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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开展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办学创收对补充国家投入不足,改善高校办学条件及教职工经济待遇发挥了积极作用.不同类型的高校,各自创收的水平差异较大.这种状况并不完全是办学主体(劳动、资本等)投入的结果,在相当程度上与教育资源的垄断性经营有关.对与此有关的办学创收部分,不应完全归办学单位所有,应发挥市场作用在社会范围内进行合理的分配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