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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分析当前职务犯罪致罪原因,建议建立系统严密的权力监督机制,强化制约监督,将权力置于无法私用的境界,使想犯罪者不能犯罪。
关键词 职务犯罪 监督机制 制约监督
作者简介:刘莉,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1)10-071-02
在全世界范围内,贪污腐败案件层出不穷,数不胜数,在我国,腐败问题也成为人民群众反应最为强烈的社会题。如何遏制腐败而又不付出高昂乃至生命的代价,是摆在各国政府、政党和司法界面前的艰难课题。
一、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主客观致罪因素
(一)在宏观层次制度结构方面存在的原因
1.权力过于集中,政治体制存在弊端
权力过分集中是我国党政领导体制中传统的弊端。早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就指出党和国家领导制度中的主要弊端之一是权力过分集中,过分集中往往把党的领导变为个人领导。不少地方和单位,都有家长似的人物,他们的权力不受限制,别人都要惟命是从,甚至形成对他们的人身依附关。有些人自恃大权在握,专横跋扈,违法乱纪,贪污受贿,最终滑入腐败的深坑。固然,腐败分子的堕落有其个人品质的原因,但是他们的腐败活动既然发生于体制内,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认真检讨制度环境存在的内在的疏漏。正是过分集权的体制为某些掌权的人提供了自由用公的可能,过大的权力膨胀了他们的个人意志,而且,权力过分集中还使得纠正权力过错的代价大大提高。在实践中,很多腐败活动在其初期已被群众发现和举报,但是集权体制为其提供了排除障碍的力量,甚至出现已怨声载道的官员仍然边腐败边被提拔重用的现象,直至违法行为不可收拾,对国家和人民造成极大损害,才受到制止和追究。
2.权力运行过程中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
权力现象的一个客观规律是,没有制约的权力容易被滥用。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曾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在失控和约束不力的情况下,个人的意志常常会由于没有压力和牵制而轻易地进入权力过程,从而使用权人形成不谨慎甚至是随意的精神状态。由于缺乏制约机制作保障,权力行为的规范也往往流于形式,丧失应有的权威和严肃性,得不到真正的贯彻。虽然在党政体制中有专职地监督各级权力的机构,但监督权和被监督权之间明显失衡,使得监督机构的职能作用受到很大限制。权力运作的规律表明,权力越大、越关键,就越是应当予以规范和约束。而现实权力体制中的情况却是相反,权力地位越高,受到的制约和监督却越弱。正因为制约监督不力,才使得某些人有恃无恐,肆意妄为。
3.公民权利对各种权力的监控力不足
为了保证权力行使的正当合理,通常必须建立和完善权利对权力的监控制度,防止权力践踏和侵犯人民的权利和利益。权利对权力的监控是现代权力制约体系的重要组成分。在我国,这样的制度尚未健全。很多情况下,人民代表不是人民直接选举产生的,而是由领导内定后走过场产的。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虚化、弱化,不能起到权力杠杆和监督作用。权利对权力的制约缺乏有效的实现手段,公民权利行为组织性差,制度保障也不够。在公职人员的选拔、业绩评估和考察、权力违法的遏制以及权力受腐败行为侵害的救助等面,尚未建立起严密的权利参与和保障制度。例如舆论监督对权力违法乱纪的实际压力还远远不够,群众对贪官的抨击常常很难转化为组织制度的抨击,从而使得某些握有权力的人无所顾忌,甚至出现不少边腐败边被提拔重用的官员。权力的运用离开了人民群众权利活动的监控,必然出现滥用的果。
(二)在思想根源和客观环境方面的原因
1.传统特权思想和贪渎文化的恶劣影响
在长达数千年的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我国一直是中央集权制国家,是皇帝或国王的家天下、私天下,官本位特权思想盛行,贪渎文化十分流行。由于统治者有意无意忽略甚至放纵,贪官污吏多如牛毛。传统腐朽的特权思想和贪渎文化,同民本、廉洁、平等先进思想一样,也深入到民族文化的肌体,死灰复燃,沉渣泛起,对当代人产生全面而深刻的影响,成为当前腐败的思想基础。
2.外来腐朽思想文化的负面影响
自近、现代国门洞开及当代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西方民主、法治、平等、博爱等先进思想的传入,享乐主义、拜金、拜物主义、唯利是图等腐朽文化亦登堂入室,对国人的思想观念潜移默化,再加上传统贪渎文化的恶劣影响,传统优秀思想逐渐失去阵地,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也不再是许多人的真正信仰,党风、政风、民风、世风每况愈下,受此大气候的影响,公职人员的思想观念也不同程度的受到腐蚀和影响,职务犯罪达到了建国五十余年来的顶峰。
