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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1927年民国教育立法虽然经历了政府的迭换以及动荡的军阀割据战争,但其仍按教育立法的发展规律随着历史的进步顽强地生存和发展着。民国的建立与新文化运动的兴起,为教育立法的发展提供了契机,也直接促成了资产阶级民主的教育法制思想与教育实践的结合。民国前期教育立法,是中国近现代教育立法的发展阶段,民国政府及教育部共颁布了约340件重要的教育法规。整个教育立法内容,从横向上看,形成了以教育宗旨立法为指引,以教育行政立法为保证,以学校教育立法为核心,以社会教育立法、留学教育立法及私立学校立法等为重要补充的近代教育法律体系的基本架构。从纵向上看,反映了民国前期教育立法动态有序的发展进程,在批判的前提下有所继承,在继承的基础上有所创新,体现了整个立法进程的阶段性、关联性和完整性。这是近代中国社会转型在教育领域的反映,促进了传统教育体制向近现代教育体制的转型,保障了近现代教育制度的基本确立,开启了近现代中国教育法律体系的初步建设。在教育立法制度上,民国前期教育立法形成了和谐发展、效仿欧美的立法原则,政府主导、多方推动的立法主体,中央为主、多级并存的立法权限和科学民主、有序可循的立法程序等基本特色。保证了教育立法的科学性与民主性、合理性与适时性的统一,实现了民国教育立法在近代民主化道路上的实质性跨越。本研究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引论。对教育立法概念进行界定,在此基础上提出本文的研究范围与对象、研究方法与价值。第二部分,民国前期教育立法历史探因。着重历史分析,梳理民国前期教育立法的时代背景,即民国建立与新文化运动兴起,并阐释民国前期教育法制思想的形成。第三部分,民国前期教育立法主要内容考察。着重内容分析,主要集中体现在教育宗旨立法、教育行政立法、学校教育立法、社会教育立法、留学教育立法等五个方面。第四部分,民国前期教育立法基本特色分析。着重理论分析,史论结合,以立法理论为基础,从教育立法制度基本要素的角度探究教育立法原则、立法主体、立法权限和立法程序上的基本特色。第五部分,民国前期教育立法的历史启示。着重现实分析,总结民国前期教育立法的积极意义和历史局限,并结合当代教育立法存在的问题,为构建完善的现代教育法律体系,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提供了重要的历史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