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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不止有眼前苟且,还有诗和远方。同样,商业不止有过往的原罪,还有未来的价值与成就——戴上了紧箍咒的P2P金融,未来在哪里?
一边是野蛮生长弊端尽显、阵地失手,一边是政策收紧监管加强,在过去十年中,借着互联网金融业务方兴未艾之势迅速崛起的P2P金融(不同网络节点之间的小额借贷交易),已经走到了两难的三岔口。
2007年国内第一家网贷平台成立,恍然间,P2P网贷已经野蛮生长了十年——在其诞生之时,既完善整个金融互联网生态链,弥补传统银行金融服务的不足,真正将金融服务做到由下至上,覆盖到千千万万中小微企业,有助于实现惠普金融;另一方面也为社会大众创造了真实的财富。
尽管P2P网贷的诞生初衷是美好的,但是野蛮生长时期的P2P网贷显然背离了初衷,缺乏监管的网贷行业乱象丛生,P2P网贷也因此背负着不少骂名:诈骗、跑路、自融、非法集资,更有过去两年中臭名昭著的裸贷丑闻。
而在十年之后的今天,管理层开始正视问题的根源——2017年2月23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发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下称《指引》)。该《指引》明确规定P2P借贷平台的资金交由商业银行进行存管,至此P2P平台资金第三方存管的愿望终于守得云开见月明——此举更关键的意义在于,从根本上缚住了P2P平台公司野蛮生长的可能性。
但戴上了“紧箍咒”,却并不等于走到了世界末日,野蛮生长带来的乱局要治,未来的鲜花之路也不能放弃,毕竟,生活不只有眼前苟且,还有诗和远方,同样,商业不只有过往的原罪,还有未来的价值与成就。
治乱医本
在经历了观望、介入、试错的阶段之后,高层开始逐渐把握住P2P金融的命脉。
相对基于高回报、低成本的暴利所产生的社会问题,P2P金融的核心问题绝非自身商业模式的缺失,资金的安全性才是重中之重。在银监会此次《指引》文件发布之前,平台卷款跑路一直是监管层和互联网金融业界十分头疼却又无可奈何的问题。而业内专家公认的能够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即为第三方托管,以行政手段与监管措施保障资金安全。
其实早在2015年和2016年有关部门早已做出关于P2P平台资金存管的相关规定。201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出台《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在第十四条中对该类平台资金存管做出明确规定:“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2016年8月,中国银监会等四部委公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实行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的隔离管理,并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但由于没有实施细则,众多P2P平台依然是我行我素。而今年2月23日出台的“业务指引”则对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和网络借贷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了细化和深化。
与2016年8月发布的“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进行对比后,可以发现三个最大不同:第一,存管人由之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明确为商业银行;第二,突出强调存管人的免责条款;第三,担保人的资金也纳入存管范围。
从此之后,网贷资金存管专用账户的开立与销户、资金保管、资金清算、账务核对、资金监督都由银行进行操作。这可以说是实打实地绑住了P2P平台喜欢“跑路”的双腿,将跑路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首先,银行会根据资金性质和用途为平台各方设立专项账户,实现各账户之间的资金隔离,防止资金混在一起而让平台卷款“跑路”。其次,只有出借人与借款人同时发出指令或有效授权指令,银行才会办理网络借贷资金清算支付业务,防止平台私自挪用资金。这也杜绝了“拆东墙补西墙”的庞氏骗局出现的可能性。再次,存管银行会定期出具存管报告,其中包括平台的交易量、交易余额、投资人数、不良率、逾期率等關键信息,这种信息的公开在很大程度上会降低投资人和借款人的顾虑。
新酒待瓶
这不是一次新瓶装老酒式的监管变化——抓住了P2P金融乱象根本的监管举措,显然更契合中国目前金融体制改革和互联网金融发展状态,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了社会资金的安全,也就保护了P2P金融商业模式的根基。但与此同时新的问题也随之而来,新枷锁在保障安全的同时,是不是也意味着,互联网金融将随着被纳入严格的监管体系而丧失活力,从此与创新无缘?
