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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从土地革命战争到抗日战争期间,中国共产党根据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在对富农的政策上也经历从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中立、反对再中立富农的政策向抗日战争时期的联合富农政策的转变。这一转变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发展了农村生产力,团结了革命力量,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建立和抗日战争的胜利奠定了基础。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富农;政策;转变
中图分类号:K2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06-0118-02
富农这一概念是毛泽东于1926年秋在《浙江农民的痛苦及其反抗》中首次提出的,1927年3月,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将农民分为富农、中农和贫农三种,并且认为“三种状况不同,对于革命的感官也各别”,其中富农对于革命的态度“始终是消极的”[1]。从土地革命战争到抗日战争期间,中国共产党根据国情及共产国际的指示和苏联的经验,对富农的界定进行了长时间的曲折探索,直接影响到了中国共产党富农政策的阶段性转变。
一、以中国共产党“六大”为标志——中立富农的政策
1928年6月,中国共产党在莫斯科召开了“六大”,会上集中讨论了富农的问题,通过了一些有关于农民政策的重要文件。其中《土地问题决议案》按照农民的经济状况和土地的多少将农民分为富农、中农、小农以及最小农等几个集团,小农和最小农统称为贫农。在《农民问题决议案》中具体地总结了中国富农的特性与对于富农的策略。中国富农主要经济来源是对雇农、佃农和贫农的剥削,他们具有“半地主”和“农村资产阶级”的性质,所以他们在农民运动中往往表现出消极和中立或敌对的态度。由于“党在目前阶段中的任务,乃在使这种富农中立,以减少敌人的力量”,因此对于还没消失革命可能性的富农,党应该争取建立农民统一战线,联合一起进行反军阀反地主豪绅的斗争;当富农动摇于革命与反革命之间的时候,党应该在不妨碍贫雇农斗争范围内,不要故意加紧对富农的斗争,争取拉拢富农,防止其彻底倒向反革命势利中从而增加革命的难度;但如果富农已倒向了反革命势力,就应该毫不犹豫地将反对富农的斗争与反军阀反地主豪绅的斗争同时进行,决不能因为联合战线而对富农有让步[2]。
中国共产党“六大”制定的富农政策,符合当时的社会背景。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方面在划分阶级上没有做出严格的定量分析,在实施上难以把富裕中农、富农和小地主区分开来,大大降低了政策的可行性;另一方面没有具体地规定富农土地政策。因此紧接着在12月,中国共产党正式颁布了《井冈山土地法》。该法规定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所有,并且禁止土地买卖。它满足了贫雇农对于土地的渴望,调动了他们的积极性。但是“没收一切土地”而不是“没收地主土地”,并且农民没有土地的所有权和买卖权,在打击地主阶级的同时也侵犯了富农和中农的利益,不利于建立农民统一战线。1929年4月,制定和颁布了《兴国土地法》。该法将“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土地”,确保“六大”中立富农政策的实施,但关于如何分配土地以及土地所有权的问题仍没得到较好的解决。
二、以共产国际“六月来信”为标志——反对富农的政策
1929年6月7日,共产国际给中国共产党中央发来《关于农民问题的来信》即“六月来信”,其中基本上把中国的富农定义为小地主,要求加紧进行反对富农的斗争。中国共产党中央接受了共产国际的指示,在各地方逐步推行反对富农的政策,彻底地将富农推出了农民统一战线。1931年1月,王明在中国共产党六届四中全会中取得了中央领导权,由此开始在党中央内部贯彻了他长达四年的“左倾”错误思想和路线。王明上台后,将“六大”以来中立富农的政策看作是“右倾机会主义”的“富农路线”,对此全盘否定。他照搬苏联反对富农的政策,过分夸大了中国现阶段反对资产阶级和富农的意义,强令推行“依靠贫雇农,联合中农,反对富农,消灭富农”的“左倾”路线,其中《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令》是王明“左倾”错误的最集中体现。1933年6月1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发出《关于查田运动的训令》,要求各地改正过去“抽多补少,抽肥补瘦,以人口为单位平均分配”的土地政策,使“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左倾”土地政策得到更彻底的实施。
以共产国际“六月来信”为标志——反对富农的政策,不仅将地主富农完全赶到了革命的对立面,而且使得部分富裕中农在过“左”的指导思想下被错划为富农阶级,严重侵犯了中农的利益,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破坏了私营工商业的发展,从而破坏了农民统一战线和工农的联盟,这是导致第二次国内革命失败的原因之一。
三、以遵义会议为标志——再中立富农的政策
1935年1月,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在红军第五次反“围剿”失败和长征初期严重受挫的情况下,为了纠正王明“左”倾领导在军事指挥上的错误召开了遵义会议。遵义会议结束了以王明博古为首的对全党长时间的“左”倾错误统治,中立富农的政策被再次启用。
