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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人们长期以为冲突是社会中一个消极的现象。然而很多时候,冲突是彼此对立的各群体之间关系的润滑剂,冲突对社会的积极功能长期以来遭到忽视。如何根据社会发展的现实,正视社会冲突并使得冲突在一个合理机制中运行,是当前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关键词 社会冲突 积极功能 变革
冲突被认为是社会结构中固有的,贯穿人类社会发展整个时空。关于冲突在社会体系中的定位,早期学者大体赞同美国社会学家查尔斯•库利的观点:在某种意义上,冲突是社会的生命之所在,进步产生于个人、阶级或群体为寻求实现自己美好理想而进行的斗争之中。芝加哥学派的成员帕克认为:冲突往往导致冲突群体之间的结合,以及一种领导与从属的关系。冲突是几种有限的人类互动的形式之一。而美国现代社会学奠基人帕森斯则认为,冲突主要具有破坏性的、分裂性的和反功能的后果。冲突基本上是一种“病态”。帕森斯的主要兴趣在于保护现存的社会结构,忽视了冲突的积极功能。但他的这种倾向在当代社会学家中并非个例。德裔美国学者列文早期强调为了维持和确保群体的生存,有必要地坚决从事冲突活动,但在中后期,他的著作中就出现了一种明显不同的笔调。他关心的是如何避免冲突而不是解决冲突。列文认为,社会冲突使群体功能失调。但是对于冲突,他仅仅指出是要“通过‘社会管理’来避免它们。社会实践所需要的研究具有社会管理或社会工程的研究的特征”。关注冲突消极功能的学者,对阻塞理解和沟通的情感因素很敏感,而忽视可能构成“被阻塞的理解”基础的现实存在的冲突。
德国社会学家齐美尔则从冲突的两个方面来来分析冲突的社会功能。他认为冲突是一种社会化的形式。没有哪个组织是完全和谐的,因为那样的话就将使组织缺少变化过程和结构性。组织既需要和谐,也需要不和谐;需要对立,也需要合作;组织的内部冲突和组织之间的冲突不全是破坏因素。冲突和合作都具有社会功能。
一、冲突对群体的聚合功能
“一定程度的不一致、内部分歧和外部争论,恰恰是与最终将群体连接在一起的因素有着有机的联系……敌意能够保持群体的疆界以防其缓慢消失”。齐美尔认为,冲突通过加强群体意识和分离感而在社会系统中的各群体间建立起边界线,由此使系统内的群体身份得以确立。并且,互相“排斥”通过在不同群体间建立一种平衡而使整个社会系统得到维持。也就是说,一个群体要保持对自己模式的坚定信念,就必须在自己与环境之间保持一定的分界线。若干个人可以客观地在社会中拥有一种共同地位,但只有通过冲突并处于冲突之中,才能认识到他们的共同利益。
我国社会中的阶层分化也是通过群体冲突来体现和实现的。共同的利益追求和相似的价值观使得个人形成了一个群体,群体在与其他群体冲突的过程中,确立并保持了自身的疆界,这种模式化的对立,促成了社会的分工和合作,但对于冲突的承受程度,不同的社会结构是有差别的。现代社会冲突的发生已经被认为是一种常态,那么需要做的是设计一种制度,让冲突在制度之内运行。
二、冲突过程能够增强本群体的凝聚力
查尔斯•库利曾写道:“你可以把社会阶层分解成许多各种各项的合作团体,每一个团体内部都包含着冲突因素,但是为了与其他团体作斗争,某种一致被强加在团体之上”冲突往往会带来两种结果,群体力量的增强或者群体的解散。但无论出现何种情况,在群体间的冲突中,群体内部的凝聚力会积极或者消极的增强。群体为了在冲突中占据主动,只能依靠力量的集中,不管是以何种方式,所谓“集中力量,一致对外”。
