功率和超额功率三级;从船上使用方面,驱动发电机的付柴油机可分为持久功率及超额功率两级,而推进用的柴油机则应分为试航功率、最大使用功率和正常使用功率三级。本文给出了上述各种功率的科学定义和经验比例。额定功率的标定基础是标准大气条件和安裝条件,标准大气条件的选择原则应根据国内大部份柴油机车间的条件而定,而使用者別应根据具体航区和船的用途重新标定持久使用功率。本文建议的标准大气条件为736毫米汞柱,20℃和70%湿度,并提出进气系统真空度不超过150毫米水柱、排气背压应为30~100毫米汞柱。目前使用的各种额定功率及耗油率修正计算方法差别较大,本文对非增压柴油机分别按每循环供油量不变及燃烧空气过量系数不变两种情况提出了新的修正计算公式。运用本文介绍的公式计算结果与试验结果,比较表明本文建议的公式比较合理,但仍略偏于保守。船上机仓内的大气条件与工厂条件相差较大,投使用功率的选定应以机仓大气条件为准。作者根据统计提出适合在远洋、东南海及比海航行的三种船舶之标准机仓大气条件;同时推荐了在送定使用功率计算中为考虑磨损、转速不稳性及功率贮备等因素所采用的系数。对于发电用的柴油机船上使用功率一般为额定功率的76~82%,对于推进主机则为70~79%。近年来,在我国船舶上,通常发现由于各方面对船用柴油机功率标定缺少统一妁理解,往往引起柴油机的实际使用功率超出其能力,以致引起柴油机超负荷、螺旋桨转速或发电量达不到设计要求,严重的甚至会引起发动机损坏。柴油机功率按不同大气条件的修正亦常常引起制造厂与验收部门的争执。这些问题虽然在我国有关标准中已作了某些规定,但仍有继续探讨的必要。本文着重对额定功率与使用功率的关系、标准大气条件的确定以及功率和耗油率按大气条件变化的修正等问题提出一些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