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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实施,是做好国民经济体制建设,促进国民经济体制发展的关键。财政税收是中央政府与各地方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国民经济发展物质保障的来源。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需要认清财政税收体制的不足,积极创新与优化。本文以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若干思考为主题,展开了较为深入的探讨与分析,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和启发。
一、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问题分析
(一)财政税收体制具有局限性
财政税收体制是否健全,对于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有直接影响。目前,我国财政税收体制还有几处局限之地。其一,我国的财政收入分配集中性过强,呈现出向上集中的趋势。财政分税制度得不到落实,财政力量也不能做到平均分配。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存有不合理的地方,这对中央政府的财政调控能力造成了一定影响。其二,我国税收中与资源、环境相关的税种并没有纳入到税负的征收范围当中,极大地影响了税收作用的发挥,使其社会分配功能不能完全发挥出来。其三,国有资产收入以及资源类收入一直游离在政府财政收入体系之外,管理不到位。
(二)财政税收预算管理体制不足
财政税收的预算管理体制,对于财政税收工作的实施有较大影响。在近几年的税收体制改革过程中,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已经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预算体制还存在覆盖范围过小的问题。地方政府的预算管理体制改革远远没有跟上税收体制改革与财政收支分配制度改革的步伐,存在滞后性的地方政府预算管理体制,影响了政府财政收支工作范围的扩大。预算管理体制不足,就意味着财政税收工作得不到有效的监督与管理,缺少内部约束。
(三)財政税收转移支付的规范性不足
分税制的实施,促成了转移支付。作为财政税收权较为集中的中央财政,会通过财政支出来对各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进行调整。目前来看,我国的财政税收转移支出主要是专项转移支付、财力性转移支付、税收返还与体制补助三个主要类型。转移支付过程中存在资金使用率不足与个人腐败问题。转移支付的规范性不足,主要有两点原因。首先,转移支付的监管力度不足,中央财政在各地方转移支付时,会出现支出不清楚与信息漏损的问题。其次,部分转移支付的构成不科学,体制性补助以及税收返还的比例较大,但其它类型的支付比前者低得多。
二、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有效方法
(一)加强权级分明的税收财政体制
权级分明的税收财政制度,不仅要做到分级分权,还要符合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现状,让税收财政制度能够在政府事务统筹、各个机构工作规范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促进我国税收财政支出与收入的稳定进行。权级分明的税收财政体制,主要是对各级政府的权利、层级进行划分,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具体责任与事权。首先,中央政府应当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财政实权,允许地方政府在地方税种范围内自主制定一些合理的税收政策,给地方政府收减税收的权利,建立地方税收法律规范。地方政府具有一定的税收自主权,才能让各个地区的税收体制改革工作有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其次,中央应当在保障中央财政收入持续提高的同时,对中央管理之下的各级地方政府给予科学合理的财政收入分配,给地方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最后,要保障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省级政府,要在合理划分财政支出之时,直接负责财政支出工作,减少财政支出的压力,也减少地方财政支出的责任。
(二)加强财政税收预算管理体制建立
只有预算执行与预算编制独立化,才能让税收预算管理体制与我国财政税收现状相符合。建立一套健全的预算管理体制,才能让国家的财政税收预算管理体制与经济的中长期发展计划相符,促进国家性预算体系的构建。在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过程中,相关人员应当将财政收支的相关活动尽可能多地纳入到预算管理体系中去。财政税收预算管理体制应当涉及到国有企业经营以及社会保障等多个领域。多元化的预算管理体系,能够有效扩大国家预算管理体系的管理范围,让更多行业与社会大众从中受益。
(三)提高财政转移支付的科学性
合理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得以建立,需要中央与省级政府共同努力,平衡好专项转移支付与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例,对稳定财政税收资金加以合理分配。首先,提高财政转移的合理性,要对税收返还以及体制补助规定加以改革与创新,且将相关的转移支付来源控制在科学范围之内。其次,要重视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的提高,促进转移支付类型结构的合理化,促进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平均化。最后,中央财政应当结合地方的经济发展情况以及区位因素,对转移支付的能力进行预算,科学地制定中央财政对地方的转移支付数额,促进财政资金分配制度的合理化与透明化。财政转移支付科学性得以提高,对于财政税收制度的改革有极大作用。
