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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问题对于每个人来说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也是一个人类生存繁衍的古老问题,更是任何时代任何社会都必须认真解决好的一个问题。那么采取什么方式来解决养老问题?解决哪些养老问题?
(一)
就解决哪些养老问题来看,自古至今大致可概括为三方面的内容;一是满足老年人的物质生活需要。包括衣食住行用,医疗等方面的需要。二是劳务服务的需要。老年人随着年事的增高生活自理能力日益下降,需要有专门的人员或相对固定的人员为其进行生活服务。三是精神安慰。需要社会和家庭为其提供情感交流的环境和条件。
就怎样解决养老问题来看,大体经历了从“养儿防老”的非正式方式到“社会养老”的正式制度安排的变化。在工业化社会以前,人们生存在自然经济状态下,家庭是人们生产生活的主要活动插所,养老也只能由家庭来完成,老年人所有的需要都由家庭来满足,养老所需要的物质资料是由儿女提供的,劳务服务也是由子女来完成,“养老送终”成为晚辈对长辈的不可推卸的责任。这样的养老方式就称之为“养儿防老”。又由于它是在人类的生存繁衍过程中自发地本能地形成的,并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得到了人们的普遍认同,成了惯例,因而称之为非正式的养老方式。这种非正式的养儿防老方式延续了工业化以前的整个时代。
在社会发展进入工业化时代以后,传统的“养儿防老”模式开始受到了挑战,逐步让位于“社会养老”。具有历史意义的事件是19世纪80年代德国率先颁布了《老年和残障保险法》,正式开始建立了产业工人的养老保险制度,标志着传统的家庭养老开始迈向社会化养老。所谓社会养老,就是通过政府立法建立正式的规范化的制度,为老年人的物质生活、劳务服务和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提供全面的保障和服务。之后已实现了工业化的国家也遇到了与德国大致相同的社会问题,也不得不建立起了各具特色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如英国、瑞典、法国、美国等国家。其中美国是最晚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美国人信奉自由主义,祟尚个人奋斗,认为养老问题可以经过个人的努力得到解决,但是社会发展的规律是不能违背的,在19世纪30年代美国发生的经济危机,粉碎了美国人个人奋斗的信条,为了摆脱危机,为了保障老年人的生活,不得不建立起了自己的社会保障制度,其中包括养老保险制度。
(二)
从目前世界已建立社会养老制度的国家来看,其制度安排可以分为两大类“自我积累式”的养老制度和“互助共济式’的养老制度。“自我积累式”养老制度,是基于劳动者个人对自己一生中收入与消费的合理安排,即在年轻有劳动能力时,为养老作就有的积累,以备年老年无劳动无收入时的生活需要。主要表现为个人的储蓄积累和国家实行的公积金制度,前者完全属于个人行为,国家基本不予干预;后者则属于国家正式制度安排,由国家以立法的形式建立养老基金,新加坡、智利等国家就实行这种制度。在“自我积累式”的养老方式中,个人积累的财富越多,将来养老的生活水平就越高,有利于鼓励个人的积极性和弘扬个人对老年生活负责的精神。
“互助共济式”的养老,是养老保险和财政转移支付的形式进行,按照制度规定先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金,然后再享受养老金待遇,权利和义务之间存在相关关系,也就是说只有按制度规定参加了养老保险,才能享受养老待遇。实行这种养老模式的国家和地区1995年达到146个,(全世界已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和地区是165个)。我国现行的养老制度也基本上属于这一种。
在社会养老不断发展中,无论是实行“自我积累式”的养老,还是“互助共济式”的养老,其中有一个社会现象不可忽视,就是养老劳务服务和精神文化服务的社会化程度在各国不断提高,这些服务不断走向专业化和社会化,逐步脱离了家庭的范围。随着老年人商品市场迅速扩大,专门针对老年人的劳务服务和老年护理服务,并成立了专门的服务机构,如老年人活动中心,老年福利院,敬老院等。1994年德国就建立了老年护理保险,成为德国社会保险的第五大保险项目。表明对老年人饮食起居的服务最终要走向全面的社会化。可以相信,随着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和进步,针对老年人养老所提供的社会化服务项目将会越来越多,水平越来越高。
(三)
上述对从“养儿防老”到“社会养老”的分析,是从社会发展的一般自然演化进程来分析的。对于我国来说,这样的自然进程有所改变,因为我国从20世纪50年代以后,建立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与此相适应,在城镇形成了“单位养老”制度,在农村仍是以家庭为基础的“养儿防老’保障。“单位养老’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所谓“单位养老”,简单说就是以劳动者的就业单位为依托的养老方式。就其所具有的社会化程度采分析,它处于“养儿防老”和“社会养老’之间,单位类似于放大了的家庭,但它的此后又是以国家财政为依靠的,说明“单位养老”已经走出了家庭,参与了社会分工,融入到现代工业化的生产过程之中,所以说它社会化程度高于家庭。另一方面,由于计划经济体制排斥市场作用,未能彻底体现商品经济关系,与之相关的养老制度也就不如市场经济体制下养老制度的社会化程度高。其实,在这些现象背后的根本原因是,我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低,生产的社会化程度不高所致。如果按照生产力发展的自然规律,以一个国家为考察对象,我国这样的“单位养老”和城乡“二元”制的养老格局,在其它已经走过工业化道路的国家是不曾有的。对于这种格局,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同时也借鉴其它先进国家的经验,对其进行了改革,改革的基本方向是,在城镇从“单位养老”向“社会养老”转变。在农村从“养儿防老”向“社会养老”的转变。
