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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国家深化税制改革渐入“深水区”,大中型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着复杂多变的税务政策环境,加之建筑企业普遍存在着项目施工周期长、管理跨度大、行业上下游市场环境复杂的等内外部因素,导致企业税务风险高企。税务收益日益成为现代化大中型建筑施工企业项目效益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从企业合规履行纳税业务作为出发点,全面分析建筑企业可能存在的税务风险,并列举行之有效的管控举措。
关键词:税务风险;风险管控;管控举措
中图分类号:F812.42;F426.92;F406.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2296/j.2096-3475.2021.05.229
引言:建筑施工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是为了企业创造最大的利润同时防范税务风险。随着“营改增”及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如何进行税务风险管理,以达到最大限度地降低税收成本,最终以提高企业效益为目的,就成为建筑施工企业各级领导及财务人员面前的一件大事。建筑施工企业组织结构庞大、多样性,经营业务多样化,经营活动复杂性,管理难度大,导致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管理面临多重的矛盾,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有新的思路和新的方法。
一、增值税风险及管控举措
1.增值税风险分析
(1)价税分离”意识不强,导致项目成本上涨
建筑企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后,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由于对于增值税原理理解不透彻,“价税分离”意识不强,将供应商原营业税的报价作为不含税单价,再按照适用税率上调合同单价,导致项目成本大幅上涨。
(2)增值税核算及纳税申报不规范,税务稽查风险加剧
建筑企业“营改增”从财务核算和纳税申报上带来大变革,企业如果财务核算体系调整不及时,未能真实规范核算增值税各明细项目,会为企业造成大额的税金损失,税务稽查的风险也会加剧。
(3)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不严,项目税负增加
增值税的征管模式为“以票控税”。国有大型建筑企业下游供应商繁多,其企业规模及财务核算水平、税务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获取难度较大,如果企业未及时转变发票管理模式,极易造成企业税负大幅增加。
(4)“兼营”合同约定不明,从高适用税率
目前建筑行业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较多,总承包合同对于设备采购安装与建筑施工“兼营”行为约定不明,极易带来从高适用税率的风险。
2.增值税风险管控举措
(1)利用价格折让平衡点,选择综合效益最高的供应商合作
与分包商、供应商询比价时,按照含税价格折让平衡点进行价格对比,选取项目效益最大化的供应商、分包商合作。适用不同税率的供应商之间,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含税价格的价格折让平衡点对比表如下:
价格折让平衡点=小规模纳税人的含税报价/一般纳税人含税报价,即小规模纳税人含税报价与一般纳税人含税报价的比值低于平衡点的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合作,反之则选择一般纳税人合作。
(2)加强政策宣贯和业务培训
建筑企业要加强对各级管理人员的政策宣贯和业务培训,制定规范的业务管理流程、财务核算制度和发票管理办法,及时合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到进项税应抵尽抵,降低企业增值税税负和税务稽查风险。
(3)建立上下游一体化税务策划理念
国有大型建筑企業具有实力雄厚的财务、税务管理团队,在开展项目税务策划工作中,应将下游企业的相关税务策划和分析,纳入到策划体系中来,自上而下建立起完整闭合的增值税抵扣链条。
(4)“兼营”合同应明确合同约定,单独核算
针对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应在合同签订时明确不同经济业务的不含税价款,适用的税率,财务上单独进行核算,分别向发包方开具发票,以规避从高适用税率的风险。
二、企业所得税风险及管控举措
1.企业所得税风险分析
(1)科技研发支出归集不规范,不能足额享受加计扣除。
研发费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75%扣除, 但是在享受优惠的同时可能由于对政策理解不准确或财务管理不规范带来涉税风险。对于既从事研发活动又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人员,既用于研发活动又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以及形成的无形资产,其相关费用应当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例如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等,但如果备查文件不全面将会有无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风险。
(2)未及时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企业所得税提前流出企业。
财税〔2018〕54号.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如果不能全面掌握优惠政策或不进行充分享受就会造成多占用企业经营资金,减少企业经营效益。
