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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精辟概括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重点抓好的“十一个坚持”。其中,牢牢把握全面依法治国政治方向,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居于统领地位,是准确理解和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金钥匙。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首要的任务就是确保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并切实在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中加以贯彻落实。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揭示和回答了全面依法治國的首要问题
从逻辑到经验都告诉我们,无论何种伟大理想和宏伟目标,其结果或行则将至或南辕北辙,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方向选择问题。作为人类崭新的法治模式,在前进道路上必然会遇到一些必须正确把握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首要的同样是政治方向问题。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根本前提,并将决定我国法治建设的成败得失。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向要正确,政治保证要坚强”。
所谓政治方向,就是要明确法治建设的根本保证、价值取向、道路选择等最关键的问题,要用政治眼光看待法治问题,并作为衡量选择法治道路的基本标尺。习近平法治思想用了“三个坚持”为法治建设指明了正确的政治方向,即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不仅深刻回答了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问题,科学揭示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规定性,而且为深化法治实践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实践标准。
“三个坚持”合起来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根本政治原则的具体体现。其中,坚持党的领导深刻揭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以人民为中心揭示了人民与法治的关系,人民性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最鲜明的品格,是区别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立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强调我国法治模式的中国特色,必须实行德法共治。根本保证、根本立场、根本道路共同构成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政治方向,使2035年实现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目标有了最可靠的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实践充分证明,我国在法治建设进程中之所以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开创性新成就,最根本的就在于坚守住了正确的政治方向。当前,我国已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释放法治的巨大能量,更好发挥法治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同样要把政治方向摆在第一位,并使之贯穿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全部进程中,做到时时刻刻都遵循政治方向,确保法治工作的正确方向不能出现丝毫偏差和错误。
二、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在“三个坚持”中,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是首要的政治方向,并构成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一条基本主线。尽管我们党一直重视党和法治的关系,但长期以来仍未完全解决好这一重大问题。为此,习近平总书记以巨大的理论勇气,开创性地破解了这一难题,提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党法关系理论,并构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立论基础、逻辑起点和鲜明特色。
首先,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明确指出法治建设核心问题。什么是法治建设核心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敏锐地洞悉到党法关系事关法治建设关键,并鲜明地指出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根本问题。在党法关系中,习近平总书记首先强调的、讲得最多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明确指出“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才不会偏离。
其次,丰富完善了党法一致和党法统一的理论体系。习近平总书记遵循“破”与“立”的对立统一规律,在根本否认西方多党制党法关系理论基础上,提出“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这一重大判断,从而找到了正确认识党和法治关系的关键。习近平总书记针对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将党的领导与法治对立起来,甚至以此来否定党的领导的论调,对“党大还是法大”这一伪命题进行了深刻批驳,明确提出决不能将党的领导与法治对立起来。
党法关系背后是政治与法治关系的集中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根据历史唯物主义原理,通过对世界各国法治实践的具体观察和深刻分析,准确地揭示了法治和政治之间的关系,并强调,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也没有脱离法治的抽象政治。在我国,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这一科学原理揭示了资本主义法治的虚伪性,并要求我们必须“透过法治看政治”,始终坚持法治为大局服务、为人民服务。
最后,在依法治国中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从方法论角度上指出,既要坚持又要改善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一方面,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并将党的领导全面入法入规,加快形成完善齐备的法律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此外,要处理好党的政策和法律的关系,将党的政策主张及时转化为法律规定,发挥好两种治理工具的作用。另一方面,要改善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要建立完善的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体系,并注意区分整体意义上的执政党和具体意义上的党政组织及领导干部个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领导也意味着必须转变执政方式,做到依法执政,要使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同向发力,统一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伟大实践中。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明特征和根本政治立场,是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体现了对人民的深厚感情。
首先,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思想,是由人民在我国所处的主体地位决定的。根据现行宪法,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因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在本质上必然是人民的法治,依法治国的主体也只能是人民,“这是我们的制度优势”。所以,要始终防止法治脱离人民、脱离实践,更不能在实践中将其异化为“依法治民”。 其次,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性质决定了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思想。任何制度和法律背后都有一套价值体系,价值观的不同决定了法治的优劣。习近平总书记从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思想出发,指出中国法治的良善之治和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强调“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公平正义是法律的化身,也是全人類的共同价值。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我们一定要在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上作出更大的贡献。特别是进入新时代,随着人民群众物质财富的增长,人民对财产权保障以及精神权利的需求越来越广泛和迫切,“全社会对公平正义的渴望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强烈”。因此,我们要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充分把握人民群众的时代需求,并结合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公平正义的实现需要依赖有效的手段,并具体体现在法治建设的各个环节中,包括通过立法的分配正义、执法的执行正义和司法的矫正正义功能,保障公平正义价值在法治中得到充分实现,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时刻感受到公平正义。