无论是在城镇,还是在农村养老方式的转变过程至少包含着二个基本内容,养老观念的转变和养老制度的转变。在城镇,那种认为参加了国营集体单位的工作,就等于有了终身保障的观念,依附单位养老的观念,已经不复存在,把养老的希望寄托在了社会养老保险上。在农村,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人们也大量的,经常地或间断地离开农村走进城市务工或经商,受城市生活方式和商品经济观念的冲击,依靠子女养老的观念已经开始动摇,把养老的重心也逐步转移到依靠自己的力量攒钱养老方面。如果说前一种转变是一种回归式的转变的话,那么后者则是正常的制度演进,二者最终走向统一协调的“一元化”社会养老体系。
由此可见,在养老责任分担的问题上,应该是三个方面,一是个人;二是企业;三是政府。个人对自己将来的养老负责任,就是要在年轻时为养老积极做准备,包括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进行养老性储蓄,减少对子女的依赖。企业负担养老责任,一方面积极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统筹金,另一方面是建立“企业年金”,为职工进行补充养老保险。政府的责任主要是组织领导,进行宏观调控,承担最后的风险。
从中外工业化和经济发展社会化的过程看,在激烈生存竞争中晕冲击最大的当然属于这个生存环境中的弱者,老年人首先是受冲击的对象。我国目前正处在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的过渡时期,农村老年人的生活状况将比城镇更差,所以关心农村人口的养老问题,也是我国建立社会化养老体系应当着重考虑的问题。对于农村人口和处于在农村和城市间流动的人口建立养老保险体系,应着重考虑采用储蓄性养老保险方式,首先保证他们存在银行的养老金不会因通货膨胀而贬值。在此基础上,再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建立互助共济的养老制度。最终让农村人口逐步从“养儿防老”的传统模式中脱离出来,进入制度化的社会化养老体系。据此,笔者认为我国今后的养老发展趋势是,城市养老模式的社会化程度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也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提高。农村的“养儿防老”方式将会以比西方国家更快的速度走向社会化,最终走向与城镇养老模式相协调的、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化养老模式。
(一)
就解决哪些养老问题来看,自古至今大致可概括为三方面的内容;一是满足老年人的物质生活需要。包括衣食住行用,医疗等方面的需要。二是劳务服务的需要。老年人随着年事的增高生活自理能力日益下降,需要有专门的人员或相对固定的人员为其进行生活服务。三是精神安慰。需要社会和家庭为其提供情感交流的环境和条件。
就怎样解决养老问题来看,大体经历了从“养儿防老”的非正式方式到“社会养老”的正式制度安排的变化。在工业化社会以前,人们生存在自然经济状态下,家庭是人们生产生活的主要活动插所,养老也只能由家庭来完成,老年人所有的需要都由家庭来满足,养老所需要的物质资料是由儿女提供的,劳务服务也是由子女来完成,“养老送终”成为晚辈对长辈的不可推卸的责任。这样的养老方式就称之为“养儿防老”。又由于它是在人类的生存繁衍过程中自发地本能地形成的,并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得到了人们的普遍认同,成了惯例,因而称之为非正式的养老方式。这种非正式的养儿防老方式延续了工业化以前的整个时代。
在社会发展进入工业化时代以后,传统的“养儿防老”模式开始受到了挑战,逐步让位于“社会养老”。具有历史意义的事件是19世纪80年代德国率先颁布了《老年和残障保险法》,正式开始建立了产业工人的养老保险制度,标志着传统的家庭养老开始迈向社会化养老。所谓社会养老,就是通过政府立法建立正式的规范化的制度,为老年人的物质生活、劳务服务和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提供全面的保障和服务。之后已实现了工业化的国家也遇到了与德国大致相同的社会问题,也不得不建立起了各具特色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如英国、瑞典、法国、美国等国家。其中美国是最晚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美国人信奉自由主义,祟尚个人奋斗,认为养老问题可以经过个人的努力得到解决,但是社会发展的规律是不能违背的,在19世纪30年代美国发生的经济危机,粉碎了美国人个人奋斗的信条,为了摆脱危机,为了保障老年人的生活,不得不建立起了自己的社会保障制度,其中包括养老保险制度。
(二)
从目前世界已建立社会养老制度的国家来看,其制度安排可以分为两大类“自我积累式”的养老制度和“互助共济式’的养老制度。“自我积累式”养老制度,是基于劳动者个人对自己一生中收入与消费的合理安排,即在年轻有劳动能力时,为养老作就有的积累,以备年老年无劳动无收入时的生活需要。主要表现为个人的储蓄积累和国家实行的公积金制度,前者完全属于个人行为,国家基本不予干预;后者则属于国家正式制度安排,由国家以立法的形式建立养老基金,新加坡、智利等国家就实行这种制度。在“自我积累式”的养老方式中,个人积累的财富越多,将来养老的生活水平就越高,有利于鼓励个人的积极性和弘扬个人对老年生活负责的精神。
