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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扩张及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关联企业已成为一国或跨国经济组织普遍且重要的形态。其在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给现行法律带来了一系列挑战。各国均开始重视关联企业的立法,以规范这一新的经济现象。我国在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制改造中,也出现了许多关联企业(如企业集团),但与此相关的法律却未成体系.也未专门立法。关联企业改变了以前公司作为单一市场主体的独立性,其内部利益关系和外部利益关系的失衡,首先反映为与公司法的冲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