(三)犯罪人个人生理及心理方面的原因
1.犯罪人生理、心理需要的不合理膨胀
首先,人天生是有各种需求的。我国古代哲人把人的各种需求概括为利和名,有人又提炼出一种更高层次的需求:实现自我价值的需要。人的需要具有无止境性,但是强调了对物质财富需要的基础性地位。
在一定的条件下,人的需要结构的不合理膨胀,形成强烈的优势欲望,使个体处于紧张的不平衡状态,激发个体通过一定的行为方式满足需要,以消除心理紧张状态,恢复心理平衡。人在实现自己的各种需求的过程中,往往与他人需求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发生冲突和矛盾,如果此时采取合法的手段解决和处理问题,就不会发生违法犯罪的问题;但是当欲望太盛过分膨胀,超出合情、合理、合法的范围,比如为了而获得吸毒、赌博、包二奶等高额费用,而损害他人和社会公众利益时,就应当予以节制或干脆收手;一些素质低劣、品格残缺的人,通过正当和合法的手段无法满足自己膨胀甚至扭曲的欲望时,采取违法的手段来刻意追求,就会发生违法案件;如果采取犯罪的手段实现自己的需求,就走向了犯罪。
2.个人经历对犯罪心理的深刻影响
人在成长的过程中要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正所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当耳闻目睹太多腐败现象,当看到某些人因不择手段甚至违法行贿而升官发财,当看到某些人因不违法行贿而不能晋升,当这正反两方面的事情都要亲自面对时,对一个人原本正统的观念就会产生颠覆性的影响,价值观就会发生扭曲。当正直本分被称作“傻瓜”,当加圆滑事故被称作“精明”,当违法犯罪后升官发财被看作“能人”,社会价值标准背离核心价值观,腐败官场“潜规则”就由此产生。由于上述体制弊端和漏洞,当犯罪可能比从事其他可供选择的合法行为带来更大的利益,而只须付出较小的代价时,某些人就会选择犯罪。
(四)社会分配制度的缺陷成为诱发职务犯罪的催化剂
由于多年来机构改革及精简不成功,机构雍肿,公务员队伍庞大,国家财政成了吃饭财政,财力物力有限,决定了公务员的工资及其他待遇普遍不高。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以及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不同社会成员之间、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阶层之间的经济收入差距越来越大。一些个体、私营企业和承包经营者迅速富裕起来,还有一些走私等经济违法犯罪者暴富,强烈刺激原来有经济优势、社会地位较高的部分国家工作人员。那些地处“老、少、边、穷”的地区,经济发展比较落后,与经济发达地区相比,经济收入差距很大,同一职务、同一级别报酬却不同,使一些公職人员的心理更加不平衡,更加脆弱,为了平衡心理,少数人便产生“用我的权换你的钱”的心理,一旦有适当的条件、机会,便会产生贪污受贿等犯罪。
二、我国当前防治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对策
(一)大力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完善民主与法治
首先,在战略上大力推进政治现代化改革进程。必须坚持经济和政治协调发展的指导思想,在经济现代化的同时加速政治现代化的进程。所以必须依照经济发展的要求切实改革权力结构的种种弊端。党委政府应该改进重大事项决策制度与机制,逐步稳妥地由主要领导负责制向集体负责制变,由内部关门决策向公开透明决策转变;特别是在组织人事工作机制上,逐步稳妥地由党政主要领导提名制向基层群众或选民推荐制转变,由提拔任命制向票选制转变,由等额选举向差额选举转变,由内部组织考核向公推公选转变等等,用成熟的民主和法治机制,制约党政主要领导过于集中的力,从而达到有效扼制权力膨胀及滥用的目的,大大减少职务犯罪的概率。
其次,完善权力体制,强化制约监督。权力体制的科学化是指权力的配置和结构设计要遵循权力活动的客观规律。针对传统体制中过分集权、缺乏制约功能的弊端,主要应做到:第一,权力体制的调整和改革应在民主和科学的原则指导下进行。第二,改革过分集权的弊端。第三,建立系统严密的权力监督机制。
再次,强化对权力的社会监督,充分发挥舆论对权力的监督作用。社会监督是指公民、企事业、社团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定权利对公共管理权力进行的监控和督促。它是权力监督和制约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对国家行为的规范和约束力量。权力腐败损害着社会公共利益,动员各种社会力量保卫自身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管理秩序,必然构成对违法犯罪的有力抵制。
