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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去年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对打击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建议》后,日前,正在北京出席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我省代表吴国龙,又向大会提出了《关于加强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专门学校建设的建议》。
早在2002年,当时在吉林市公安局城市管理治安支队工作的吴国龙就发现,当地发生了很多外省区未成年人在繁华街路进行绺窃、拎包、抢夺、抢劫等犯罪行为。进一步调查有了更重要的发现:这些孩子竟然都是有组织的犯罪,在他们背后有“黑手”在操纵、教唆、胁迫他们。类似的犯罪已成为全国性的治安问题。
2006年3月,吴国龙提出了上文中的第一个建议。同年6月,吴国龙收到公安部对“专项行动”建议的答复。紧接着,公安部在全国重点地区组织开展了为期半年的“打击组织、操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在进一步调研基础上,现任吉林市公安局龙潭分局政委的吴国龙认为:未成年人犯罪,家庭、学校、社会都有责任,需要综合治理;事先预防应优先于事后治理;及时采取相应教育手段又胜于专项打击行动。
龙潭公安分局近年来承办的案件中,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比例达到9%~10%,而且往往“人小案大”。吴国龙呼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再也不能被低估了,暴力犯罪低龄化趋势日益明显,成人化和智能化趋势也在加强,综合治理势在必行。”
吴国龙说,由于未成年人实施危害社会的很多行为被排除在司法管辖领域之外,造成很多未成年人违法后得不到及时的处理和矫正。这个时候,如果“管一管”,就可以度过人生最危险的青春期,走向社会能够成人、成才。相反如果“放一放”,他们就随时可能处于犯罪的边缘。
吴国龙建议教育和公安司法部门结成紧密型共建关系,深入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对“问题学生”,学校要和公安部门及时沟通。
“對于在学校接受教育、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无力管教或者管理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2006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如是规定。
“令人担忧和痛心的是,目前专门教育难以承担应有的职责。”吴国龙认为,其原因有三:一是社会上对专门教育不理解或认识片面,使得专门学校面临舆论压力,客观上造成招生困难;二是投入少,专门学校普遍经费紧张,设施简陋,师资力量薄弱;三是一些地区教育主管部门重视不够。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需要全社会关注!”吴国龙代表呼吁。
早在2002年,当时在吉林市公安局城市管理治安支队工作的吴国龙就发现,当地发生了很多外省区未成年人在繁华街路进行绺窃、拎包、抢夺、抢劫等犯罪行为。进一步调查有了更重要的发现:这些孩子竟然都是有组织的犯罪,在他们背后有“黑手”在操纵、教唆、胁迫他们。类似的犯罪已成为全国性的治安问题。
2006年3月,吴国龙提出了上文中的第一个建议。同年6月,吴国龙收到公安部对“专项行动”建议的答复。紧接着,公安部在全国重点地区组织开展了为期半年的“打击组织、操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在进一步调研基础上,现任吉林市公安局龙潭分局政委的吴国龙认为:未成年人犯罪,家庭、学校、社会都有责任,需要综合治理;事先预防应优先于事后治理;及时采取相应教育手段又胜于专项打击行动。
龙潭公安分局近年来承办的案件中,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比例达到9%~10%,而且往往“人小案大”。吴国龙呼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再也不能被低估了,暴力犯罪低龄化趋势日益明显,成人化和智能化趋势也在加强,综合治理势在必行。”
吴国龙说,由于未成年人实施危害社会的很多行为被排除在司法管辖领域之外,造成很多未成年人违法后得不到及时的处理和矫正。这个时候,如果“管一管”,就可以度过人生最危险的青春期,走向社会能够成人、成才。相反如果“放一放”,他们就随时可能处于犯罪的边缘。
吴国龙建议教育和公安司法部门结成紧密型共建关系,深入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对“问题学生”,学校要和公安部门及时沟通。
“對于在学校接受教育、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无力管教或者管理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2006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如是规定。
“令人担忧和痛心的是,目前专门教育难以承担应有的职责。”吴国龙认为,其原因有三:一是社会上对专门教育不理解或认识片面,使得专门学校面临舆论压力,客观上造成招生困难;二是投入少,专门学校普遍经费紧张,设施简陋,师资力量薄弱;三是一些地区教育主管部门重视不够。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需要全社会关注!”吴国龙代表呼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