(3)取得不合规发票,不能所得税前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取得不合规发票包括没有取得发票、取得抬头不全的发票、取得与实际内容不符的发票。稅收征收管理措施中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在次年5月31日江算清缴前仍不能取得发票的要纳税调增。如果后续取得发票了,应按照规定做专项申报及说明后,追补至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且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因此,对于后期取得发票,如果追补项目发生年度进行确认,将面临着以后年度需要不断重新申报的问题,同时存在超过5年的可能,将会对企业的管理上造成很大影响,操作性比较差。没有取得发票的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这势必会给企业带来损失。
2.企业所得税风险管控举措
(1)建立健全企业研发活动的管理体系
税务部门对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后续核查中首先要审核研发项目的真实性,所以财务部与技术中心要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完善凭证材料的整理、收集和管控。对研发费用的核算要健全,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要有全员意识,否则、到税务机关核查时,企业会遭受补税、滞纳金、罚款等处罚。
(2)严格执行审核机制,建立发票台账
财务人员在支付审核中坚持原则,发票严格按照税法及企业相关管理规定,对发票进行审核,发现不合规的应当予以退回。对于已入成本的往来单位要建立台账,实时关注发票开具的情况,对未开发票的单位进行催要,将未开具发票金额最大化的降低。
(3)业务人员应强化税收政策的学习,充分了解并重视优惠政策的享受与落实工作,合理进行筹划。
财务部门多角度、多层面的开展财务管理,财税知识的培训和宣贯,尤其是新法规、新政策。业务人员应强化税收政策的学习,充分了解并重视优惠政策的享受与落实工作,合理进行筹划。
三、印花税风险及管控举措
1.印花税风险分析
(1)经济合同未“价税分离”约定合同额,从高适用合同总额计征印花税。
如果购销合同中只有不含税金额,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果购销合同中既有不含税金额又有增值税金额,且分别记载的,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果购销合同所载金额中包含增值税金额,但未分别记载的,以合同所载金额(即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因此,签订合同时,价税应该尽量分开注明,特别是合同金额比较大的,分开注明能节省不少税金。
(2)未全面统计应税合同,少缴漏缴印花税带来重大稽查风险,补缴高额税款和滞纳金。
印花税,是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但实际中,财务人员不能及时掌握数据,纳税管理带来诸多不便,可能存在少漏缴的情况,并且印花税在征管中属于“小税重罚”,因此给企业带来巨大稽查风险。
2.印花税风险管控举措
(1)加强印花税的管理,企业建立登记簿
各相关部门建立印花税应税台账,并将数据信息共享,财务资金部及时了解应税凭证的信息。并做好相政策的讲解,让相关部门了解知道印花税计税依据,签订合同时为企业降成本创效益。
四、个人所得税风险及管控举措
1.个人所得税风险分析
(1)未在项目所在地办理“全员全额”纳税申报,被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中,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很多地方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定征收个税,但实际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是不允许这部分被核定个税在机构所在地免除,要求按照应付职工薪酬正常申报缴纳个税,导致重复征收个税。加大职工和企业的双重税负。
(2)施工津贴未并入“工资薪金”缴交个税,带来重大稽查风险。
施工现场的津贴按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津贴、补贴等都为工资薪金所得,但目前由于种种原因,企业并未纳入正常薪金一并缴纳个税,会有税务稽查风险。
2.个人所得税风险管控举措
(1)加强政策宣贯和业务培训
组织项目人员学习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并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不再按照核定金额缴纳。在项目所在地申报缴纳个税后,可以凭项目所在地申报表在机构所在地申报个人所得税时抵扣。对发放给个人的各项应税支出包括实物支出,均应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性质的个人支出应及时取得发票在税前列支。
结语“营改增”后,施工企业税制管理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就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的税务风险管控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定期进行自查,对风险进行有效的管理,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
参考文献:
[1]许中梅.建筑施工企业税务风险控制策略分析[J].商讯,2020(33):122-123.
[2]牛小军.大型建筑施工企业税务风险管控策略分析[J].纳税,2020,14(16):21-22.
[3]步巧玲.建筑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分析[J].时代金融,2020(11):96-97.