(二)依法惩治,使想犯罪者不敢犯
借鉴香港、新加波和西方发达国家的有益经验和做法,以法治腐,完善反腐败和廉政立法,把反腐败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玩忽职守、肆意侵犯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行为,拿出重庆打黑除恶的魄力,一经发现,要严格依法查处,以儆效尤,致使想犯罪者不敢犯罪。同时,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追究对犯罪人举荐者、提拔者的失察之责,追究其直接领导的法律责任,从根本上解决有些干部边腐败边提拔问题。
(三)制定并实施公职人员及亲属财产申报制度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透明才能让人民群众有效监督。温家宝总理指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坚决执行中央关于报告个人经济和财产的规定,并自觉接受纪检部门的监督。应该借鉴西方和俄罗斯的作法,推行制定公务员家庭财产申报制和金融实名制为代表的阳光法案,以强制公职人员依法申报自己和亲属的财产,接受公众监督,遏制腐败再生。
(四)在针对性地进行政治思想及道德品质教育
结合工作实际和行业特点,有针对性地抓好正面典型教育和反面教材教育,提高公职人员思想、道德素质,树立廉洁从政意识,使公职人员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是非观、荣辱观、价值观,自觉抵制传统特权思想、贪渎文化和外来腐败文化侵蚀,增强抵御职务犯罪的免疫力,最终使公职人员不想犯罪。
(五)改革社会分配制度提高公务人员的工资待遇
要最大限度消除分配制度缺陷,减少分配不公,缩小不同地域、不同行业公职人员之间的收入差距,缩小公职人员与其他阶层人员的收入差距,适当提高公务人员的工资遇,保证他们在不违法犯罪没有灰色收入的情况下,能够过上有尊严的体面的生活,削弱职务犯罪的物质基础。
我们要通过改革,建立完善成熟的民主机制和法治机制,严格依法行政,剔除党政集权体制弊端,弥补制度漏洞,尤其要注意用集体决策和公开化,来制约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过于集中的权力,做到权力的分化和制衡,建立系统严密的权力监督機制,强化制约监督,将权力置于无法私用的境界,使想犯罪者不能犯罪。
关键词 职务犯罪 监督机制 制约监督
作者简介:刘莉,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1)10-071-02
在全世界范围内,贪污腐败案件层出不穷,数不胜数,在我国,腐败问题也成为人民群众反应最为强烈的社会题。如何遏制腐败而又不付出高昂乃至生命的代价,是摆在各国政府、政党和司法界面前的艰难课题。
一、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主客观致罪因素
(一)在宏观层次制度结构方面存在的原因
1.权力过于集中,政治体制存在弊端
权力过分集中是我国党政领导体制中传统的弊端。早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就指出党和国家领导制度中的主要弊端之一是权力过分集中,过分集中往往把党的领导变为个人领导。不少地方和单位,都有家长似的人物,他们的权力不受限制,别人都要惟命是从,甚至形成对他们的人身依附关。有些人自恃大权在握,专横跋扈,违法乱纪,贪污受贿,最终滑入腐败的深坑。固然,腐败分子的堕落有其个人品质的原因,但是他们的腐败活动既然发生于体制内,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认真检讨制度环境存在的内在的疏漏。正是过分集权的体制为某些掌权的人提供了自由用公的可能,过大的权力膨胀了他们的个人意志,而且,权力过分集中还使得纠正权力过错的代价大大提高。在实践中,很多腐败活动在其初期已被群众发现和举报,但是集权体制为其提供了排除障碍的力量,甚至出现已怨声载道的官员仍然边腐败边被提拔重用的现象,直至违法行为不可收拾,对国家和人民造成极大损害,才受到制止和追究。
2.权力运行过程中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
权力现象的一个客观规律是,没有制约的权力容易被滥用。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曾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在失控和约束不力的情况下,个人的意志常常会由于没有压力和牵制而轻易地进入权力过程,从而使用权人形成不谨慎甚至是随意的精神状态。由于缺乏制约机制作保障,权力行为的规范也往往流于形式,丧失应有的权威和严肃性,得不到真正的贯彻。虽然在党政体制中有专职地监督各级权力的机构,但监督权和被监督权之间明显失衡,使得监督机构的职能作用受到很大限制。权力运作的规律表明,权力越大、越关键,就越是应当予以规范和约束。而现实权力体制中的情况却是相反,权力地位越高,受到的制约和监督却越弱。正因为制约监督不力,才使得某些人有恃无恐,肆意妄为。
