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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对居民住宅小区供电能力、供电可靠性及日常维护服务的要求大幅提高。然而当前居民住宅小区供电配套设施因为产权责任和维护责任的不对称,制度上的缺陷导致该供电领域长期存在问题。本文通过对现阶段宁夏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电配套设施现状的分析,深入探讨了这一进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了解决对策。
关键词:住宅小区、配电设施、电力工程、产权、费用
1前言
自2002年国家取消供电工程贴费政策以来,新建住宅小区供电配套设施的建设由房地产开发商自主建设,建设成本计入小区住房开发成本,通过房屋出售予以收回。由于建设标准不一、用电可靠性不高、设备运行损耗偏大等问题在全国各地均有不同程度的体现,给小区商户及居民生活用电留下安全隐患,产生较多的社会纠纷和矛盾,影响了供电企业社会形象,加重了企业和居民负担。为了探索宁夏地区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本文着重对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电配套工程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具体的建议及对策。
2我市居民住宅小区供电配套设施的现状
目前,我市居民住宅小区配电设施均由开发商建设,配电设施产权属于开发商或其委托的物业公司,由其负责小区内高低压配电设施的检修维护,开发商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相对供电企业建设的供电设施,在设计、选材、施工建设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距。具体如下:
2.1工程建设标准参差不齐
一方面,因房地产开发商为节省投资,在供电电源、供电回路和容量配置等方面不按规范进行建设,往往采取降低设施配置和扩大配电设备供电半径的办法,降低开发成本,导致住宅小区电力配套设施不合标准。另一方面,根据现行的相关政策,电力部门不参与建筑综合验收,只在送电前负责对住宅电力工程中的受电装置及受电装置到居民户表电力设施供电安全、经济、可靠性进行监督,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2.2设备运维可靠性无法保障
由小区物业公司管理的配电室在运行、管理上都存在不同的安全隐患,一是配电变压器未能定期预试和清扫、外观看存在明显的异常;二是高压开关柜未能定期试验、五防功能不全及未严格执行周期巡视维护;三是大部分配电室无专职管理人员,兼职人员业务不熟,部分配电室甚至处于无人管理状况。
2.3用电服务水平普遍不高
物业公司管理配电室的小区,普遍存在物业公司搭车收费等现象,如向用户重复收取额外的电气维修费用和更换电气设备等费用。更为严重的是存在推诿塞责,不能及时处理电气突发事故,长时间停电引起居民不满,并将问题转嫁给供电企业,造成涉电纠纷,侵害了业主利益,也给供电企业供电优质服务带来影响。
3小区供电配套设施的建设范围和费用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自治区政府的要求,借鉴全国先进省市经验,本着不增加住宅建设成本,不推动房价上涨,不增加居民负担,方便居民生活和便于管理维护的原则,规范新建住宅小区供电设施配套建设标准和收费标准。
3.1建设范围
包括高压配电线路T接点至户表箱所有的供电配套设施,含高压进线、高压开关柜、变压器、0.4千伏低压开关柜、低压线路、低压分支箱、户表箱、贸易结算电能表、计量表线路基础、设备基础工程以及小区开闭所、配电室(箱变)集中器到公司光纤接入点之间和配电室(箱变)到居民单元楼的光纤网络等。
3.2供电容量基准配置标准
3.2.1基本配置:住宅每户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按6千瓦配置;100平方米及以上至150平方米的,按8千瓦配置;150平方米以上的,按8-10千瓦配置。公建设施原则上按每平米40瓦配置。
3.2.2小区内的经营性用房、办公用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瓦配置。
3.2.3其他房屋、设施可根据设计要求确定供电容量配置。
3.3收费标准
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电配套设施建设收费,并非新增收费,而是将原来开发商投入的初期建设费用和小区业主(物业公司)投入的日常运维费用优化整合,依据当地物价管理部门确定的建设标准配置,对收费标准进行测算,最终价格以第三方审计结果为准。
3.4资金管理
3.4.1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按已核定的住宅小区供电配套设施建设工程费总额的20%缴纳;供电部门正式下达施工通知后5日内,缴纳50%;余额待供电设施验收合格正式送电前,一次性缴清。
3.4.2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电配套设施建设工程费由各地市供电局财务部门统一收取,集中管理,专项用于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坚持“专款专用,以收定支”的原则,严禁挪作它用,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4规范居民住宅小区供电配套设施的意义
4.1规范建设标准,提高供电质量及可靠性