最后,依法保障人民权益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和努力方向。将以人民为中心贯彻到法治建设实践的全过程,要始终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以及公民的合法权益,如财产权、人身权、人格权、安全权等,努力解决好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现实问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法治新期待,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并朝着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不断迈进。
四、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解决好道路问题。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提出了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并指明它是最适合中国国情的法治道路,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
习近平总书记从重要性、独特性和内生性等方面科学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理论逻辑。相比于英美等国家自然演进型法治而言,对于以建构型法治为主的国家,法治道路的选择无疑是个关键问题,它关乎这个国家法治发展的路径选择。同时,各国政治道路和法治道路又是多样而独特的,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更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所谓“典范”法治模式。那么,为什么世界各国法治道路和制度模式会不同呢?归根结底是内生演化的结果,是由这个国家的国情决定的,即是由政治体制、历史文化、道德风俗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共同决定的。
从世界各国法治发展的经验看,很多国家就是在道路选择上出了问题,被所谓“普世价值”和西方模式打断了原本根植于本国国情的自身发展进程。因此,我们要立足自身制度优势,坚持正确的法治发展道路,努力实现更高水平的法治文明。一是要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主要内容,即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二是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并在继承中发展。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处处呈现出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承,如民本思想、平等观念、德法共治思想等。三是要秉持兼容并蓄的态度,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在坚持独立自主的立场上加以消化吸收,既不能故步自封,也决不能囫囵吞枣、邯郸学步。
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法治中国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只有牢牢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才能动员和激励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不断创造更高水平的法治文明。各级干部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要担负起政治责任,始终把政治方向摆在第一位。法治工作队伍是保持法治建设正确政治方向的重要执行者,要建设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始终做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定维护者和践行者。
作者系中共天津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主任、教授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揭示和回答了全面依法治國的首要问题
从逻辑到经验都告诉我们,无论何种伟大理想和宏伟目标,其结果或行则将至或南辕北辙,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方向选择问题。作为人类崭新的法治模式,在前进道路上必然会遇到一些必须正确把握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首要的同样是政治方向问题。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根本前提,并将决定我国法治建设的成败得失。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向要正确,政治保证要坚强”。
所谓政治方向,就是要明确法治建设的根本保证、价值取向、道路选择等最关键的问题,要用政治眼光看待法治问题,并作为衡量选择法治道路的基本标尺。习近平法治思想用了“三个坚持”为法治建设指明了正确的政治方向,即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不仅深刻回答了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问题,科学揭示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规定性,而且为深化法治实践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实践标准。
“三个坚持”合起来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根本政治原则的具体体现。其中,坚持党的领导深刻揭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以人民为中心揭示了人民与法治的关系,人民性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最鲜明的品格,是区别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立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强调我国法治模式的中国特色,必须实行德法共治。根本保证、根本立场、根本道路共同构成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政治方向,使2035年实现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目标有了最可靠的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实践充分证明,我国在法治建设进程中之所以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开创性新成就,最根本的就在于坚守住了正确的政治方向。当前,我国已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释放法治的巨大能量,更好发挥法治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同样要把政治方向摆在第一位,并使之贯穿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全部进程中,做到时时刻刻都遵循政治方向,确保法治工作的正确方向不能出现丝毫偏差和错误。
二、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在“三个坚持”中,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是首要的政治方向,并构成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一条基本主线。尽管我们党一直重视党和法治的关系,但长期以来仍未完全解决好这一重大问题。为此,习近平总书记以巨大的理论勇气,开创性地破解了这一难题,提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党法关系理论,并构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立论基础、逻辑起点和鲜明特色。