[4]刘增伟.全面营改增条件下企业税负变化分析及税务风险防范——以建筑施工企业为例[J].财会学习,2018(15):158-160.
[5]王晋光.“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税务风险控制影响分析[J].财经界(学术版),2015(30):337-338.
(中交一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辽宁大连 116083)
关键词:税务风险;风险管控;管控举措
中图分类号:F812.42;F426.92;F406.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2296/j.2096-3475.2021.05.229
引言:建筑施工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是为了企业创造最大的利润同时防范税务风险。随着“营改增”及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如何进行税务风险管理,以达到最大限度地降低税收成本,最终以提高企业效益为目的,就成为建筑施工企业各级领导及财务人员面前的一件大事。建筑施工企业组织结构庞大、多样性,经营业务多样化,经营活动复杂性,管理难度大,导致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管理面临多重的矛盾,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有新的思路和新的方法。
一、增值税风险及管控举措
1.增值税风险分析
(1)价税分离”意识不强,导致项目成本上涨
建筑企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后,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由于对于增值税原理理解不透彻,“价税分离”意识不强,将供应商原营业税的报价作为不含税单价,再按照适用税率上调合同单价,导致项目成本大幅上涨。
(2)增值税核算及纳税申报不规范,税务稽查风险加剧
建筑企业“营改增”从财务核算和纳税申报上带来大变革,企业如果财务核算体系调整不及时,未能真实规范核算增值税各明细项目,会为企业造成大额的税金损失,税务稽查的风险也会加剧。
(3)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不严,项目税负增加
增值税的征管模式为“以票控税”。国有大型建筑企业下游供应商繁多,其企业规模及财务核算水平、税务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获取难度较大,如果企业未及时转变发票管理模式,极易造成企业税负大幅增加。
(4)“兼营”合同约定不明,从高适用税率
目前建筑行业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较多,总承包合同对于设备采购安装与建筑施工“兼营”行为约定不明,极易带来从高适用税率的风险。
2.增值税风险管控举措
(1)利用价格折让平衡点,选择综合效益最高的供应商合作
与分包商、供应商询比价时,按照含税价格折让平衡点进行价格对比,选取项目效益最大化的供应商、分包商合作。适用不同税率的供应商之间,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含税价格的价格折让平衡点对比表如下:
价格折让平衡点=小规模纳税人的含税报价/一般纳税人含税报价,即小规模纳税人含税报价与一般纳税人含税报价的比值低于平衡点的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合作,反之则选择一般纳税人合作。
(2)加强政策宣贯和业务培训
建筑企业要加强对各级管理人员的政策宣贯和业务培训,制定规范的业务管理流程、财务核算制度和发票管理办法,及时合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到进项税应抵尽抵,降低企业增值税税负和税务稽查风险。
(3)建立上下游一体化税务策划理念
国有大型建筑企業具有实力雄厚的财务、税务管理团队,在开展项目税务策划工作中,应将下游企业的相关税务策划和分析,纳入到策划体系中来,自上而下建立起完整闭合的增值税抵扣链条。
(4)“兼营”合同应明确合同约定,单独核算
针对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应在合同签订时明确不同经济业务的不含税价款,适用的税率,财务上单独进行核算,分别向发包方开具发票,以规避从高适用税率的风险。
二、企业所得税风险及管控举措
1.企业所得税风险分析
(1)科技研发支出归集不规范,不能足额享受加计扣除。
研发费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75%扣除, 但是在享受优惠的同时可能由于对政策理解不准确或财务管理不规范带来涉税风险。对于既从事研发活动又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人员,既用于研发活动又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以及形成的无形资产,其相关费用应当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例如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等,但如果备查文件不全面将会有无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风险。
(2)未及时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企业所得税提前流出企业。
财税〔2018〕54号.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如果不能全面掌握优惠政策或不进行充分享受就会造成多占用企业经营资金,减少企业经营效益。
