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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经济犯罪数量保持高位。从公安机关掌握的情况看,当前欺诈造假类经济犯罪呈高发态势,包括非法集资、信用卡诈骗等欺诈类犯罪,以及假冒伪劣商品、假币等造假类犯罪。据统计,去年以来,以上两类经济犯罪共发案10.1万起,涉案总价值1916.9亿元,分别占全部经济犯罪案件的45.3%、34.2%。
不久前,公安部公布了欺诈类、造假类犯罪的相关案例,并就案件特点及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情况进行了介绍。
非法集资犯罪
经济损失大,被害人数多
在非法集资犯罪中,不法分子以投资项目为幌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弄虚作假为手段,骗取被害人投资钱款。
此类犯罪呈现“一大三多”的特点:案件经济损失大,平均每起案件的涉案总价值超过千万元;被害人数量多,被害人数达到数千人甚至逾万人;涉及区域多,除了发案较多的东部和中部省份外,西部省份发案数量也显著上升;涉及行业和领域多,第三方理财、农民专业合作社、网络借贷等领域案件多发。
在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的统一领导下,公安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有效解决法律适用问题。公安机关与各金融主管部门、金融机构紧密配合,不断加强对涉案账户资金的查控工作,主动发现犯罪、有效挽回损失的能力进一步提高。
案例
1、2013年5月至11月,邓某等人建立“东方创投”P2P网贷平台,向1300余人非法集资1.2亿余元,造成经济损失5000余万元。
2、张某等人于2013年5月成立深圳九州源矿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3.8元或1元每股的价格出售公司原始股,被骗投资者50多人,涉案金额460多万元。
3、2008年以来,郭某等人通过私自设立的网络交易平台,进行“伦敦金”等非法黄金期货交易,累计收取客户保证金约15亿元,非法交易额达8000余亿元,非法牟利近10亿元。
警方提示
网络借贷领域鱼龙混杂,一些不法分子打着“P2P”的幌子从事非法集资活动,投资者一定要提高警惕。
目前我国经依法批准设立的期货交易场所有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4家。投资者要警惕各类非法证券活动。
信用卡诈骗犯罪
恶意透支案件数量多、增幅大
信用卡诈骗犯罪严重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危害极大。此外,恶意透支案件数量多、增幅大。一些不法分子将信用卡作为融资手段,有的案件中用于恶意透支的银行卡多达数百张,涉及金额数千万元。
公安机关对职业犯罪团伙实施了“定点清除”式集中精确打击,决不让犯罪蔓延成势。2014年,公安部部署各地对银行卡盗刷犯罪开展了集中打击,共破案2.1万起。
案例
叶某自编多个黑客软件,先从各大网站窃取用户的电子邮箱和登录密码,再在各商业银行的网银界面,用窃取来的用户信息进行批量碰撞登录,从而完成了对银行卡信息“四大件”(账号、身份证号、手机号、登录密码)的收集。
警方提示
群众在生活中一定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网银密码或手机银行密码等重要信息,应与电子邮箱密码等常用信息区别设置。
假冒伪劣犯罪
网络化已成为假冒伪劣犯罪的重要特点
假冒伪劣犯罪侵害的领域十分广泛,在一些民生领域尤为突出。网络化已经成为假冒伪劣犯罪的重要特点,不法分子全程通过网络实施,隐蔽性更强。
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假冒伪劣犯罪,公安机关坚持“集群打击”理念,按照“集中部署、分头排查、统一收网”模式,对制假售假链条的生产、仓储、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实施全程打击,破获了一大批案件。
案例
1、2011年以来,孙某在当地购进劣质铜丝,大肆生产假冒重庆“鸽牌”电缆电线。
2、浙江省江山市姜某等人制售假劣灭火器,灭火剂用石头粉填充。有效灭火剂含量较低甚至为零,安全隐患十分严重。
警方提示
消费者在购买消防器材时要上网验证产品身份证标识、看压力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看灭火器上有无使用方法等信息、看外表是否有变形等情况。