这绝非杞人忧天。除了平台公司“跑路”这样的“卷包会”问题之外,众所周知,在传统金融行业中,借贷不仅有一定的抵押,而且有一套完整真实的信用评价体系,因为它的这套信用体系直接是跟央行的征信体系对接的。而P2P信贷作为基于互联网金融的新业务模式,在刚开始时没有任何抵押就可以贷款,而在信用体系上,目前各类P2P平台的信用体系都是平台依据一定信用信息自建,并没有接入到央行的信用体系,权威性和准确性是根本无法保证的。信用体系的不健全直接导致了借款人的违约成本极低,便会肆意在网络进行借贷违约,对平台和投资人造成损失。
无抵押担保、审核门槛低以及高回报,本是P2P金融能够迅速崛起的核心价值,在政策面不断收紧情况下,这种风险极大且并不健全的商业模式正面临崩塌,最终的解决方式无非有二:财富的大门自此关闭,P2P产业自此夭折在自己的野蛮生长之路上;又或者寻找到新的创新空间与增长点,将为被监管重新酿造的这坛子“新酒”,重新找一个合适的基于互联网金融新形势与监管新政策的“好瓶子”。
技术破局
刚刚结束的2017年全国两会上,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又一次提及互联网金融——这已经是连续4年互联网金融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防止金融机构脱实向虚,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对互联网金融等累积风险要高度警惕。
同时,经过市场的“跑路”风波,现在P2P的投资者更为理性,也对“高收益高风险”有了清醒认识,因而在选择平台时,收益并不是要首先考虑的。也正因如此,大平台虽然降息,但其成交量在上升;与此相对,大量的小平台被迅速淘汰或主动选择退出。网利宝CEO赵润龙表示,3月份以来,网贷行业已现两波降息潮。为应对监管,平台一方面要调整既有业务,开发新的资产端;另一方面还要对接银行,办理备案和升级风控。“为了让自己变得更安全、更合规,降息便成为网贷平台必须付出的代价。”
毋庸置疑,P2P金融在野蛮生长的初期,为了吸引用户,分享流量、扩大影响,势必采用高回报、高利率的举措,但在全新的形势之下,基于大数据精准分析、云计算信息交换与时间成本的优势才是其能够依仗的发展动力。在信息不对称的金融产业中,P2P网贷平台倘若能够凭借自身的技术手段健全与完善旧有的商业模式,未尝不能赢来戴上“紧箍咒”之后的“第二春”。
一边是野蛮生长弊端尽显、阵地失手,一边是政策收紧监管加强,在过去十年中,借着互联网金融业务方兴未艾之势迅速崛起的P2P金融(不同网络节点之间的小额借贷交易),已经走到了两难的三岔口。
2007年国内第一家网贷平台成立,恍然间,P2P网贷已经野蛮生长了十年——在其诞生之时,既完善整个金融互联网生态链,弥补传统银行金融服务的不足,真正将金融服务做到由下至上,覆盖到千千万万中小微企业,有助于实现惠普金融;另一方面也为社会大众创造了真实的财富。
尽管P2P网贷的诞生初衷是美好的,但是野蛮生长时期的P2P网贷显然背离了初衷,缺乏监管的网贷行业乱象丛生,P2P网贷也因此背负着不少骂名:诈骗、跑路、自融、非法集资,更有过去两年中臭名昭著的裸贷丑闻。
而在十年之后的今天,管理层开始正视问题的根源——2017年2月23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发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下称《指引》)。该《指引》明确规定P2P借贷平台的资金交由商业银行进行存管,至此P2P平台资金第三方存管的愿望终于守得云开见月明——此举更关键的意义在于,从根本上缚住了P2P平台公司野蛮生长的可能性。
但戴上了“紧箍咒”,却并不等于走到了世界末日,野蛮生长带来的乱局要治,未来的鲜花之路也不能放弃,毕竟,生活不只有眼前苟且,还有诗和远方,同样,商业不只有过往的原罪,还有未来的价值与成就。
治乱医本
在经历了观望、介入、试错的阶段之后,高层开始逐渐把握住P2P金融的命脉。
相对基于高回报、低成本的暴利所产生的社会问题,P2P金融的核心问题绝非自身商业模式的缺失,资金的安全性才是重中之重。在银监会此次《指引》文件发布之前,平台卷款跑路一直是监管层和互联网金融业界十分头疼却又无可奈何的问题。而业内专家公认的能够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即为第三方托管,以行政手段与监管措施保障资金安全。
