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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了两期"在脱贫攻坚中发挥农民合作社的内源作用",但总觉得还必须说点什么。想来想去,在合作社减贫问题上,还必须明确指出几点易为人们忽视的误区:误区之一:合作社必须帮助贫困人口。在20世纪70年代,联合国有关研究机构曾批评合作社不帮助贫困人口,加上其他合作社在扶贫上的失败,人们曾经怀疑合作社在扶贫方面的功能和机制。实际上,人们与其问"合作社是否能够帮助贫困人口",不如问"贫困人口能够通过组建合作社或加入合作社帮助自己吗?"换言之,合作社虽然具有"天然的"益贫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