在“左倾”错误占据中央领导层的几年中,毛泽东、张闻天等人从中国的实际出发,不断地提出了中立富农的有效政策,缓解了“左倾”错误对富农的伤害,为遵义会议后党在富农政策上的纠左奠定了基础。早在1930年5月,毛泽东为了全面了解中国富农和商业状况,在对寻乌进行详细的调查后,写下了《寻乌调查》。调查报告提出了“抽肥补瘦,抽多补少”的富农政策,但很快地被王明等人所否定,并在查田运动中使得这一政策完全被抛弃。1933年10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颁布了毛泽东起草的《怎样划分农村阶级》和《关于土地斗争中的一些问题的决定》两个文件,正确地区分了地主、富农和中农阶级,为纠正党对地主和富农甚至一些中农过左的政策起到了一定的作用。1935年11月前后,张闻天多次指出“如有的地方地多,贫农的好田够了,富农的好田也可以不必分”,“对以后新发起来的富农,政策上要有所区别”否定了“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反对富农政策。1935年12月1日,中国共产党中央颁布了《党中央关于改变对富农策略的决议》,决议指出目前党的中心任务是建立全国统一战线,而加紧反对富农只会把富农推到反革命分子的一边,对于富农只取消其封建式剥削的部分即可。 在从土地革命战争过渡到抗日战争的历史转折之际,1935年12月17日至25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召开了瓦窑堡会议,这次会议决定“富农的财产不没收,富农的土地,除封建剥削之部分之外,不问自耕的于雇人耕的均不没收。乡村中实行平分一切土地时,富农与贫农、中农分的同等土地之权”[3]。至此,党从富农的性质、阶级划分、土地财产分配等各个方面纠正了国内共产国际“六月来信”以来反对富农的“左倾”关门主义错误,重新确定了依靠贫雇农,联合中农,中立富农,消灭地主阶级的革命路线。
四、以“减租减息”政策为标志——联合富农的政策
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不再是封建地主阶级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矛盾,而是转化为中华民族与日本帝国主义之间的矛盾,中国共产党根据主要矛盾这一根本性的变化,决定团结一切可团结的力量建立最广大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
在1937年7月的《中国共产党中央为公布国共合作宣言》中,中国共产党承诺“取消一切推翻国民党政权的暴动政策,及赤化运动,停止以暴力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4]。中国共产党中央在停止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同时,在中央苏区实行了“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政策。这一政策减轻了农村的剥削,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增强了农民抗日与生产积极性,同时也承认了地主和富农在抗日和农业生产中的重要地位,认可了地主的财产和土地所有权,此时中国共产党对富农已不仅仅是中立态度,而是联合富农的态度。1940年中央苏区开始实行“三三制”原则,包括富农在其中的非共产党员和左派进步分子以及不左不右的中间派获得了在政府组成人员中三分之二的席位,富农在中国的地位有了质的飞跃。1942年中国共产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议》,决议指出“党的政策,不是削弱资本主义与资产阶级,不是削弱富农阶级与富农生产,而是在适当改善工人生活条件之下,同时奖励资本主义生产与联合资产阶级,奖励富农生产于联合富农”[5]。至此,党对富农的政策实现了由最初的“打土豪分田地”向“减租减息”政策的过渡,富农的“地权、财权、人权和政权”都得到了有效的保护,最大限度地团结了富农,保障了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
五、中国共产党富农政策的历史启示
从土地革命时期到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对富农的政策经历了中立、反对、再中立到最终联合的几个阶段。其中由于缺乏实践经验自身内部政策不成熟和共产国际的错误指导等方面原因,中国共产党在制定富农政策上犯过教条主义和“左倾”关门主义的错误。但后来由于毛泽东等同志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根据社会主要矛盾及时转变富农政策,积极促进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形成,最终取得了抗日战争的胜利。这启示我们党在制定政策过程中应该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从中国的国情和社会的主要矛盾出发,在必要时有步骤、有计划、有重点地实现政策的转变,化革命和改革的阻力为动力,实现敌人力量的最小化和自身力量的最大化,稳中求进防止过左的冒进主义,这样才能确保政策的有效性和可行性。同时也证明了中国共产党能在实践中深刻把握人类发展、社会主义建设和共产党科学执政三大规律,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制度自信、理论自信和道路自信。
参考文献:
[1]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9-20.
[2]农民问题决议案[EB/OL].人民网,http://www.people.com.cn/GB/shizheng/252/5089/5098/20010426/452202.html.
[3]中央关于目前政治形势与党的任务决议(瓦窑堡会议)[EB/OL].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ziliao/2004-11/30/content_2276071.htm.