假币犯罪
百元面额假币为主,“非直接接触式”交易查处难度大
假币犯罪呈现“新动向”,虽然仍以百元面额假人民币为主,但小面额假币、假金属纪念币案件有所增多。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进行“非直接接触式”交易,查处难度更大。2014年,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部署了打击整治假币违法犯罪集中行动,共破案423起。公安机关在强化打击的同时,同步加强公安部反假币实验室、地方反假币工作站和监测点建设,形成了点、站、室一体化的工作格局。
案例
2013年6月以来,江西萍乡发生10余起假币案件,犯罪嫌疑人采取“调包”“以整找零”等手段蒙骗群众。
警方提示
目前我国并没有肉眼无法识别的“高仿真”假币,普通群众不借助仪器也能有效识别钞票真伪。例如百元人民币左下角的“100”采用光学变色油墨印刷,变换角度时会在绿色蓝色之间变化。只要我们提高警惕,不法分子就没有可乘之机。
其他经济犯罪相关案例
1、骗取出境游押金案
2014年7月,秦某、李某等人以安排会员赴日本等国出境旅游为由,要求每人缴纳3万至5万元保证金,并承诺旅游归国后返还。蔡某等人旅游结束后拒不退还押金。
警方提示
广大群众在出境旅游时应选择信誉良好的正规旅行社,以免上当受骗。
2、“加盟代理”合同诈骗案
2012年,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侦破方某等人以“加盟代理”为幌子进行合同诈骗案件。随后,警方又打掉从事此类诈骗活动的公司17家,逮捕犯罪嫌疑人19名,受害人共计400多名,涉案金额1530万元。
警方提示
有投资意向的群众在选择合作伙伴时,要仔细了解对方公司及其产品,不要轻易缴纳高额“保证金”或购买大批产品,以免上当受骗。
3、亮碧思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传销案
2006年以来,亮碧思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及所属澳门分公司以销售香薰油、精油等产品为幌子,通过收取“入门费”、按“人头”返利等方式,在广东等地招揽内地人员从事传销。2015年,广东中山、东莞等地新发现相关传销案件。
警方提示
目前,“亮碧思”传销组织仍在一些地方发展蔓延。公安机关将持续依法严厉打击。群众应提高警惕,严防上当受骗。
不久前,公安部公布了欺诈类、造假类犯罪的相关案例,并就案件特点及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情况进行了介绍。
非法集资犯罪
经济损失大,被害人数多
在非法集资犯罪中,不法分子以投资项目为幌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弄虚作假为手段,骗取被害人投资钱款。
此类犯罪呈现“一大三多”的特点:案件经济损失大,平均每起案件的涉案总价值超过千万元;被害人数量多,被害人数达到数千人甚至逾万人;涉及区域多,除了发案较多的东部和中部省份外,西部省份发案数量也显著上升;涉及行业和领域多,第三方理财、农民专业合作社、网络借贷等领域案件多发。
在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的统一领导下,公安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有效解决法律适用问题。公安机关与各金融主管部门、金融机构紧密配合,不断加强对涉案账户资金的查控工作,主动发现犯罪、有效挽回损失的能力进一步提高。
案例
1、2013年5月至11月,邓某等人建立“东方创投”P2P网贷平台,向1300余人非法集资1.2亿余元,造成经济损失5000余万元。
2、张某等人于2013年5月成立深圳九州源矿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3.8元或1元每股的价格出售公司原始股,被骗投资者50多人,涉案金额460多万元。
3、2008年以来,郭某等人通过私自设立的网络交易平台,进行“伦敦金”等非法黄金期货交易,累计收取客户保证金约15亿元,非法交易额达8000余亿元,非法牟利近10亿元。
警方提示
网络借贷领域鱼龙混杂,一些不法分子打着“P2P”的幌子从事非法集资活动,投资者一定要提高警惕。
目前我国经依法批准设立的期货交易场所有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4家。投资者要警惕各类非法证券活动。