规范后,避免开发商只关注建设费用而不注重建设质量的情况,在供电容量、供电方式、电源回路等各个方面促进住宅电力工程按规范建设。新建小区均实现电缆网络环网供电,有效增强抵抗自然灾害及外力破坏的能力,大幅提高供电可靠性;严格按照规定为住宅小区提供双回路供电。
4.2规范运维制度,提高设备安全运行水平
规范后,实行住宅小区电力配套建设工程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收费、统一管理,使小区电力配套建设在设备配置及材料选用上进行全面规范,设备型号及配置相对统一,设备品质及性能得到保证,极大地方便运行维护管理,供电设施的建设标准得到提高,全部采用小型化、智能化、环保节能的设备,并按规定配备自动化装置系统,实现供电设施智能化。
4.3规范收费行为,提高供电优质服务水平
随着住宅小区电力配套建设管理的规范,解决了原管理模式下产权不统一带来的“责、权、利”不一致的矛盾,实现了电力企业与用户直接对接,有效解决供电企业、小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矛盾。其
次,避免了小区物业维护模式下搭车收费、推诿塞责问题。
5结束语
目前,我国已经先后在上海市、重庆市、辽宁省、福建省等多省市,在开展了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电配套设施改革,并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从根本上解决城市住宅小区居民供电的后顾之忧,有效地排除了新建住宅小区供电管理的隐患,改善了城市居民的用电质量,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促进了城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因此,将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电配套设施工程移交供电部门管理实施,是从产权根本上解决问题,值得大力推广。
参考文献
[1]王文广:《宁夏新建居民住宅供电配套工程有关问题探讨》,《宁夏电力》, 2009年增刊
[2]《关于规范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电配套设施建设试点收费的通知》,宁价商发〔2010〕32号
[3]《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关于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电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宁电营销发〔2013〕426号
作者简介:
[1]李叶飞,男,1987年3月19日出生于宁夏同心县,2008年毕业于华北电力大学(北京)工商管理学院,获管理学士学位,助理工程师,抄核收技师,现在在国网吴忠供电公司营销部从事项目管理工作。
[2]武金才,男,1984年4月7日出生于宁夏同心县,2005年毕业于山西大学工程学院,获工程学士学位,工程师,抄核收技师,现在在国网吴忠供电公司营销部从事营业管理工作。
关键词:住宅小区、配电设施、电力工程、产权、费用
1前言
自2002年国家取消供电工程贴费政策以来,新建住宅小区供电配套设施的建设由房地产开发商自主建设,建设成本计入小区住房开发成本,通过房屋出售予以收回。由于建设标准不一、用电可靠性不高、设备运行损耗偏大等问题在全国各地均有不同程度的体现,给小区商户及居民生活用电留下安全隐患,产生较多的社会纠纷和矛盾,影响了供电企业社会形象,加重了企业和居民负担。为了探索宁夏地区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本文着重对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电配套工程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具体的建议及对策。
2我市居民住宅小区供电配套设施的现状
目前,我市居民住宅小区配电设施均由开发商建设,配电设施产权属于开发商或其委托的物业公司,由其负责小区内高低压配电设施的检修维护,开发商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相对供电企业建设的供电设施,在设计、选材、施工建设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距。具体如下:
2.1工程建设标准参差不齐
一方面,因房地产开发商为节省投资,在供电电源、供电回路和容量配置等方面不按规范进行建设,往往采取降低设施配置和扩大配电设备供电半径的办法,降低开发成本,导致住宅小区电力配套设施不合标准。另一方面,根据现行的相关政策,电力部门不参与建筑综合验收,只在送电前负责对住宅电力工程中的受电装置及受电装置到居民户表电力设施供电安全、经济、可靠性进行监督,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2.2设备运维可靠性无法保障
由小区物业公司管理的配电室在运行、管理上都存在不同的安全隐患,一是配电变压器未能定期预试和清扫、外观看存在明显的异常;二是高压开关柜未能定期试验、五防功能不全及未严格执行周期巡视维护;三是大部分配电室无专职管理人员,兼职人员业务不熟,部分配电室甚至处于无人管理状况。
2.3用电服务水平普遍不高
物业公司管理配电室的小区,普遍存在物业公司搭车收费等现象,如向用户重复收取额外的电气维修费用和更换电气设备等费用。更为严重的是存在推诿塞责,不能及时处理电气突发事故,长时间停电引起居民不满,并将问题转嫁给供电企业,造成涉电纠纷,侵害了业主利益,也给供电企业供电优质服务带来影响。