[4]周恩来选集:上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77.
[5]中央档案馆编.中国共产党中央文件选集:第13册[M].北京: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283.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富农;政策;转变
中图分类号:K2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06-0118-02
富农这一概念是毛泽东于1926年秋在《浙江农民的痛苦及其反抗》中首次提出的,1927年3月,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将农民分为富农、中农和贫农三种,并且认为“三种状况不同,对于革命的感官也各别”,其中富农对于革命的态度“始终是消极的”[1]。从土地革命战争到抗日战争期间,中国共产党根据国情及共产国际的指示和苏联的经验,对富农的界定进行了长时间的曲折探索,直接影响到了中国共产党富农政策的阶段性转变。
一、以中国共产党“六大”为标志——中立富农的政策
1928年6月,中国共产党在莫斯科召开了“六大”,会上集中讨论了富农的问题,通过了一些有关于农民政策的重要文件。其中《土地问题决议案》按照农民的经济状况和土地的多少将农民分为富农、中农、小农以及最小农等几个集团,小农和最小农统称为贫农。在《农民问题决议案》中具体地总结了中国富农的特性与对于富农的策略。中国富农主要经济来源是对雇农、佃农和贫农的剥削,他们具有“半地主”和“农村资产阶级”的性质,所以他们在农民运动中往往表现出消极和中立或敌对的态度。由于“党在目前阶段中的任务,乃在使这种富农中立,以减少敌人的力量”,因此对于还没消失革命可能性的富农,党应该争取建立农民统一战线,联合一起进行反军阀反地主豪绅的斗争;当富农动摇于革命与反革命之间的时候,党应该在不妨碍贫雇农斗争范围内,不要故意加紧对富农的斗争,争取拉拢富农,防止其彻底倒向反革命势利中从而增加革命的难度;但如果富农已倒向了反革命势力,就应该毫不犹豫地将反对富农的斗争与反军阀反地主豪绅的斗争同时进行,决不能因为联合战线而对富农有让步[2]。
中国共产党“六大”制定的富农政策,符合当时的社会背景。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方面在划分阶级上没有做出严格的定量分析,在实施上难以把富裕中农、富农和小地主区分开来,大大降低了政策的可行性;另一方面没有具体地规定富农土地政策。因此紧接着在12月,中国共产党正式颁布了《井冈山土地法》。该法规定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所有,并且禁止土地买卖。它满足了贫雇农对于土地的渴望,调动了他们的积极性。但是“没收一切土地”而不是“没收地主土地”,并且农民没有土地的所有权和买卖权,在打击地主阶级的同时也侵犯了富农和中农的利益,不利于建立农民统一战线。1929年4月,制定和颁布了《兴国土地法》。该法将“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土地”,确保“六大”中立富农政策的实施,但关于如何分配土地以及土地所有权的问题仍没得到较好的解决。
二、以共产国际“六月来信”为标志——反对富农的政策
1929年6月7日,共产国际给中国共产党中央发来《关于农民问题的来信》即“六月来信”,其中基本上把中国的富农定义为小地主,要求加紧进行反对富农的斗争。中国共产党中央接受了共产国际的指示,在各地方逐步推行反对富农的政策,彻底地将富农推出了农民统一战线。1931年1月,王明在中国共产党六届四中全会中取得了中央领导权,由此开始在党中央内部贯彻了他长达四年的“左倾”错误思想和路线。王明上台后,将“六大”以来中立富农的政策看作是“右倾机会主义”的“富农路线”,对此全盘否定。他照搬苏联反对富农的政策,过分夸大了中国现阶段反对资产阶级和富农的意义,强令推行“依靠贫雇农,联合中农,反对富农,消灭富农”的“左倾”路线,其中《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令》是王明“左倾”错误的最集中体现。1933年6月1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发出《关于查田运动的训令》,要求各地改正过去“抽多补少,抽肥补瘦,以人口为单位平均分配”的土地政策,使“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左倾”土地政策得到更彻底的实施。
以共产国际“六月来信”为标志——反对富农的政策,不仅将地主富农完全赶到了革命的对立面,而且使得部分富裕中农在过“左”的指导思想下被错划为富农阶级,严重侵犯了中农的利益,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破坏了私营工商业的发展,从而破坏了农民统一战线和工农的联盟,这是导致第二次国内革命失败的原因之一。
三、以遵义会议为标志——再中立富农的政策
1935年1月,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在红军第五次反“围剿”失败和长征初期严重受挫的情况下,为了纠正王明“左”倾领导在军事指挥上的错误召开了遵义会议。遵义会议结束了以王明博古为首的对全党长时间的“左”倾错误统治,中立富农的政策被再次启用。