其实早在2015年和2016年有关部门早已做出关于P2P平台资金存管的相关规定。201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出台《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在第十四条中对该类平台资金存管做出明确规定:“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2016年8月,中国银监会等四部委公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实行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的隔离管理,并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但由于没有实施细则,众多P2P平台依然是我行我素。而今年2月23日出台的“业务指引”则对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和网络借贷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了细化和深化。
与2016年8月发布的“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进行对比后,可以发现三个最大不同:第一,存管人由之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明确为商业银行;第二,突出强调存管人的免责条款;第三,担保人的资金也纳入存管范围。
从此之后,网贷资金存管专用账户的开立与销户、资金保管、资金清算、账务核对、资金监督都由银行进行操作。这可以说是实打实地绑住了P2P平台喜欢“跑路”的双腿,将跑路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首先,银行会根据资金性质和用途为平台各方设立专项账户,实现各账户之间的资金隔离,防止资金混在一起而让平台卷款“跑路”。其次,只有出借人与借款人同时发出指令或有效授权指令,银行才会办理网络借贷资金清算支付业务,防止平台私自挪用资金。这也杜绝了“拆东墙补西墙”的庞氏骗局出现的可能性。再次,存管银行会定期出具存管报告,其中包括平台的交易量、交易余额、投资人数、不良率、逾期率等關键信息,这种信息的公开在很大程度上会降低投资人和借款人的顾虑。
新酒待瓶
这不是一次新瓶装老酒式的监管变化——抓住了P2P金融乱象根本的监管举措,显然更契合中国目前金融体制改革和互联网金融发展状态,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了社会资金的安全,也就保护了P2P金融商业模式的根基。但与此同时新的问题也随之而来,新枷锁在保障安全的同时,是不是也意味着,互联网金融将随着被纳入严格的监管体系而丧失活力,从此与创新无缘?
这绝非杞人忧天。除了平台公司“跑路”这样的“卷包会”问题之外,众所周知,在传统金融行业中,借贷不仅有一定的抵押,而且有一套完整真实的信用评价体系,因为它的这套信用体系直接是跟央行的征信体系对接的。而P2P信贷作为基于互联网金融的新业务模式,在刚开始时没有任何抵押就可以贷款,而在信用体系上,目前各类P2P平台的信用体系都是平台依据一定信用信息自建,并没有接入到央行的信用体系,权威性和准确性是根本无法保证的。信用体系的不健全直接导致了借款人的违约成本极低,便会肆意在网络进行借贷违约,对平台和投资人造成损失。
无抵押担保、审核门槛低以及高回报,本是P2P金融能够迅速崛起的核心价值,在政策面不断收紧情况下,这种风险极大且并不健全的商业模式正面临崩塌,最终的解决方式无非有二:财富的大门自此关闭,P2P产业自此夭折在自己的野蛮生长之路上;又或者寻找到新的创新空间与增长点,将为被监管重新酿造的这坛子“新酒”,重新找一个合适的基于互联网金融新形势与监管新政策的“好瓶子”。
技术破局
刚刚结束的2017年全国两会上,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又一次提及互联网金融——这已经是连续4年互联网金融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防止金融机构脱实向虚,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对互联网金融等累积风险要高度警惕。
同时,经过市场的“跑路”风波,现在P2P的投资者更为理性,也对“高收益高风险”有了清醒认识,因而在选择平台时,收益并不是要首先考虑的。也正因如此,大平台虽然降息,但其成交量在上升;与此相对,大量的小平台被迅速淘汰或主动选择退出。网利宝CEO赵润龙表示,3月份以来,网贷行业已现两波降息潮。为应对监管,平台一方面要调整既有业务,开发新的资产端;另一方面还要对接银行,办理备案和升级风控。“为了让自己变得更安全、更合规,降息便成为网贷平台必须付出的代价。”
毋庸置疑,P2P金融在野蛮生长的初期,为了吸引用户,分享流量、扩大影响,势必采用高回报、高利率的举措,但在全新的形势之下,基于大数据精准分析、云计算信息交换与时间成本的优势才是其能够依仗的发展动力。在信息不对称的金融产业中,P2P网贷平台倘若能够凭借自身的技术手段健全与完善旧有的商业模式,未尝不能赢来戴上“紧箍咒”之后的“第二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