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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国有经营区林地被林农抢占的现象十分普遍,尤其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农村的生产力得到进一步解放,农民造林的积极性十分高涨,因此抢占国有经营区林地的情况更加严重。针对这一现象,福建省委、省政府于2004年和2005年相继出台《关于加快林业发展建设绿色海峡西岸的决定》、《关于调整林地使用费稳定国有林场和林业采育场经营区的通知》,突出强调“原集体拨交给国有林业单位经营的林地继续由国有林业单位经营,以维持国有林业单位经营区稳定”,但恶意抢占国有经营区林地的情况仍未得到完全控制。本文主要对林农抢占林地的原因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