三、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财政税收制度的变迁,不仅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控制,还会受到企业与个人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财政税收体制的深化改革,不可能瞬间完成。到目前为止,我国的财政税收改革工作已经推行了十年有余,未来也将一直持续下去。立足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实际,对财政税收体制进行调节,才能推动国家经济的发展。(作者单位为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一、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问题分析
(一)财政税收体制具有局限性
财政税收体制是否健全,对于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有直接影响。目前,我国财政税收体制还有几处局限之地。其一,我国的财政收入分配集中性过强,呈现出向上集中的趋势。财政分税制度得不到落实,财政力量也不能做到平均分配。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存有不合理的地方,这对中央政府的财政调控能力造成了一定影响。其二,我国税收中与资源、环境相关的税种并没有纳入到税负的征收范围当中,极大地影响了税收作用的发挥,使其社会分配功能不能完全发挥出来。其三,国有资产收入以及资源类收入一直游离在政府财政收入体系之外,管理不到位。
(二)财政税收预算管理体制不足
财政税收的预算管理体制,对于财政税收工作的实施有较大影响。在近几年的税收体制改革过程中,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已经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预算体制还存在覆盖范围过小的问题。地方政府的预算管理体制改革远远没有跟上税收体制改革与财政收支分配制度改革的步伐,存在滞后性的地方政府预算管理体制,影响了政府财政收支工作范围的扩大。预算管理体制不足,就意味着财政税收工作得不到有效的监督与管理,缺少内部约束。
(三)財政税收转移支付的规范性不足
分税制的实施,促成了转移支付。作为财政税收权较为集中的中央财政,会通过财政支出来对各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进行调整。目前来看,我国的财政税收转移支出主要是专项转移支付、财力性转移支付、税收返还与体制补助三个主要类型。转移支付过程中存在资金使用率不足与个人腐败问题。转移支付的规范性不足,主要有两点原因。首先,转移支付的监管力度不足,中央财政在各地方转移支付时,会出现支出不清楚与信息漏损的问题。其次,部分转移支付的构成不科学,体制性补助以及税收返还的比例较大,但其它类型的支付比前者低得多。
二、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有效方法
(一)加强权级分明的税收财政体制
权级分明的税收财政制度,不仅要做到分级分权,还要符合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现状,让税收财政制度能够在政府事务统筹、各个机构工作规范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促进我国税收财政支出与收入的稳定进行。权级分明的税收财政体制,主要是对各级政府的权利、层级进行划分,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具体责任与事权。首先,中央政府应当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财政实权,允许地方政府在地方税种范围内自主制定一些合理的税收政策,给地方政府收减税收的权利,建立地方税收法律规范。地方政府具有一定的税收自主权,才能让各个地区的税收体制改革工作有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其次,中央应当在保障中央财政收入持续提高的同时,对中央管理之下的各级地方政府给予科学合理的财政收入分配,给地方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最后,要保障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省级政府,要在合理划分财政支出之时,直接负责财政支出工作,减少财政支出的压力,也减少地方财政支出的责任。
(二)加强财政税收预算管理体制建立
只有预算执行与预算编制独立化,才能让税收预算管理体制与我国财政税收现状相符合。建立一套健全的预算管理体制,才能让国家的财政税收预算管理体制与经济的中长期发展计划相符,促进国家性预算体系的构建。在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过程中,相关人员应当将财政收支的相关活动尽可能多地纳入到预算管理体系中去。财政税收预算管理体制应当涉及到国有企业经营以及社会保障等多个领域。多元化的预算管理体系,能够有效扩大国家预算管理体系的管理范围,让更多行业与社会大众从中受益。
(三)提高财政转移支付的科学性
合理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得以建立,需要中央与省级政府共同努力,平衡好专项转移支付与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例,对稳定财政税收资金加以合理分配。首先,提高财政转移的合理性,要对税收返还以及体制补助规定加以改革与创新,且将相关的转移支付来源控制在科学范围之内。其次,要重视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的提高,促进转移支付类型结构的合理化,促进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平均化。最后,中央财政应当结合地方的经济发展情况以及区位因素,对转移支付的能力进行预算,科学地制定中央财政对地方的转移支付数额,促进财政资金分配制度的合理化与透明化。财政转移支付科学性得以提高,对于财政税收制度的改革有极大作用。
三、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财政税收制度的变迁,不仅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控制,还会受到企业与个人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财政税收体制的深化改革,不可能瞬间完成。到目前为止,我国的财政税收改革工作已经推行了十年有余,未来也将一直持续下去。立足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实际,对财政税收体制进行调节,才能推动国家经济的发展。(作者单位为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