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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财政体制是国家治理的一项基础性制度,牵一发而动全身。而税收是财政体制活力的源泉,是财政体制的灵魂。如何获得税收是一种很高的艺术,提布瑞斯?恺撒说:“好牧羊人的职责是剪羊毛,而不是扒羊皮。”可见,建立一个好的税收制度显得至关重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税收制度也在不断的调整。本文我们通过对国际税制改革经验的概括,来总结其发展趋势并得出对我国进一步税制改革的启示。
关键词 税制改革 发达国家 发展中国家 新兴国家
一、主要经济发达国家税制改革的趋势
美国大体上经历了以关税为主体的间接税制、以商品税为主体的近代税制和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现代税制三个阶段。上世纪80,90年代的改革对美国现行税制及其他国家的税制改革影响深远。目前美国力图由所得税制向消费税制转化,从而实现既提高经济效绩,又大幅度削减纳税人负担和税收管理支出的目标。
英国的税制也是经过了多次修改、补充、发展,确定了以现在的直接税为主体,间接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为辅的复合税制,其中个人所得税是英国的第一大税种。英国是一个税权高度集中的国家,只有中央政府有权决定开征税收,实行严格的分税制,按中央收入和地方收入划分税种归属,不设共享税。
日本顺应美国1986年税制改革的浪潮进行了基于公平、合理、简化原则的税改。税改的重点是削减个人所得税和法人所得税,改变中产阶级的税收重压感和不公平感,同时确定了合理的课税范围。1989年开始,以引进消费税为中心,对直接税和间接税的比率做了调整。现行的增值税是以流转中商品劳务的交易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税种。日本税制向直接税和间接税相结合的现代二元税制迈进。其后针对面临“经济泡沫”和东南亚金融危机也进行相应的税制改革。
二、转轨国家税制改革
在经济体制转轨前,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的税收体系基本类似,其特点主要在于:基本面向国有企业征收;流转税体系复杂,其税率根据各管理部门价格的高低确定;对个人收入的征税为极少数,因而对劳动的供给和需求没有影响。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各国对税收制度进行了相应的改革,如引进增值税以取代原有的一般销售税,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在经济生活中开始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由于处在转轨中,旧体制的一些因素依然存在,各个国家与旧体制的决裂程度,使后来的税制存在较大的差异。我国也属于转轨国家,但后来所走的道路不一样。不可忽略的是,我国的现行税制仍受旧体制的影响。
三、发展中国家税制改革
20世纪80年代以来,许多发展中国家也进行税制改革,原因是以前的税制存在很多缺陷。在70年代过于强调税收在促进经济发展和实现社会纵向公平方面的功能,税制设计复杂化,税率档次多,税收优惠和减免繁杂。这样的税制,不仅扭曲了人们的消费,储蓄和投资方面的决策,而且公平的目标也没有实现。发展国家的税收收入一般占GDP的15%-20%,仅为发达国家的50%-60%。高税率与窄税基并存,同时税源单一,过度依赖某种税种(间接税),从而使穷人承受了大部分税收,更重要的是,财政收入低且不稳定。80年代的世界税制改革以“拓宽税基、降低税率、简化税制”为主要内容,力求达到减少扭曲和横向公平的目标。发展中国家的改革也了遵循世界改革的趋势,集中在直接税改革、间接税改革、税收征管三方面展开。
拉美地区在改革前存在多税种,税率档次繁多等问题,如墨西哥有近百种销售税,玻利维亚共有四百多种税。而且税收政策不统一,滥用优惠政策,造成了税制的混乱和重复征税现象。还存在税制结构不合理,和我国之前情况类似间接税占到了税收总收入的70%以上。税制改革以后,在税种方面,各国统一了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实行增值税。在税率方面,合并公司的多重税率,实行单一税率;同时取消各种税收优惠和减免。税制结构调整以后,增值税和所得税称为主要的两大税源。同时进行税收征管的现代化改革。
东盟国家在1997年金融危机以后,各国纷纷采取各种政治和经济措施以挽救本国市场,在财政方面基本试行增税减支的紧缩政策,同时也实行对包括降低进口原材料、中间产品的关税税率和投资收益税收的税率等措施。其中向IMF求助的东盟国家,税制在IMF设定的框架内进行,核心内容在与开放国内市场,减少政府对民族工业的保护。
四、新型工业化国家或地区的税制改革
我国香港和台湾以及新加坡、韩国都以外向型经济作为发展模式,在近几十年的时间中经济快速增长,而且具有基本的文化被禁和价值理念,因此常被作为一个整体来讨论。其实它们存在着显著的差异。从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看,香港与另外三者明显不同。
香港在很大程度上强调无为而治,对经济生活尽量不加干预,政府的作用主要在提供公共产品和基础设施上。台湾、新加坡和韩国则是政府干预经济论的忠实拥护者和实践者,无论是凯恩斯主义、幼稚产业理论,抑或是后发优势理论等,都或多或少地反映在他们的经济政策中,国家计划、财政补贴、税收优惠、金融压抑和工资管制等。从微观层面分析,这三地也各具特色:新加坡工业化的主导力量是外资企业,韩国主要依赖本国私人大企业与大集团实现其经济结构的升级,而台湾则活跃着一批中小企业,它们是实现出口创汇、技术进步的主体。经济环境和背景的差异,使得上述国家和地区在税制改革中的表现也不相同。
从一种税制转变为另一种税制会牵涉大量的过渡问题,会伴随着巨大的政治成本,经济成本,社会成本等,甚至在某种程度会产生社会、经济的动乱。但是,有一点是不能否认的,即税制改革的潜在效益是巨大的。
参考文献:
[1]刘溶沧,赵志耕.税制改革的国际比较[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07).