信用卡诈骗犯罪
恶意透支案件数量多、增幅大
信用卡诈骗犯罪严重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危害极大。此外,恶意透支案件数量多、增幅大。一些不法分子将信用卡作为融资手段,有的案件中用于恶意透支的银行卡多达数百张,涉及金额数千万元。
公安机关对职业犯罪团伙实施了“定点清除”式集中精确打击,决不让犯罪蔓延成势。2014年,公安部部署各地对银行卡盗刷犯罪开展了集中打击,共破案2.1万起。
案例
叶某自编多个黑客软件,先从各大网站窃取用户的电子邮箱和登录密码,再在各商业银行的网银界面,用窃取来的用户信息进行批量碰撞登录,从而完成了对银行卡信息“四大件”(账号、身份证号、手机号、登录密码)的收集。
警方提示
群众在生活中一定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网银密码或手机银行密码等重要信息,应与电子邮箱密码等常用信息区别设置。
假冒伪劣犯罪
网络化已成为假冒伪劣犯罪的重要特点
假冒伪劣犯罪侵害的领域十分广泛,在一些民生领域尤为突出。网络化已经成为假冒伪劣犯罪的重要特点,不法分子全程通过网络实施,隐蔽性更强。
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假冒伪劣犯罪,公安机关坚持“集群打击”理念,按照“集中部署、分头排查、统一收网”模式,对制假售假链条的生产、仓储、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实施全程打击,破获了一大批案件。
案例
1、2011年以来,孙某在当地购进劣质铜丝,大肆生产假冒重庆“鸽牌”电缆电线。
2、浙江省江山市姜某等人制售假劣灭火器,灭火剂用石头粉填充。有效灭火剂含量较低甚至为零,安全隐患十分严重。
警方提示
消费者在购买消防器材时要上网验证产品身份证标识、看压力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看灭火器上有无使用方法等信息、看外表是否有变形等情况。
假币犯罪
百元面额假币为主,“非直接接触式”交易查处难度大
假币犯罪呈现“新动向”,虽然仍以百元面额假人民币为主,但小面额假币、假金属纪念币案件有所增多。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进行“非直接接触式”交易,查处难度更大。2014年,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部署了打击整治假币违法犯罪集中行动,共破案423起。公安机关在强化打击的同时,同步加强公安部反假币实验室、地方反假币工作站和监测点建设,形成了点、站、室一体化的工作格局。
案例
2013年6月以来,江西萍乡发生10余起假币案件,犯罪嫌疑人采取“调包”“以整找零”等手段蒙骗群众。
警方提示
目前我国并没有肉眼无法识别的“高仿真”假币,普通群众不借助仪器也能有效识别钞票真伪。例如百元人民币左下角的“100”采用光学变色油墨印刷,变换角度时会在绿色蓝色之间变化。只要我们提高警惕,不法分子就没有可乘之机。
其他经济犯罪相关案例
1、骗取出境游押金案
2014年7月,秦某、李某等人以安排会员赴日本等国出境旅游为由,要求每人缴纳3万至5万元保证金,并承诺旅游归国后返还。蔡某等人旅游结束后拒不退还押金。
警方提示
广大群众在出境旅游时应选择信誉良好的正规旅行社,以免上当受骗。
2、“加盟代理”合同诈骗案
2012年,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侦破方某等人以“加盟代理”为幌子进行合同诈骗案件。随后,警方又打掉从事此类诈骗活动的公司17家,逮捕犯罪嫌疑人19名,受害人共计400多名,涉案金额1530万元。
警方提示
有投资意向的群众在选择合作伙伴时,要仔细了解对方公司及其产品,不要轻易缴纳高额“保证金”或购买大批产品,以免上当受骗。
3、亮碧思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传销案
2006年以来,亮碧思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及所属澳门分公司以销售香薰油、精油等产品为幌子,通过收取“入门费”、按“人头”返利等方式,在广东等地招揽内地人员从事传销。2015年,广东中山、东莞等地新发现相关传销案件。
警方提示
目前,“亮碧思”传销组织仍在一些地方发展蔓延。公安机关将持续依法严厉打击。群众应提高警惕,严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