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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武城县支行将提升央行履职能力与教育实践活动无缝对接,紧扣“为民务实清廉”主线,针对经济下行对中小微企业经营不利的影响,帮助化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问题,找准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切实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1.不惜贷,积极支持企业合理的资金需求
目前经济发展处于低迷状态,企业界资金紧张。主要表现在企业还贷资金短缺,资金流断裂和枯竭,贷款违约时而出现,严重影响了企业信誉。经济下滑的压力,通过小企业向银行传导和辐射。銀行担心贷款出现不良贷款,纷纷收回贷款,造成企业运营处于“缺血”状态,导致企业资金池处于“缺水”境地。各金融机构顺势而为,及时调整经营思路。结合企业实际区别对待,防止由于个别金融机构对某个行业信贷变动导致该行业信贷风险集中爆发,影响区域金融稳定。采取切实措施强化贷后和人员管理。各金融机构杜绝员工参与民间借贷,防范因人员管理失当造成声誉风险,并结合本行实际和其他行的先进经验,探索具有本行特色、切实有效的风险管控措施。加强信息沟通,共同有效防控金融风险。加强同业间的信息沟通和协商合作,真正发挥多头授信企业的会商机制作用,同进共退,共同抵御风险。加强与人民银行的信息交流,对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人民银行提出建议。为了给企业“输血”和“供水”。县工行承诺对于企业的合理需要,给与大力的积极支持,全力满足企业的资金需要,支持武城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县建行从贷款规模上优先支持,小企业客户在满足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基本上当天还款当天发放,最迟第二天发放,节约了小企业资金成本。
2.创新信贷产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中小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鉴于此,武城县金融机构把信贷产品创新工作作为缓解中小企业资金紧张,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突破口,大力推进、实施信贷产品创新。
(1)中国人民银行积极推动,发挥窗口指导和参谋助手作用。中国人民银行武城县支行始终重视信贷产品创新工作,把做好信贷产品创新作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突破口。为此,武城县支行加强了与县政府领导的沟通与联系,多次向政府汇报信贷产品创新的重要意义,推动召开了加大金融支持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工作推进会,加大了金融机构创新工作的窗口指导力度,推动承办金融机构制定完善各自信贷产品创新实施细则。
(2)开发多种信贷创新品种,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县工行为古北春集团公司办理3亿元“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业务,为工行营销活动再添亮点;县农联社办理全县首笔土地流转抵押贷款,为志远粮棉种植专业合作社办理土地流转抵押贷款100万元,用于良种及化肥等农业生产投入、有机紫薯深加工及订单玉米收购等农业投入。县建行从信贷政策上支持,“五小”企业除外,只要是效益好的企业,即使行业政策不支持,建行也作为选择支持类客户,积极向上级行申报。
3.推进信用工程建设,打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1)开展了武城县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专项行动。年初,利用40天得时间,为县农联社累计现金清收不良贷款1483万元,其中,公职人员46户318万元,钉子户、赖账户21户216万元,涉棉贷款23户662万元;制定还款计划1680万元;补救诉讼时效236笔、3662万元,彻底摘掉农联社多年的“高风险帽子”。
(2)加大信用环境建设宣传力度。武城县联合各金融机构组织开展了诚信建设舆论宣传信用管理基础知识普及等主题活动7次,初步形成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社会风气。
二、应予关注的几个问题
1.关于政策落实以及中小企业如何利用政策发展自己的问题
目前,国家已经出台了众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但有相当部分没有得到落实,多数中小企业并不了解国家出台了哪些措施,无法维护自身权益,充分利用国家优惠或扶持政策发展自己。
如财政部会同国家发改委联合颁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国家设立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不含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另有专文规定)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技术进步以及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等。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方式,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和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的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每个项目额度一般控制在200万元以内。以金融机构贷款为主投资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一般采取贷款贴息方式,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贴息额度最多不超过200万元。不得同时以两种方式申请专项资金。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如科技部、财政部印发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2005]60号),该文件专门就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进行了规定。创新基金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和资本金投入的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贴息总额、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2.辖区中小企业利用股票、债券等工具进行直接融资的问题
银行贷款属于间接融资,受银行信贷管理体制、中小企业固有的弊端等短期内无法改变的因素影响,利用银行资金融资难度较大,可以探索利用股票、债券、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等直接融资工具进行融资。
如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2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进行融资;如《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拓宽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创造条件,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各种方式直接融资;如国办发[2005]3号文规定:在加快完善中小企业板块和推进制度创新的基础上,为非公有制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创造条件,鼓励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上市融资。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1.不惜贷,积极支持企业合理的资金需求