[2]袁有杰.我国纳税评估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
关键词 税制改革 发达国家 发展中国家 新兴国家
一、主要经济发达国家税制改革的趋势
美国大体上经历了以关税为主体的间接税制、以商品税为主体的近代税制和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现代税制三个阶段。上世纪80,90年代的改革对美国现行税制及其他国家的税制改革影响深远。目前美国力图由所得税制向消费税制转化,从而实现既提高经济效绩,又大幅度削减纳税人负担和税收管理支出的目标。
英国的税制也是经过了多次修改、补充、发展,确定了以现在的直接税为主体,间接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为辅的复合税制,其中个人所得税是英国的第一大税种。英国是一个税权高度集中的国家,只有中央政府有权决定开征税收,实行严格的分税制,按中央收入和地方收入划分税种归属,不设共享税。
日本顺应美国1986年税制改革的浪潮进行了基于公平、合理、简化原则的税改。税改的重点是削减个人所得税和法人所得税,改变中产阶级的税收重压感和不公平感,同时确定了合理的课税范围。1989年开始,以引进消费税为中心,对直接税和间接税的比率做了调整。现行的增值税是以流转中商品劳务的交易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税种。日本税制向直接税和间接税相结合的现代二元税制迈进。其后针对面临“经济泡沫”和东南亚金融危机也进行相应的税制改革。
二、转轨国家税制改革
在经济体制转轨前,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的税收体系基本类似,其特点主要在于:基本面向国有企业征收;流转税体系复杂,其税率根据各管理部门价格的高低确定;对个人收入的征税为极少数,因而对劳动的供给和需求没有影响。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各国对税收制度进行了相应的改革,如引进增值税以取代原有的一般销售税,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在经济生活中开始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由于处在转轨中,旧体制的一些因素依然存在,各个国家与旧体制的决裂程度,使后来的税制存在较大的差异。我国也属于转轨国家,但后来所走的道路不一样。不可忽略的是,我国的现行税制仍受旧体制的影响。
三、发展中国家税制改革
20世纪80年代以来,许多发展中国家也进行税制改革,原因是以前的税制存在很多缺陷。在70年代过于强调税收在促进经济发展和实现社会纵向公平方面的功能,税制设计复杂化,税率档次多,税收优惠和减免繁杂。这样的税制,不仅扭曲了人们的消费,储蓄和投资方面的决策,而且公平的目标也没有实现。发展国家的税收收入一般占GDP的15%-20%,仅为发达国家的50%-60%。高税率与窄税基并存,同时税源单一,过度依赖某种税种(间接税),从而使穷人承受了大部分税收,更重要的是,财政收入低且不稳定。80年代的世界税制改革以“拓宽税基、降低税率、简化税制”为主要内容,力求达到减少扭曲和横向公平的目标。发展中国家的改革也了遵循世界改革的趋势,集中在直接税改革、间接税改革、税收征管三方面展开。
拉美地区在改革前存在多税种,税率档次繁多等问题,如墨西哥有近百种销售税,玻利维亚共有四百多种税。而且税收政策不统一,滥用优惠政策,造成了税制的混乱和重复征税现象。还存在税制结构不合理,和我国之前情况类似间接税占到了税收总收入的70%以上。税制改革以后,在税种方面,各国统一了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实行增值税。在税率方面,合并公司的多重税率,实行单一税率;同时取消各种税收优惠和减免。税制结构调整以后,增值税和所得税称为主要的两大税源。同时进行税收征管的现代化改革。
东盟国家在1997年金融危机以后,各国纷纷采取各种政治和经济措施以挽救本国市场,在财政方面基本试行增税减支的紧缩政策,同时也实行对包括降低进口原材料、中间产品的关税税率和投资收益税收的税率等措施。其中向IMF求助的东盟国家,税制在IMF设定的框架内进行,核心内容在与开放国内市场,减少政府对民族工业的保护。
四、新型工业化国家或地区的税制改革
我国香港和台湾以及新加坡、韩国都以外向型经济作为发展模式,在近几十年的时间中经济快速增长,而且具有基本的文化被禁和价值理念,因此常被作为一个整体来讨论。其实它们存在着显著的差异。从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看,香港与另外三者明显不同。
香港在很大程度上强调无为而治,对经济生活尽量不加干预,政府的作用主要在提供公共产品和基础设施上。台湾、新加坡和韩国则是政府干预经济论的忠实拥护者和实践者,无论是凯恩斯主义、幼稚产业理论,抑或是后发优势理论等,都或多或少地反映在他们的经济政策中,国家计划、财政补贴、税收优惠、金融压抑和工资管制等。从微观层面分析,这三地也各具特色:新加坡工业化的主导力量是外资企业,韩国主要依赖本国私人大企业与大集团实现其经济结构的升级,而台湾则活跃着一批中小企业,它们是实现出口创汇、技术进步的主体。经济环境和背景的差异,使得上述国家和地区在税制改革中的表现也不相同。
从一种税制转变为另一种税制会牵涉大量的过渡问题,会伴随着巨大的政治成本,经济成本,社会成本等,甚至在某种程度会产生社会、经济的动乱。但是,有一点是不能否认的,即税制改革的潜在效益是巨大的。
参考文献:
[1]刘溶沧,赵志耕.税制改革的国际比较[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07).
[2]袁有杰.我国纳税评估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