群体的内部当然也会有冲突,是否会“一致对外”,就涉及到一个“认同感”问题。在一个“认同感”较强的群体中,当意识到外部威胁是对群体整体的威胁时就将导致内部团结的加强。但这个原则只有在严格的条件下才是正确的(1)它必须是一个“认同”的群体,即在群体成员中必须有一种最基本的一致:把这个个人的聚集作为一个统一体来保护是值得的;(2)必须有一个对群体整体的外部威胁,而不是仅仅对群体某部分成员的威胁。
近年来频发的群体性事件,可以作为冲突过程导致群体内部凝聚力增强的一个例证。由于群体性事件多发生在基层,特别因现实利益遭到侵犯而缺少救济途径的社会中下层民众。他们对于被侵犯的利益有一致的诉求,因而对这个团体有很强的认同感。在与政府部门的冲突过程中表现得较为激进。再加上其他各方面的因素,演变成暴力事件的也不在少数。
三、冲突能缓解群体之间的敌对关系
群体之间因为各种利益争斗和观念分歧,经常是充满敌意的。敌意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会引发冲突。允许有限度的冲突发生为敌意的宣泄提供了一个出口。一味地回避冲突,压抑敌对情绪,最终会使敌意强化,整个社会结构随之僵化,群体之间的矛盾变得不可调和,从而引起社会结构的混乱甚至解构。
为此,德国人种学家舒尔茨(H.Schurtz)创造了“排气孔”这个词,用来指原始社会中为敌意和被群体压抑的一般内驱力提供制度化出口的习俗和制度。正如德国社会学家菲尔坎特(A.Vierkandt)所指出的,这种出口等于为被堵塞的河流提供了一条河道,它使社会生活的其他部分免于受到毁灭性的影响。
然而有敌意的双方表达敌意情绪的时候并不必然引起正面冲突。在针对原初对象的冲突行为被阻止的情况下,敌对情绪可能会转向替代物,在替代物上也可能会达到释放紧张情绪的目的。例如,在权力阶层和社会其他阶层中的紧张情绪,有可能通过政治幽默的方式得到释放。此时,幽默便成了冲突的一种替代物,使其他阶层对于权利阶层的不满得到了宣泄。这种“排气孔”方式的使用,不再需要将目标放在解决令人不满意的状况上,而是仅仅是要释放由此所产生的敌意。但是令人不满意的状况依然保持不变或因此而变得更加严重,虽然敌对情绪得到了宣泄而敌对双方的互相关系并没有发生改变,替代目标不能阻止新的紧张的产生,压抑还在持续。
齐美尔在《冲突论》中有这样一段话:“假如冲突是由一个对象、一种想拥有或控制某种事物的愿望、愤怒或复仇引起的,那么在原则上具有这样的性质,即每一种结果都可以用两种以上的手段来获得。占有和压服的愿望,甚至是歼灭敌人的愿望,都可以用联合和竞赛而不是用战争来满足。在冲突仅仅是一种由更高目标所决定的手段时,就没有道理去限制或避免它,这种冲突可以用有同样成功希望的手段来代替它。相反,在冲突完全是由主观的感情决定的、内在的能量只有通过战斗才能满足的情况下,其他手段的替代是不可能的,它本身就是目标和内容……”
齐美尔想指出的是作为手段的冲突和作为目标的冲突之间的区别。显然,表达敌对情绪的方式有很多,在现代民主国家中,为了表达对公权力或者代表公权力的个人的不满,可以采取质询、弹劾、游行、示威、甚至革命等手段。如果行动者找到了可以满足自己需求的满意的手段,那么敌对行动或者冲突就会停止。相反,如果冲突本身就是目标,那么它就显得不可避免。这类冲突在我国多见于分裂分子、恐怖分子与全体国民的冲突,因为分裂分子、恐怖分子将冲突本身作为目标,以达到他们的政治目的。
再看我国社会的现状。改革开放以前,整个社会作为一个大群体,社会成员参与社会活动是投入的个人情感较现在来说要多很多。同时,国家的政策也是倾向于压抑冲突的发生,因此,社会表面上看起来和谐有序,但实则暗流涌动。经济体制改革后,财富的重新分配导致社会作为一个大群体不可避免地走向分化,产生了各种阶层。而社会结构的变迁并没有带动法律法规相应的改变,很多制度事实上是滞后于社会的发展。国家压抑冲突的态度没有改变的迹象。因此,社会各阶层之间的敌意积累达到一定的程度,冲突的爆发也就不足为怪了。