在“左倾”错误占据中央领导层的几年中,毛泽东、张闻天等人从中国的实际出发,不断地提出了中立富农的有效政策,缓解了“左倾”错误对富农的伤害,为遵义会议后党在富农政策上的纠左奠定了基础。早在1930年5月,毛泽东为了全面了解中国富农和商业状况,在对寻乌进行详细的调查后,写下了《寻乌调查》。调查报告提出了“抽肥补瘦,抽多补少”的富农政策,但很快地被王明等人所否定,并在查田运动中使得这一政策完全被抛弃。1933年10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颁布了毛泽东起草的《怎样划分农村阶级》和《关于土地斗争中的一些问题的决定》两个文件,正确地区分了地主、富农和中农阶级,为纠正党对地主和富农甚至一些中农过左的政策起到了一定的作用。1935年11月前后,张闻天多次指出“如有的地方地多,贫农的好田够了,富农的好田也可以不必分”,“对以后新发起来的富农,政策上要有所区别”否定了“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反对富农政策。1935年12月1日,中国共产党中央颁布了《党中央关于改变对富农策略的决议》,决议指出目前党的中心任务是建立全国统一战线,而加紧反对富农只会把富农推到反革命分子的一边,对于富农只取消其封建式剥削的部分即可。 在从土地革命战争过渡到抗日战争的历史转折之际,1935年12月17日至25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召开了瓦窑堡会议,这次会议决定“富农的财产不没收,富农的土地,除封建剥削之部分之外,不问自耕的于雇人耕的均不没收。乡村中实行平分一切土地时,富农与贫农、中农分的同等土地之权”[3]。至此,党从富农的性质、阶级划分、土地财产分配等各个方面纠正了国内共产国际“六月来信”以来反对富农的“左倾”关门主义错误,重新确定了依靠贫雇农,联合中农,中立富农,消灭地主阶级的革命路线。
四、以“减租减息”政策为标志——联合富农的政策
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不再是封建地主阶级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矛盾,而是转化为中华民族与日本帝国主义之间的矛盾,中国共产党根据主要矛盾这一根本性的变化,决定团结一切可团结的力量建立最广大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
在1937年7月的《中国共产党中央为公布国共合作宣言》中,中国共产党承诺“取消一切推翻国民党政权的暴动政策,及赤化运动,停止以暴力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4]。中国共产党中央在停止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同时,在中央苏区实行了“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政策。这一政策减轻了农村的剥削,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增强了农民抗日与生产积极性,同时也承认了地主和富农在抗日和农业生产中的重要地位,认可了地主的财产和土地所有权,此时中国共产党对富农已不仅仅是中立态度,而是联合富农的态度。1940年中央苏区开始实行“三三制”原则,包括富农在其中的非共产党员和左派进步分子以及不左不右的中间派获得了在政府组成人员中三分之二的席位,富农在中国的地位有了质的飞跃。1942年中国共产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议》,决议指出“党的政策,不是削弱资本主义与资产阶级,不是削弱富农阶级与富农生产,而是在适当改善工人生活条件之下,同时奖励资本主义生产与联合资产阶级,奖励富农生产于联合富农”[5]。至此,党对富农的政策实现了由最初的“打土豪分田地”向“减租减息”政策的过渡,富农的“地权、财权、人权和政权”都得到了有效的保护,最大限度地团结了富农,保障了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
五、中国共产党富农政策的历史启示
从土地革命时期到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对富农的政策经历了中立、反对、再中立到最终联合的几个阶段。其中由于缺乏实践经验自身内部政策不成熟和共产国际的错误指导等方面原因,中国共产党在制定富农政策上犯过教条主义和“左倾”关门主义的错误。但后来由于毛泽东等同志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根据社会主要矛盾及时转变富农政策,积极促进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形成,最终取得了抗日战争的胜利。这启示我们党在制定政策过程中应该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从中国的国情和社会的主要矛盾出发,在必要时有步骤、有计划、有重点地实现政策的转变,化革命和改革的阻力为动力,实现敌人力量的最小化和自身力量的最大化,稳中求进防止过左的冒进主义,这样才能确保政策的有效性和可行性。同时也证明了中国共产党能在实践中深刻把握人类发展、社会主义建设和共产党科学执政三大规律,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制度自信、理论自信和道路自信。
参考文献:
[1]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9-20.
[2]农民问题决议案[EB/OL].人民网,http://www.people.com.cn/GB/shizheng/252/5089/5098/20010426/452202.html.
[3]中央关于目前政治形势与党的任务决议(瓦窑堡会议)[EB/OL].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ziliao/2004-11/30/content_2276071.htm.
[4]周恩来选集:上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77.
[5]中央档案馆编.中国共产党中央文件选集:第13册[M].北京: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