3小区供电配套设施的建设范围和费用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自治区政府的要求,借鉴全国先进省市经验,本着不增加住宅建设成本,不推动房价上涨,不增加居民负担,方便居民生活和便于管理维护的原则,规范新建住宅小区供电设施配套建设标准和收费标准。
3.1建设范围
包括高压配电线路T接点至户表箱所有的供电配套设施,含高压进线、高压开关柜、变压器、0.4千伏低压开关柜、低压线路、低压分支箱、户表箱、贸易结算电能表、计量表线路基础、设备基础工程以及小区开闭所、配电室(箱变)集中器到公司光纤接入点之间和配电室(箱变)到居民单元楼的光纤网络等。
3.2供电容量基准配置标准
3.2.1基本配置:住宅每户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按6千瓦配置;100平方米及以上至150平方米的,按8千瓦配置;150平方米以上的,按8-10千瓦配置。公建设施原则上按每平米40瓦配置。
3.2.2小区内的经营性用房、办公用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瓦配置。
3.2.3其他房屋、设施可根据设计要求确定供电容量配置。
3.3收费标准
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电配套设施建设收费,并非新增收费,而是将原来开发商投入的初期建设费用和小区业主(物业公司)投入的日常运维费用优化整合,依据当地物价管理部门确定的建设标准配置,对收费标准进行测算,最终价格以第三方审计结果为准。
3.4资金管理
3.4.1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按已核定的住宅小区供电配套设施建设工程费总额的20%缴纳;供电部门正式下达施工通知后5日内,缴纳50%;余额待供电设施验收合格正式送电前,一次性缴清。
3.4.2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电配套设施建设工程费由各地市供电局财务部门统一收取,集中管理,专项用于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坚持“专款专用,以收定支”的原则,严禁挪作它用,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4规范居民住宅小区供电配套设施的意义
4.1规范建设标准,提高供电质量及可靠性
规范后,避免开发商只关注建设费用而不注重建设质量的情况,在供电容量、供电方式、电源回路等各个方面促进住宅电力工程按规范建设。新建小区均实现电缆网络环网供电,有效增强抵抗自然灾害及外力破坏的能力,大幅提高供电可靠性;严格按照规定为住宅小区提供双回路供电。
4.2规范运维制度,提高设备安全运行水平
规范后,实行住宅小区电力配套建设工程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收费、统一管理,使小区电力配套建设在设备配置及材料选用上进行全面规范,设备型号及配置相对统一,设备品质及性能得到保证,极大地方便运行维护管理,供电设施的建设标准得到提高,全部采用小型化、智能化、环保节能的设备,并按规定配备自动化装置系统,实现供电设施智能化。
4.3规范收费行为,提高供电优质服务水平
随着住宅小区电力配套建设管理的规范,解决了原管理模式下产权不统一带来的“责、权、利”不一致的矛盾,实现了电力企业与用户直接对接,有效解决供电企业、小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矛盾。其
次,避免了小区物业维护模式下搭车收费、推诿塞责问题。
5结束语
目前,我国已经先后在上海市、重庆市、辽宁省、福建省等多省市,在开展了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电配套设施改革,并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从根本上解决城市住宅小区居民供电的后顾之忧,有效地排除了新建住宅小区供电管理的隐患,改善了城市居民的用电质量,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促进了城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因此,将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电配套设施工程移交供电部门管理实施,是从产权根本上解决问题,值得大力推广。
参考文献
[1]王文广:《宁夏新建居民住宅供电配套工程有关问题探讨》,《宁夏电力》, 2009年增刊
[2]《关于规范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电配套设施建设试点收费的通知》,宁价商发〔2010〕32号
[3]《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关于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电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宁电营销发〔2013〕426号
作者简介:
[1]李叶飞,男,1987年3月19日出生于宁夏同心县,2008年毕业于华北电力大学(北京)工商管理学院,获管理学士学位,助理工程师,抄核收技师,现在在国网吴忠供电公司营销部从事项目管理工作。
[2]武金才,男,1984年4月7日出生于宁夏同心县,2005年毕业于山西大学工程学院,获工程学士学位,工程师,抄核收技师,现在在国网吴忠供电公司营销部从事营业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