既然冲突是社会的一种常态,那么逃避是没有任何帮助的。防止冲突瓦解社会各阶层间关系基础的防护器就存在于社会结构自身之中:它是由冲突的制度化和承受力提供的。社会冲突是成为社会关系的平衡手段,还是成为分裂的威胁,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冲突赖以发生的社会结构。在一个对冲突根本没有或有单不够充分的容忍和制度化的社会结构里,冲突极易导致机能的失调。冲突导致的分裂的威胁的强度和对社会体系的公认基础的破坏程度,与这个社会结构的僵化程度有关。威胁这个社会结构内部平衡的不是冲突,而是这种僵化本身。因此,构建和谐社会就是一个打破过去僵化体制的过程,正视社会分层的现实,允许各个阶层之间的敌对情绪的表达,构建一个开放和富有弹性的社会结构,使得大量的冲突相互交叉进行,阻止了沿着一个轴心发生根本性的分裂,而造成团体的分裂乃至社会结构的崩溃。和谐社会的实质是社会各阶层的分工与合作协调,意见表达渠道畅通,法律制度完善,政府机构高效的社会,而不是一个高压下的有序社会。
参考文献:
[1]Simmel, Conflict, op.cit.
[2][美]L.科塞.社会冲突的功能[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
[3]顾培东.社会冲突与诉讼机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4]Lewis.Coser.Social Conflict and the Thery of Social Change[J]. The British Journal of Sociology. 1957,(8):197-207.
[5]刘润忠.社会结构与和谐发展[J].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06(4):5-7
关键词 社会冲突 积极功能 变革
冲突被认为是社会结构中固有的,贯穿人类社会发展整个时空。关于冲突在社会体系中的定位,早期学者大体赞同美国社会学家查尔斯•库利的观点:在某种意义上,冲突是社会的生命之所在,进步产生于个人、阶级或群体为寻求实现自己美好理想而进行的斗争之中。芝加哥学派的成员帕克认为:冲突往往导致冲突群体之间的结合,以及一种领导与从属的关系。冲突是几种有限的人类互动的形式之一。而美国现代社会学奠基人帕森斯则认为,冲突主要具有破坏性的、分裂性的和反功能的后果。冲突基本上是一种“病态”。帕森斯的主要兴趣在于保护现存的社会结构,忽视了冲突的积极功能。但他的这种倾向在当代社会学家中并非个例。德裔美国学者列文早期强调为了维持和确保群体的生存,有必要地坚决从事冲突活动,但在中后期,他的著作中就出现了一种明显不同的笔调。他关心的是如何避免冲突而不是解决冲突。列文认为,社会冲突使群体功能失调。但是对于冲突,他仅仅指出是要“通过‘社会管理’来避免它们。社会实践所需要的研究具有社会管理或社会工程的研究的特征”。关注冲突消极功能的学者,对阻塞理解和沟通的情感因素很敏感,而忽视可能构成“被阻塞的理解”基础的现实存在的冲突。
德国社会学家齐美尔则从冲突的两个方面来来分析冲突的社会功能。他认为冲突是一种社会化的形式。没有哪个组织是完全和谐的,因为那样的话就将使组织缺少变化过程和结构性。组织既需要和谐,也需要不和谐;需要对立,也需要合作;组织的内部冲突和组织之间的冲突不全是破坏因素。冲突和合作都具有社会功能。
一、冲突对群体的聚合功能