3.公民权利对各种权力的监控力不足
为了保证权力行使的正当合理,通常必须建立和完善权利对权力的监控制度,防止权力践踏和侵犯人民的权利和利益。权利对权力的监控是现代权力制约体系的重要组成分。在我国,这样的制度尚未健全。很多情况下,人民代表不是人民直接选举产生的,而是由领导内定后走过场产的。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虚化、弱化,不能起到权力杠杆和监督作用。权利对权力的制约缺乏有效的实现手段,公民权利行为组织性差,制度保障也不够。在公职人员的选拔、业绩评估和考察、权力违法的遏制以及权力受腐败行为侵害的救助等面,尚未建立起严密的权利参与和保障制度。例如舆论监督对权力违法乱纪的实际压力还远远不够,群众对贪官的抨击常常很难转化为组织制度的抨击,从而使得某些握有权力的人无所顾忌,甚至出现不少边腐败边被提拔重用的官员。权力的运用离开了人民群众权利活动的监控,必然出现滥用的果。
(二)在思想根源和客观环境方面的原因
1.传统特权思想和贪渎文化的恶劣影响
在长达数千年的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我国一直是中央集权制国家,是皇帝或国王的家天下、私天下,官本位特权思想盛行,贪渎文化十分流行。由于统治者有意无意忽略甚至放纵,贪官污吏多如牛毛。传统腐朽的特权思想和贪渎文化,同民本、廉洁、平等先进思想一样,也深入到民族文化的肌体,死灰复燃,沉渣泛起,对当代人产生全面而深刻的影响,成为当前腐败的思想基础。
2.外来腐朽思想文化的负面影响
自近、现代国门洞开及当代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西方民主、法治、平等、博爱等先进思想的传入,享乐主义、拜金、拜物主义、唯利是图等腐朽文化亦登堂入室,对国人的思想观念潜移默化,再加上传统贪渎文化的恶劣影响,传统优秀思想逐渐失去阵地,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也不再是许多人的真正信仰,党风、政风、民风、世风每况愈下,受此大气候的影响,公职人员的思想观念也不同程度的受到腐蚀和影响,职务犯罪达到了建国五十余年来的顶峰。
(三)犯罪人个人生理及心理方面的原因
1.犯罪人生理、心理需要的不合理膨胀
首先,人天生是有各种需求的。我国古代哲人把人的各种需求概括为利和名,有人又提炼出一种更高层次的需求:实现自我价值的需要。人的需要具有无止境性,但是强调了对物质财富需要的基础性地位。
在一定的条件下,人的需要结构的不合理膨胀,形成强烈的优势欲望,使个体处于紧张的不平衡状态,激发个体通过一定的行为方式满足需要,以消除心理紧张状态,恢复心理平衡。人在实现自己的各种需求的过程中,往往与他人需求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发生冲突和矛盾,如果此时采取合法的手段解决和处理问题,就不会发生违法犯罪的问题;但是当欲望太盛过分膨胀,超出合情、合理、合法的范围,比如为了而获得吸毒、赌博、包二奶等高额费用,而损害他人和社会公众利益时,就应当予以节制或干脆收手;一些素质低劣、品格残缺的人,通过正当和合法的手段无法满足自己膨胀甚至扭曲的欲望时,采取违法的手段来刻意追求,就会发生违法案件;如果采取犯罪的手段实现自己的需求,就走向了犯罪。
2.个人经历对犯罪心理的深刻影响
人在成长的过程中要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正所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当耳闻目睹太多腐败现象,当看到某些人因不择手段甚至违法行贿而升官发财,当看到某些人因不违法行贿而不能晋升,当这正反两方面的事情都要亲自面对时,对一个人原本正统的观念就会产生颠覆性的影响,价值观就会发生扭曲。当正直本分被称作“傻瓜”,当加圆滑事故被称作“精明”,当违法犯罪后升官发财被看作“能人”,社会价值标准背离核心价值观,腐败官场“潜规则”就由此产生。由于上述体制弊端和漏洞,当犯罪可能比从事其他可供选择的合法行为带来更大的利益,而只须付出较小的代价时,某些人就会选择犯罪。
(四)社会分配制度的缺陷成为诱发职务犯罪的催化剂
