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有关高适和岑参边塞诗风格研究方面的文章相当多,但真正将二者放在一起研究“高岑”合称背后的审美原因的文章并不多。本文着重从高适和岑参的边塞诗给人们留下的审美感觉即“艺术完美体”的艺术感受,并非从人们习惯性的想当然出发,挖掘“高岑”合称的真正原因。
一、从内容上和形式上看高适和岑参边塞诗的相同相承
高适和岑参以他们特有的诗艺才能驾驭着各自生活中的所见所闻、所思所想,以经久不衰的魅力吸引着无数读者,毫无愧色地成了中国诗苑中开放的完美的艺术瑰宝。可以将高适和岑参的诗视为他们个人经历的艺术再现,因而内容上都以他们所见所闻的边塞风情为主要表现对象。从形式上来看,高适主要以五言诗的形式表达主题,而且艺术成就显著,而岑参却以七言为主,七言歌行和七言绝句是他所擅长的,且艺术成就较高,诗的发展便是由五言到七言,这说明他们的诗是相承的。边塞诗的引人入胜之处,“主要是一种悲壮的豪情,异域的情调,辽阔的视野,边防的信心,没有生活中的无往不在的蓬勃的朝气,所谓边塞风光也早就被那荒凉单调的风沙所掩埋。”
从内容方面和题材方面来说,各自履历中的自然风物,人情风物被他们巧妙地拽入各自的艺术天地,从而表现出一系列主观化的相近主题,可以视为一缕缕发自肺腑的边塞情丝。他们的诗歌中表现出强烈的爱国主义情怀,这是其诗歌之所以散发出强烈的艺术光芒的根源所在,在中国这一文明古国一直传承的爱国主义情思是任何一个中国人都无法推却的使命和责任,也正是高适和岑参能写出堪称千古绝唱的边塞诗的感情源泉。
二、从艺术成就上来讲,他们的边塞诗是一脉相承的
从总体来看,岑参诗的艺术境界较高适诗的艺术境界更胜一筹,但有一个不容争辩的史实是岑参晚生于高适,而且他的诗歌成熟期稍晚于高适,其中不乏在诗歌艺术上的借鉴因素,可以设想如果不是高适在边塞诗艺术上的大胆尝试,就不会有岑参更近完美的边塞诗的艺术成就,或者可以说将会在更晚的时期出现岑参诗式的艺术体。从他们各自的艺术风格来看,高适在现实主义方面突出,而岑参在浪漫主义方面突出,这也是中国这一诗的国度里“诗骚”传统意义上的完美结合,这也决定了必须用黏合的方法鉴赏二人的边塞诗。
我们从艺术价值角度欣赏他们诗的话,可以认为岑参的诗艺更高。但作为完美艺术体诗歌的本身,艺术成就的高低却少不了强烈感情的奠基作用,而高适的边塞诗较突出的正是这种以现实主义的笔调写出的浓烈的感情。因而我可以说如果将他们合称的原因解释为他们边塞诗艺术成就的互补和岑参对高适边塞诗的艺术借鉴和艺术补充的话,显得合情合理。
“就艺术美的两大基本形式:一种是趋向于统一和谐的美,一种是趋向于对立冲突的美”,的确,高适的边塞诗和岑参的边塞诗正是在这种艺术上的对立补充和诗情、诗题上的统一和谐并珠联璧合式地给后人留下了“完美艺术体”的审美艺术享受。
三、二人边塞诗具有同而不同的悠久生命力
同中见异,才见其作为完美艺术体的生命力的所在和审美价值的所在。从共同意象所体现的艺术成分和所包含的内容载量见其“完美艺术体”的生命力。而鉴赏者在鉴赏他们的边塞诗时的粘合性(即将相关的事物相提并论的主观内在的习性)更为二位边塞诗人的边塞诗的真实艺术感受的发现提供了前提。