“一定程度的不一致、内部分歧和外部争论,恰恰是与最终将群体连接在一起的因素有着有机的联系……敌意能够保持群体的疆界以防其缓慢消失”。齐美尔认为,冲突通过加强群体意识和分离感而在社会系统中的各群体间建立起边界线,由此使系统内的群体身份得以确立。并且,互相“排斥”通过在不同群体间建立一种平衡而使整个社会系统得到维持。也就是说,一个群体要保持对自己模式的坚定信念,就必须在自己与环境之间保持一定的分界线。若干个人可以客观地在社会中拥有一种共同地位,但只有通过冲突并处于冲突之中,才能认识到他们的共同利益。
我国社会中的阶层分化也是通过群体冲突来体现和实现的。共同的利益追求和相似的价值观使得个人形成了一个群体,群体在与其他群体冲突的过程中,确立并保持了自身的疆界,这种模式化的对立,促成了社会的分工和合作,但对于冲突的承受程度,不同的社会结构是有差别的。现代社会冲突的发生已经被认为是一种常态,那么需要做的是设计一种制度,让冲突在制度之内运行。
二、冲突过程能够增强本群体的凝聚力
查尔斯•库利曾写道:“你可以把社会阶层分解成许多各种各项的合作团体,每一个团体内部都包含着冲突因素,但是为了与其他团体作斗争,某种一致被强加在团体之上”冲突往往会带来两种结果,群体力量的增强或者群体的解散。但无论出现何种情况,在群体间的冲突中,群体内部的凝聚力会积极或者消极的增强。群体为了在冲突中占据主动,只能依靠力量的集中,不管是以何种方式,所谓“集中力量,一致对外”。
群体的内部当然也会有冲突,是否会“一致对外”,就涉及到一个“认同感”问题。在一个“认同感”较强的群体中,当意识到外部威胁是对群体整体的威胁时就将导致内部团结的加强。但这个原则只有在严格的条件下才是正确的(1)它必须是一个“认同”的群体,即在群体成员中必须有一种最基本的一致:把这个个人的聚集作为一个统一体来保护是值得的;(2)必须有一个对群体整体的外部威胁,而不是仅仅对群体某部分成员的威胁。
近年来频发的群体性事件,可以作为冲突过程导致群体内部凝聚力增强的一个例证。由于群体性事件多发生在基层,特别因现实利益遭到侵犯而缺少救济途径的社会中下层民众。他们对于被侵犯的利益有一致的诉求,因而对这个团体有很强的认同感。在与政府部门的冲突过程中表现得较为激进。再加上其他各方面的因素,演变成暴力事件的也不在少数。
三、冲突能缓解群体之间的敌对关系
群体之间因为各种利益争斗和观念分歧,经常是充满敌意的。敌意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会引发冲突。允许有限度的冲突发生为敌意的宣泄提供了一个出口。一味地回避冲突,压抑敌对情绪,最终会使敌意强化,整个社会结构随之僵化,群体之间的矛盾变得不可调和,从而引起社会结构的混乱甚至解构。
为此,德国人种学家舒尔茨(H.Schurtz)创造了“排气孔”这个词,用来指原始社会中为敌意和被群体压抑的一般内驱力提供制度化出口的习俗和制度。正如德国社会学家菲尔坎特(A.Vierkandt)所指出的,这种出口等于为被堵塞的河流提供了一条河道,它使社会生活的其他部分免于受到毁灭性的影响。
然而有敌意的双方表达敌意情绪的时候并不必然引起正面冲突。在针对原初对象的冲突行为被阻止的情况下,敌对情绪可能会转向替代物,在替代物上也可能会达到释放紧张情绪的目的。例如,在权力阶层和社会其他阶层中的紧张情绪,有可能通过政治幽默的方式得到释放。此时,幽默便成了冲突的一种替代物,使其他阶层对于权利阶层的不满得到了宣泄。这种“排气孔”方式的使用,不再需要将目标放在解决令人不满意的状况上,而是仅仅是要释放由此所产生的敌意。但是令人不满意的状况依然保持不变或因此而变得更加严重,虽然敌对情绪得到了宣泄而敌对双方的互相关系并没有发生改变,替代目标不能阻止新的紧张的产生,压抑还在持续。