由于多年来机构改革及精简不成功,机构雍肿,公务员队伍庞大,国家财政成了吃饭财政,财力物力有限,决定了公务员的工资及其他待遇普遍不高。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以及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不同社会成员之间、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阶层之间的经济收入差距越来越大。一些个体、私营企业和承包经营者迅速富裕起来,还有一些走私等经济违法犯罪者暴富,强烈刺激原来有经济优势、社会地位较高的部分国家工作人员。那些地处“老、少、边、穷”的地区,经济发展比较落后,与经济发达地区相比,经济收入差距很大,同一职务、同一级别报酬却不同,使一些公職人员的心理更加不平衡,更加脆弱,为了平衡心理,少数人便产生“用我的权换你的钱”的心理,一旦有适当的条件、机会,便会产生贪污受贿等犯罪。
二、我国当前防治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对策
(一)大力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完善民主与法治
首先,在战略上大力推进政治现代化改革进程。必须坚持经济和政治协调发展的指导思想,在经济现代化的同时加速政治现代化的进程。所以必须依照经济发展的要求切实改革权力结构的种种弊端。党委政府应该改进重大事项决策制度与机制,逐步稳妥地由主要领导负责制向集体负责制变,由内部关门决策向公开透明决策转变;特别是在组织人事工作机制上,逐步稳妥地由党政主要领导提名制向基层群众或选民推荐制转变,由提拔任命制向票选制转变,由等额选举向差额选举转变,由内部组织考核向公推公选转变等等,用成熟的民主和法治机制,制约党政主要领导过于集中的力,从而达到有效扼制权力膨胀及滥用的目的,大大减少职务犯罪的概率。
其次,完善权力体制,强化制约监督。权力体制的科学化是指权力的配置和结构设计要遵循权力活动的客观规律。针对传统体制中过分集权、缺乏制约功能的弊端,主要应做到:第一,权力体制的调整和改革应在民主和科学的原则指导下进行。第二,改革过分集权的弊端。第三,建立系统严密的权力监督机制。
再次,强化对权力的社会监督,充分发挥舆论对权力的监督作用。社会监督是指公民、企事业、社团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定权利对公共管理权力进行的监控和督促。它是权力监督和制约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对国家行为的规范和约束力量。权力腐败损害着社会公共利益,动员各种社会力量保卫自身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管理秩序,必然构成对违法犯罪的有力抵制。
(二)依法惩治,使想犯罪者不敢犯
借鉴香港、新加波和西方发达国家的有益经验和做法,以法治腐,完善反腐败和廉政立法,把反腐败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玩忽职守、肆意侵犯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行为,拿出重庆打黑除恶的魄力,一经发现,要严格依法查处,以儆效尤,致使想犯罪者不敢犯罪。同时,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追究对犯罪人举荐者、提拔者的失察之责,追究其直接领导的法律责任,从根本上解决有些干部边腐败边提拔问题。
(三)制定并实施公职人员及亲属财产申报制度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透明才能让人民群众有效监督。温家宝总理指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坚决执行中央关于报告个人经济和财产的规定,并自觉接受纪检部门的监督。应该借鉴西方和俄罗斯的作法,推行制定公务员家庭财产申报制和金融实名制为代表的阳光法案,以强制公职人员依法申报自己和亲属的财产,接受公众监督,遏制腐败再生。
(四)在针对性地进行政治思想及道德品质教育
结合工作实际和行业特点,有针对性地抓好正面典型教育和反面教材教育,提高公职人员思想、道德素质,树立廉洁从政意识,使公职人员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是非观、荣辱观、价值观,自觉抵制传统特权思想、贪渎文化和外来腐败文化侵蚀,增强抵御职务犯罪的免疫力,最终使公职人员不想犯罪。
(五)改革社会分配制度提高公务人员的工资待遇
要最大限度消除分配制度缺陷,减少分配不公,缩小不同地域、不同行业公职人员之间的收入差距,缩小公职人员与其他阶层人员的收入差距,适当提高公务人员的工资遇,保证他们在不违法犯罪没有灰色收入的情况下,能够过上有尊严的体面的生活,削弱职务犯罪的物质基础。
我们要通过改革,建立完善成熟的民主机制和法治机制,严格依法行政,剔除党政集权体制弊端,弥补制度漏洞,尤其要注意用集体决策和公开化,来制约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过于集中的权力,做到权力的分化和制衡,建立系统严密的权力监督機制,强化制约监督,将权力置于无法私用的境界,使想犯罪者不能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