“互助共济式”的养老,是养老保险和财政转移支付的形式进行,按照制度规定先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金,然后再享受养老金待遇,权利和义务之间存在相关关系,也就是说只有按制度规定参加了养老保险,才能享受养老待遇。实行这种养老模式的国家和地区1995年达到146个,(全世界已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和地区是165个)。我国现行的养老制度也基本上属于这一种。
在社会养老不断发展中,无论是实行“自我积累式”的养老,还是“互助共济式”的养老,其中有一个社会现象不可忽视,就是养老劳务服务和精神文化服务的社会化程度在各国不断提高,这些服务不断走向专业化和社会化,逐步脱离了家庭的范围。随着老年人商品市场迅速扩大,专门针对老年人的劳务服务和老年护理服务,并成立了专门的服务机构,如老年人活动中心,老年福利院,敬老院等。1994年德国就建立了老年护理保险,成为德国社会保险的第五大保险项目。表明对老年人饮食起居的服务最终要走向全面的社会化。可以相信,随着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和进步,针对老年人养老所提供的社会化服务项目将会越来越多,水平越来越高。
(三)
上述对从“养儿防老”到“社会养老”的分析,是从社会发展的一般自然演化进程来分析的。对于我国来说,这样的自然进程有所改变,因为我国从20世纪50年代以后,建立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与此相适应,在城镇形成了“单位养老”制度,在农村仍是以家庭为基础的“养儿防老’保障。“单位养老’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所谓“单位养老”,简单说就是以劳动者的就业单位为依托的养老方式。就其所具有的社会化程度采分析,它处于“养儿防老”和“社会养老’之间,单位类似于放大了的家庭,但它的此后又是以国家财政为依靠的,说明“单位养老”已经走出了家庭,参与了社会分工,融入到现代工业化的生产过程之中,所以说它社会化程度高于家庭。另一方面,由于计划经济体制排斥市场作用,未能彻底体现商品经济关系,与之相关的养老制度也就不如市场经济体制下养老制度的社会化程度高。其实,在这些现象背后的根本原因是,我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低,生产的社会化程度不高所致。如果按照生产力发展的自然规律,以一个国家为考察对象,我国这样的“单位养老”和城乡“二元”制的养老格局,在其它已经走过工业化道路的国家是不曾有的。对于这种格局,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同时也借鉴其它先进国家的经验,对其进行了改革,改革的基本方向是,在城镇从“单位养老”向“社会养老”转变。在农村从“养儿防老”向“社会养老”的转变。
无论是在城镇,还是在农村养老方式的转变过程至少包含着二个基本内容,养老观念的转变和养老制度的转变。在城镇,那种认为参加了国营集体单位的工作,就等于有了终身保障的观念,依附单位养老的观念,已经不复存在,把养老的希望寄托在了社会养老保险上。在农村,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人们也大量的,经常地或间断地离开农村走进城市务工或经商,受城市生活方式和商品经济观念的冲击,依靠子女养老的观念已经开始动摇,把养老的重心也逐步转移到依靠自己的力量攒钱养老方面。如果说前一种转变是一种回归式的转变的话,那么后者则是正常的制度演进,二者最终走向统一协调的“一元化”社会养老体系。
由此可见,在养老责任分担的问题上,应该是三个方面,一是个人;二是企业;三是政府。个人对自己将来的养老负责任,就是要在年轻时为养老积极做准备,包括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进行养老性储蓄,减少对子女的依赖。企业负担养老责任,一方面积极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统筹金,另一方面是建立“企业年金”,为职工进行补充养老保险。政府的责任主要是组织领导,进行宏观调控,承担最后的风险。
从中外工业化和经济发展社会化的过程看,在激烈生存竞争中晕冲击最大的当然属于这个生存环境中的弱者,老年人首先是受冲击的对象。我国目前正处在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的过渡时期,农村老年人的生活状况将比城镇更差,所以关心农村人口的养老问题,也是我国建立社会化养老体系应当着重考虑的问题。对于农村人口和处于在农村和城市间流动的人口建立养老保险体系,应着重考虑采用储蓄性养老保险方式,首先保证他们存在银行的养老金不会因通货膨胀而贬值。在此基础上,再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建立互助共济的养老制度。最终让农村人口逐步从“养儿防老”的传统模式中脱离出来,进入制度化的社会化养老体系。据此,笔者认为我国今后的养老发展趋势是,城市养老模式的社会化程度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也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提高。农村的“养儿防老”方式将会以比西方国家更快的速度走向社会化,最终走向与城镇养老模式相协调的、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化养老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