齐美尔在《冲突论》中有这样一段话:“假如冲突是由一个对象、一种想拥有或控制某种事物的愿望、愤怒或复仇引起的,那么在原则上具有这样的性质,即每一种结果都可以用两种以上的手段来获得。占有和压服的愿望,甚至是歼灭敌人的愿望,都可以用联合和竞赛而不是用战争来满足。在冲突仅仅是一种由更高目标所决定的手段时,就没有道理去限制或避免它,这种冲突可以用有同样成功希望的手段来代替它。相反,在冲突完全是由主观的感情决定的、内在的能量只有通过战斗才能满足的情况下,其他手段的替代是不可能的,它本身就是目标和内容……”
齐美尔想指出的是作为手段的冲突和作为目标的冲突之间的区别。显然,表达敌对情绪的方式有很多,在现代民主国家中,为了表达对公权力或者代表公权力的个人的不满,可以采取质询、弹劾、游行、示威、甚至革命等手段。如果行动者找到了可以满足自己需求的满意的手段,那么敌对行动或者冲突就会停止。相反,如果冲突本身就是目标,那么它就显得不可避免。这类冲突在我国多见于分裂分子、恐怖分子与全体国民的冲突,因为分裂分子、恐怖分子将冲突本身作为目标,以达到他们的政治目的。
再看我国社会的现状。改革开放以前,整个社会作为一个大群体,社会成员参与社会活动是投入的个人情感较现在来说要多很多。同时,国家的政策也是倾向于压抑冲突的发生,因此,社会表面上看起来和谐有序,但实则暗流涌动。经济体制改革后,财富的重新分配导致社会作为一个大群体不可避免地走向分化,产生了各种阶层。而社会结构的变迁并没有带动法律法规相应的改变,很多制度事实上是滞后于社会的发展。国家压抑冲突的态度没有改变的迹象。因此,社会各阶层之间的敌意积累达到一定的程度,冲突的爆发也就不足为怪了。
既然冲突是社会的一种常态,那么逃避是没有任何帮助的。防止冲突瓦解社会各阶层间关系基础的防护器就存在于社会结构自身之中:它是由冲突的制度化和承受力提供的。社会冲突是成为社会关系的平衡手段,还是成为分裂的威胁,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冲突赖以发生的社会结构。在一个对冲突根本没有或有单不够充分的容忍和制度化的社会结构里,冲突极易导致机能的失调。冲突导致的分裂的威胁的强度和对社会体系的公认基础的破坏程度,与这个社会结构的僵化程度有关。威胁这个社会结构内部平衡的不是冲突,而是这种僵化本身。因此,构建和谐社会就是一个打破过去僵化体制的过程,正视社会分层的现实,允许各个阶层之间的敌对情绪的表达,构建一个开放和富有弹性的社会结构,使得大量的冲突相互交叉进行,阻止了沿着一个轴心发生根本性的分裂,而造成团体的分裂乃至社会结构的崩溃。和谐社会的实质是社会各阶层的分工与合作协调,意见表达渠道畅通,法律制度完善,政府机构高效的社会,而不是一个高压下的有序社会。
参考文献:
[1]Simmel, Conflict, op.cit.
[2][美]L.科塞.社会冲突的功能[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
[3]顾培东.社会冲突与诉讼机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4]Lewis.Coser.Social Conflict and the Thery of Social Change[J]. The British Journal of Sociology. 1957,(8):197-207.
[5]刘润忠.社会结构与和谐发展[J].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06(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