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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和民主是现代政治体制中相辅相成的两个部分,如果说民主是河,宪政则是堤。为了限制民主的冲动性与盲目性,美国人制定了成文宪法,在代表制基础上实现了宪政民主。与国会、总统一样,美国最高法院也是民意代表,只不过更为间接和持久。通过解释宪法,美国最高法院不断修补宪政之堤,在尊重民意的基础上引导民意,将宪政民主转向民主宪政,维护了自身的地位与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