目前经济发展处于低迷状态,企业界资金紧张。主要表现在企业还贷资金短缺,资金流断裂和枯竭,贷款违约时而出现,严重影响了企业信誉。经济下滑的压力,通过小企业向银行传导和辐射。銀行担心贷款出现不良贷款,纷纷收回贷款,造成企业运营处于“缺血”状态,导致企业资金池处于“缺水”境地。各金融机构顺势而为,及时调整经营思路。结合企业实际区别对待,防止由于个别金融机构对某个行业信贷变动导致该行业信贷风险集中爆发,影响区域金融稳定。采取切实措施强化贷后和人员管理。各金融机构杜绝员工参与民间借贷,防范因人员管理失当造成声誉风险,并结合本行实际和其他行的先进经验,探索具有本行特色、切实有效的风险管控措施。加强信息沟通,共同有效防控金融风险。加强同业间的信息沟通和协商合作,真正发挥多头授信企业的会商机制作用,同进共退,共同抵御风险。加强与人民银行的信息交流,对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人民银行提出建议。为了给企业“输血”和“供水”。县工行承诺对于企业的合理需要,给与大力的积极支持,全力满足企业的资金需要,支持武城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县建行从贷款规模上优先支持,小企业客户在满足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基本上当天还款当天发放,最迟第二天发放,节约了小企业资金成本。
2.创新信贷产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中小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鉴于此,武城县金融机构把信贷产品创新工作作为缓解中小企业资金紧张,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突破口,大力推进、实施信贷产品创新。
(1)中国人民银行积极推动,发挥窗口指导和参谋助手作用。中国人民银行武城县支行始终重视信贷产品创新工作,把做好信贷产品创新作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突破口。为此,武城县支行加强了与县政府领导的沟通与联系,多次向政府汇报信贷产品创新的重要意义,推动召开了加大金融支持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工作推进会,加大了金融机构创新工作的窗口指导力度,推动承办金融机构制定完善各自信贷产品创新实施细则。
(2)开发多种信贷创新品种,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县工行为古北春集团公司办理3亿元“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业务,为工行营销活动再添亮点;县农联社办理全县首笔土地流转抵押贷款,为志远粮棉种植专业合作社办理土地流转抵押贷款100万元,用于良种及化肥等农业生产投入、有机紫薯深加工及订单玉米收购等农业投入。县建行从信贷政策上支持,“五小”企业除外,只要是效益好的企业,即使行业政策不支持,建行也作为选择支持类客户,积极向上级行申报。
3.推进信用工程建设,打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1)开展了武城县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专项行动。年初,利用40天得时间,为县农联社累计现金清收不良贷款1483万元,其中,公职人员46户318万元,钉子户、赖账户21户216万元,涉棉贷款23户662万元;制定还款计划1680万元;补救诉讼时效236笔、3662万元,彻底摘掉农联社多年的“高风险帽子”。
(2)加大信用环境建设宣传力度。武城县联合各金融机构组织开展了诚信建设舆论宣传信用管理基础知识普及等主题活动7次,初步形成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社会风气。
二、应予关注的几个问题
1.关于政策落实以及中小企业如何利用政策发展自己的问题
目前,国家已经出台了众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但有相当部分没有得到落实,多数中小企业并不了解国家出台了哪些措施,无法维护自身权益,充分利用国家优惠或扶持政策发展自己。
如财政部会同国家发改委联合颁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国家设立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不含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另有专文规定)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技术进步以及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等。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方式,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和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的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每个项目额度一般控制在200万元以内。以金融机构贷款为主投资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一般采取贷款贴息方式,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贴息额度最多不超过200万元。不得同时以两种方式申请专项资金。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如科技部、财政部印发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2005]60号),该文件专门就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进行了规定。创新基金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和资本金投入的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贴息总额、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2.辖区中小企业利用股票、债券等工具进行直接融资的问题
银行贷款属于间接融资,受银行信贷管理体制、中小企业固有的弊端等短期内无法改变的因素影响,利用银行资金融资难度较大,可以探索利用股票、债券、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等直接融资工具进行融资。
如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2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进行融资;如《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拓宽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创造条件,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各种方式直接融资;如国办发[2005]3号文规定:在加快完善中小企业板块和推进制度创新的基础上,为非公有制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创造条件,鼓励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上市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