(1)意象的群域性承载艺术“完美体”。唐代边塞诗作为唐朝时期边地生活和诗人主观情感的完美再现和其他的诗体同样有着自己完整而独立的意象体系,诗的意象是诗人主观情感和生活经历跃然纸上的客观信使和载体,它承担着表现和反应诗人情感的神圣使命,但即使同是边塞主题的诗,不同风格的诗人所运用的意象体系是不尽相同的,而高适和岑参笔下所运用的意象正是这样,但是他们的诗又都是边塞主题和题材的诗,因而从总体上来说,他们这两位代表唐代边塞诗最高艺术成就的诗人所运用的诗歌意象又构成了整个唐代边塞诗的艺术意象体系,所反映和体现的是整个唐代边塞诗的艺术成就和深层次内容。虽然他们各自运用的意象是同中见异的,但又是黏合得相当紧密的,就像他们的边塞诗有着共同的历史文化艺术命运似的,注定关系亲密异常,给读者以艺术结合体的美学感受,自然而然地便会赢得“高岑”的艺术合称的口碑。
(2)鉴赏的黏合性提供了合称的前提。可以毫不犹豫地说,造成两种美学感受的原因就在于诗人本身的艺术眼光对边塞风物的选取及达到的表情的不同,但当我们以个体的形式将高适和岑参诗的意象隔离开来鉴赏时,我们会直接地感到岑参诗的诗象更加诗意化,那么这么明显的艺术差别何以能搏得“高岑”的艺术合称口碑呢?我认为其原因就在于无情的分割,要知道对一种艺术体来说,鉴赏者的鉴赏手段是极其重要的,直接关系到其艺术价值的挖掘,就像手术艺术对一个手术的作用一样。既然合称已是事实,我们只能承认他们的诗象是一个统一体,当然诗歌更是一个完美的艺术统一体。
总之,本文紧紧围绕“高岑”合称在艺术审美上艺术完美体的审美感觉的原因,从三个方面进行了严密的论证。从内容上的完整性和形式上的承接上来讲,二位诗人的边塞诗具有完整性。从他们的艺术成就和艺术风格上的互补性来讲,他们的边塞诗在艺术美感上是一脉相承的。从承载他们艺术风格的诗歌意象的群域性和鉴赏者主观上的黏合性上来讲,二位得以合称是合乎情理的。
一、从内容上和形式上看高适和岑参边塞诗的相同相承
高适和岑参以他们特有的诗艺才能驾驭着各自生活中的所见所闻、所思所想,以经久不衰的魅力吸引着无数读者,毫无愧色地成了中国诗苑中开放的完美的艺术瑰宝。可以将高适和岑参的诗视为他们个人经历的艺术再现,因而内容上都以他们所见所闻的边塞风情为主要表现对象。从形式上来看,高适主要以五言诗的形式表达主题,而且艺术成就显著,而岑参却以七言为主,七言歌行和七言绝句是他所擅长的,且艺术成就较高,诗的发展便是由五言到七言,这说明他们的诗是相承的。边塞诗的引人入胜之处,“主要是一种悲壮的豪情,异域的情调,辽阔的视野,边防的信心,没有生活中的无往不在的蓬勃的朝气,所谓边塞风光也早就被那荒凉单调的风沙所掩埋。”
从内容方面和题材方面来说,各自履历中的自然风物,人情风物被他们巧妙地拽入各自的艺术天地,从而表现出一系列主观化的相近主题,可以视为一缕缕发自肺腑的边塞情丝。他们的诗歌中表现出强烈的爱国主义情怀,这是其诗歌之所以散发出强烈的艺术光芒的根源所在,在中国这一文明古国一直传承的爱国主义情思是任何一个中国人都无法推却的使命和责任,也正是高适和岑参能写出堪称千古绝唱的边塞诗的感情源泉。
二、从艺术成就上来讲,他们的边塞诗是一脉相承的
