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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于司法改革有浓重一笔,提出的法、检"省级统管"为学界呼吁多年,在新一轮的司法改革制度设计中,改变法院受制于地方行政机关和党委,理顺上下级法院之间的监督关系及法院内部的办案责任制,需要明确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宪法原意,严格按照宪法规范确保审判独立,树立审判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