首先,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明确指出法治建设核心问题。什么是法治建设核心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敏锐地洞悉到党法关系事关法治建设关键,并鲜明地指出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根本问题。在党法关系中,习近平总书记首先强调的、讲得最多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明确指出“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才不会偏离。
其次,丰富完善了党法一致和党法统一的理论体系。习近平总书记遵循“破”与“立”的对立统一规律,在根本否认西方多党制党法关系理论基础上,提出“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这一重大判断,从而找到了正确认识党和法治关系的关键。习近平总书记针对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将党的领导与法治对立起来,甚至以此来否定党的领导的论调,对“党大还是法大”这一伪命题进行了深刻批驳,明确提出决不能将党的领导与法治对立起来。
党法关系背后是政治与法治关系的集中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根据历史唯物主义原理,通过对世界各国法治实践的具体观察和深刻分析,准确地揭示了法治和政治之间的关系,并强调,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也没有脱离法治的抽象政治。在我国,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这一科学原理揭示了资本主义法治的虚伪性,并要求我们必须“透过法治看政治”,始终坚持法治为大局服务、为人民服务。
最后,在依法治国中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从方法论角度上指出,既要坚持又要改善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一方面,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并将党的领导全面入法入规,加快形成完善齐备的法律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此外,要处理好党的政策和法律的关系,将党的政策主张及时转化为法律规定,发挥好两种治理工具的作用。另一方面,要改善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要建立完善的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体系,并注意区分整体意义上的执政党和具体意义上的党政组织及领导干部个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领导也意味着必须转变执政方式,做到依法执政,要使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同向发力,统一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伟大实践中。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明特征和根本政治立场,是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体现了对人民的深厚感情。
首先,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思想,是由人民在我国所处的主体地位决定的。根据现行宪法,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因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在本质上必然是人民的法治,依法治国的主体也只能是人民,“这是我们的制度优势”。所以,要始终防止法治脱离人民、脱离实践,更不能在实践中将其异化为“依法治民”。 其次,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性质决定了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思想。任何制度和法律背后都有一套价值体系,价值观的不同决定了法治的优劣。习近平总书记从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思想出发,指出中国法治的良善之治和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强调“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公平正义是法律的化身,也是全人類的共同价值。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我们一定要在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上作出更大的贡献。特别是进入新时代,随着人民群众物质财富的增长,人民对财产权保障以及精神权利的需求越来越广泛和迫切,“全社会对公平正义的渴望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强烈”。因此,我们要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充分把握人民群众的时代需求,并结合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公平正义的实现需要依赖有效的手段,并具体体现在法治建设的各个环节中,包括通过立法的分配正义、执法的执行正义和司法的矫正正义功能,保障公平正义价值在法治中得到充分实现,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时刻感受到公平正义。
最后,依法保障人民权益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和努力方向。将以人民为中心贯彻到法治建设实践的全过程,要始终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以及公民的合法权益,如财产权、人身权、人格权、安全权等,努力解决好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现实问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法治新期待,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并朝着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不断迈进。
四、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解决好道路问题。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提出了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并指明它是最适合中国国情的法治道路,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
习近平总书记从重要性、独特性和内生性等方面科学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理论逻辑。相比于英美等国家自然演进型法治而言,对于以建构型法治为主的国家,法治道路的选择无疑是个关键问题,它关乎这个国家法治发展的路径选择。同时,各国政治道路和法治道路又是多样而独特的,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更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所谓“典范”法治模式。那么,为什么世界各国法治道路和制度模式会不同呢?归根结底是内生演化的结果,是由这个国家的国情决定的,即是由政治体制、历史文化、道德风俗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共同决定的。
从世界各国法治发展的经验看,很多国家就是在道路选择上出了问题,被所谓“普世价值”和西方模式打断了原本根植于本国国情的自身发展进程。因此,我们要立足自身制度优势,坚持正确的法治发展道路,努力实现更高水平的法治文明。一是要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主要内容,即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二是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并在继承中发展。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处处呈现出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承,如民本思想、平等观念、德法共治思想等。三是要秉持兼容并蓄的态度,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在坚持独立自主的立场上加以消化吸收,既不能故步自封,也决不能囫囵吞枣、邯郸学步。
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法治中国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只有牢牢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才能动员和激励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不断创造更高水平的法治文明。各级干部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要担负起政治责任,始终把政治方向摆在第一位。法治工作队伍是保持法治建设正确政治方向的重要执行者,要建设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始终做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定维护者和践行者。
作者系中共天津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