(3)取得不合规发票,不能所得税前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取得不合规发票包括没有取得发票、取得抬头不全的发票、取得与实际内容不符的发票。稅收征收管理措施中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在次年5月31日江算清缴前仍不能取得发票的要纳税调增。如果后续取得发票了,应按照规定做专项申报及说明后,追补至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且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因此,对于后期取得发票,如果追补项目发生年度进行确认,将面临着以后年度需要不断重新申报的问题,同时存在超过5年的可能,将会对企业的管理上造成很大影响,操作性比较差。没有取得发票的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这势必会给企业带来损失。
2.企业所得税风险管控举措
(1)建立健全企业研发活动的管理体系
税务部门对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后续核查中首先要审核研发项目的真实性,所以财务部与技术中心要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完善凭证材料的整理、收集和管控。对研发费用的核算要健全,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要有全员意识,否则、到税务机关核查时,企业会遭受补税、滞纳金、罚款等处罚。
(2)严格执行审核机制,建立发票台账
财务人员在支付审核中坚持原则,发票严格按照税法及企业相关管理规定,对发票进行审核,发现不合规的应当予以退回。对于已入成本的往来单位要建立台账,实时关注发票开具的情况,对未开发票的单位进行催要,将未开具发票金额最大化的降低。
(3)业务人员应强化税收政策的学习,充分了解并重视优惠政策的享受与落实工作,合理进行筹划。
财务部门多角度、多层面的开展财务管理,财税知识的培训和宣贯,尤其是新法规、新政策。业务人员应强化税收政策的学习,充分了解并重视优惠政策的享受与落实工作,合理进行筹划。
三、印花税风险及管控举措
1.印花税风险分析
(1)经济合同未“价税分离”约定合同额,从高适用合同总额计征印花税。
如果购销合同中只有不含税金额,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果购销合同中既有不含税金额又有增值税金额,且分别记载的,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果购销合同所载金额中包含增值税金额,但未分别记载的,以合同所载金额(即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因此,签订合同时,价税应该尽量分开注明,特别是合同金额比较大的,分开注明能节省不少税金。
(2)未全面统计应税合同,少缴漏缴印花税带来重大稽查风险,补缴高额税款和滞纳金。
印花税,是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但实际中,财务人员不能及时掌握数据,纳税管理带来诸多不便,可能存在少漏缴的情况,并且印花税在征管中属于“小税重罚”,因此给企业带来巨大稽查风险。
2.印花税风险管控举措
(1)加强印花税的管理,企业建立登记簿
各相关部门建立印花税应税台账,并将数据信息共享,财务资金部及时了解应税凭证的信息。并做好相政策的讲解,让相关部门了解知道印花税计税依据,签订合同时为企业降成本创效益。
四、个人所得税风险及管控举措
1.个人所得税风险分析
(1)未在项目所在地办理“全员全额”纳税申报,被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中,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很多地方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定征收个税,但实际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是不允许这部分被核定个税在机构所在地免除,要求按照应付职工薪酬正常申报缴纳个税,导致重复征收个税。加大职工和企业的双重税负。
(2)施工津贴未并入“工资薪金”缴交个税,带来重大稽查风险。
施工现场的津贴按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津贴、补贴等都为工资薪金所得,但目前由于种种原因,企业并未纳入正常薪金一并缴纳个税,会有税务稽查风险。
2.个人所得税风险管控举措
(1)加强政策宣贯和业务培训
组织项目人员学习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并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不再按照核定金额缴纳。在项目所在地申报缴纳个税后,可以凭项目所在地申报表在机构所在地申报个人所得税时抵扣。对发放给个人的各项应税支出包括实物支出,均应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性质的个人支出应及时取得发票在税前列支。
结语“营改增”后,施工企业税制管理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就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的税务风险管控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定期进行自查,对风险进行有效的管理,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
参考文献:
[1]许中梅.建筑施工企业税务风险控制策略分析[J].商讯,2020(33):122-123.
[2]牛小军.大型建筑施工企业税务风险管控策略分析[J].纳税,2020,14(16):21-22.
[3]步巧玲.建筑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分析[J].时代金融,2020(11):96-97.
[4]刘增伟.全面营改增条件下企业税负变化分析及税务风险防范——以建筑施工企业为例[J].财会学习,2018(15):158-160.
[5]王晋光.“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税务风险控制影响分析[J].财经界(学术版),2015(30):337-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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