从总体来看,岑参诗的艺术境界较高适诗的艺术境界更胜一筹,但有一个不容争辩的史实是岑参晚生于高适,而且他的诗歌成熟期稍晚于高适,其中不乏在诗歌艺术上的借鉴因素,可以设想如果不是高适在边塞诗艺术上的大胆尝试,就不会有岑参更近完美的边塞诗的艺术成就,或者可以说将会在更晚的时期出现岑参诗式的艺术体。从他们各自的艺术风格来看,高适在现实主义方面突出,而岑参在浪漫主义方面突出,这也是中国这一诗的国度里“诗骚”传统意义上的完美结合,这也决定了必须用黏合的方法鉴赏二人的边塞诗。
我们从艺术价值角度欣赏他们诗的话,可以认为岑参的诗艺更高。但作为完美艺术体诗歌的本身,艺术成就的高低却少不了强烈感情的奠基作用,而高适的边塞诗较突出的正是这种以现实主义的笔调写出的浓烈的感情。因而我可以说如果将他们合称的原因解释为他们边塞诗艺术成就的互补和岑参对高适边塞诗的艺术借鉴和艺术补充的话,显得合情合理。
“就艺术美的两大基本形式:一种是趋向于统一和谐的美,一种是趋向于对立冲突的美”,的确,高适的边塞诗和岑参的边塞诗正是在这种艺术上的对立补充和诗情、诗题上的统一和谐并珠联璧合式地给后人留下了“完美艺术体”的审美艺术享受。
三、二人边塞诗具有同而不同的悠久生命力
同中见异,才见其作为完美艺术体的生命力的所在和审美价值的所在。从共同意象所体现的艺术成分和所包含的内容载量见其“完美艺术体”的生命力。而鉴赏者在鉴赏他们的边塞诗时的粘合性(即将相关的事物相提并论的主观内在的习性)更为二位边塞诗人的边塞诗的真实艺术感受的发现提供了前提。
(1)意象的群域性承载艺术“完美体”。唐代边塞诗作为唐朝时期边地生活和诗人主观情感的完美再现和其他的诗体同样有着自己完整而独立的意象体系,诗的意象是诗人主观情感和生活经历跃然纸上的客观信使和载体,它承担着表现和反应诗人情感的神圣使命,但即使同是边塞主题的诗,不同风格的诗人所运用的意象体系是不尽相同的,而高适和岑参笔下所运用的意象正是这样,但是他们的诗又都是边塞主题和题材的诗,因而从总体上来说,他们这两位代表唐代边塞诗最高艺术成就的诗人所运用的诗歌意象又构成了整个唐代边塞诗的艺术意象体系,所反映和体现的是整个唐代边塞诗的艺术成就和深层次内容。虽然他们各自运用的意象是同中见异的,但又是黏合得相当紧密的,就像他们的边塞诗有着共同的历史文化艺术命运似的,注定关系亲密异常,给读者以艺术结合体的美学感受,自然而然地便会赢得“高岑”的艺术合称的口碑。
(2)鉴赏的黏合性提供了合称的前提。可以毫不犹豫地说,造成两种美学感受的原因就在于诗人本身的艺术眼光对边塞风物的选取及达到的表情的不同,但当我们以个体的形式将高适和岑参诗的意象隔离开来鉴赏时,我们会直接地感到岑参诗的诗象更加诗意化,那么这么明显的艺术差别何以能搏得“高岑”的艺术合称口碑呢?我认为其原因就在于无情的分割,要知道对一种艺术体来说,鉴赏者的鉴赏手段是极其重要的,直接关系到其艺术价值的挖掘,就像手术艺术对一个手术的作用一样。既然合称已是事实,我们只能承认他们的诗象是一个统一体,当然诗歌更是一个完美的艺术统一体。
总之,本文紧紧围绕“高岑”合称在艺术审美上艺术完美体的审美感觉的原因,从三个方面进行了严密的论证。从内容上的完整性和形式上的承接上来讲,二位诗人的边塞诗具有完整性。从他们的艺术成就和艺术风格上的互补性来讲,他们的边塞诗在艺术美感上是一脉相承的。从承载他们艺术风格的诗歌意象的群域性和鉴赏者主观上的黏合性上来讲,二位得以合称是合乎情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