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是否可以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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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同志:
  3年前,我与老伴退休后决定去乡下养老。经亲友介绍,乡下农民于某将自己居住的一间平房以8.8万元的价格卖给我。因为于某答应能通过关系办理过户手续,我就同意了。我交了2万元定金后,于某顺利为我办理了过户手续。看到登记在我与老伴名下的个人房屋产权证,我非常高兴,于当天就支付了其余购房款。
  然而最近,于某突然找到我家,提出这房子不卖了,让我们退房。可房子早已过户给我,我也实际居住了3年,我当然不能同意。于某说,若不答应,他就起诉。对此,法律能支持他的主张吗?
  读者:王××
  王××同志:
  针对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问题。国土资源部于2004年11月2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该意见第四条(十三)明确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村民对其宅基地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没有擅自处分的权利。尽管你已交付购房款,办理了个人房屋产权证,且双方房屋买卖协议是真实意思表示,但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特定的身份相联系,不允许非法转让。农村宅基地非法转让属违反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行为。如果你所购买的房屋是于某占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所建,且你不是該村经济组织成员,你们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当属无效。
  于某若起诉,虽会得到法律支持,但你可主张因合同无效所导致的经济损失。尽管你们双方都有过错,但因为于某明知将住房卖给你是违法的,为达到出售的目的,还通过关系违法办理过户手续,所以于某应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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