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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网络游戏备受关注,推动了经济发展,但是也造成了一些问题。网络游戏分级制度有利于规范网游,部分国家已形成相对完善的游戏分级制度。而我国的游戏市场刚刚起步,网络游戏分级制度中存在较多问题,为此应优化网络游戏分级标准并科学选择分级制度的模式,促进网络游戏分级制度的完善。
关键词:比较研究;网络游戏;分级制度
前言
网络游戏的发展在为互联网注入新的活力的同时带来了很多弊端,而当前应用的审查制度存在标准不明确等不足,降低了管理质量。进行游戏分级管理有利于促进网络游戏的健康发展,避免未成年人接触到不良游戏,因此本文将在比较研究的视角下对我国网络游戏分级制度的完善进行简要分析。
1.网络游戏与分级制度分析
1.1网络游戏
网络游戏简称为网游,指的是以互联网为传输媒介,以游戏运营商服务器与用户计算机为处理终端,以游戏客户端软件为信息交互窗口的在线游戏[1]。相比于单机游戏,网络游戏需要玩家通过互联网进行连接,有利于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是也带来了一定的弊端。为此,文化部于2016年12月5日发布了《关于规范网络游戏运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家新闻出版署于2021年8月30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切实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加大了对网络游戏的监管力度。
1.2分级制度
分级制度即依法对观众或平台玩家在观看影片、欣赏歌曲、玩游戏与浏览图书时开展年龄限制的制度[2]。可以根据不同年龄阶段的实际情况将影片、歌曲以及游戏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游戏分级是由游戏分级委员会设定的,主要进行年龄分级、内容分级。
1.3完善网络游戏分级制度的必要性
网络游戏的迅速发展有利有弊,针对网络游戏的监管方式有审查制与分级制。其中,审查制指的是在游戏上市之前由政府部门根据相关法律对游戏内容进行审查,没有经过审查的游戏不能上市运营。而分级制是在游戏上市之前不需要通過政府审查,而是在行业内部设置分级标准,根据年龄与内容对游戏分级,从而让不同年龄段的人进行选择。我国采用的是审查制,但是审查标准不明确,很容易导致一刀切的情况。而应用分级制度可以让不同年龄段的人了解游戏类型与具体内容,避免未成年人接触不良游戏,且可以为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提供支持。
2.其他国家与地区的网络游戏分级制度
2.1美国网络游戏分级制度
美国娱乐软件协会于1994年成立了娱乐软件分级委员会,由这一机构进行网络游戏的年龄是硬性评估,并提出指导意见。美国应用的网络游戏分级制度为ESRB制度,其评级内容是由等级分类、内容描述与互动元素共同构成的[3]。等级分类主要是根据游戏内容明确其适合的年龄段,一共有六个级别,即适用于幼儿、10岁以上的所有人、13岁以上的人、17岁以上的人、18岁以上的人以及所有人。内容描述是评级图标旁边的描述性文字,互动元素即产品的互动信息。在ESRB制度的规定中,开发商在游戏上市之前需要提交所有关于游戏内容的资料并根据评级内容度游戏进行详细标注,之后委员会安排专业的分级人员审查游戏,通过审查才能够上市。
2.2泛欧洲游戏信息组织的网络游戏分级制度
欧洲互动软件联合会于2003年4月成立了泛欧洲游戏信息组织,制定了完善的评级体系,适用于大多数欧洲国家与欧洲外的其他国家,是应用范围最为广泛的分级制度。泛欧洲游戏信息组织设立了标准、法律与执行三个委员会,并根据年龄与游戏内容进行游戏分级。年龄等级划分一共包括五个等级,游戏内容描述也十分丰富,且这些内容都会被展示在游戏包装的正面、背面与官网上,可以为家长选择游戏提供帮助。在游戏上市之前,游戏运营商需提交详细资料、填写评级表格,之后由委员会进行审核。
2.3台湾地区网络游戏分级制度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时,我国台湾地区受到了日本色轻游戏的冲击,很多游戏厂商为了获取更高的经济效益忽视行业道德规范,大力推行色情游戏,严重影响到了游戏行业的发展。为此,台湾地区设置了网络游戏分级制度,发布了《游戏软体分级管理办法》,分类等级较多。但是,台湾地区并没有设置专业的游戏分级机构,只是让游戏发行商根据分级管理办法自行进行游戏分级,影响到了分级效果。为此,台湾地区设置了集学者、专家、社会团体、业界代表等成员于一体的计算机软件分级评议会,尤其进行游戏审查与分级[4]。
3.我国网络游戏分级制度的完善策略
3.1完善网络游戏分级制度立法体系
(1)共同参与法律制定
网络游戏分级制度的制定不仅需要政府部门的参与,也需要监管方、被监管方以及使用者等各方面的参与。构建网络游戏分级制度不是限制和阻碍网络游戏的发展,而是让各个方面都能通过网络游戏分级制度达到自己的目的。因此,在制定网络游戏分级制度时不能再应用以政府管制为基础的自上而下的监管模式。应当在平等对话的在基础上听取监管方、被监管方等各个方面的意见与建议,增强网络游戏分级制度的可行性。同时,也应充分考虑各个方面对网络游戏监管的需求及其利益,制定切合实际的分级制度,充分发挥政府的调控作用,营造良好的监管氛围,为网络游戏的发展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5]。再次,网络游戏企业可以根据网络游戏分级制度明确网络游戏产品的定位,利用高超的技术研发高质量的产品,实现网络游戏的创新。而网络游戏玩家也可以在游戏分级制度的约束下选择适合自己的网络游戏,避免未成年人接触到不良网络游戏。
(2)强化法律监管效力
我国进行网络游戏监管的方式主要包括通知、规定以及办法等发布政策与规定,法律层级相对较低,若出现部门管辖权交叉的情况就无法有效明确部门的管辖权限责任,且处罚力度的威慑力较低。为此,应当提高网络游戏分级制度的法律层级,在法律层面上制定分级制度,提升网络游戏分级制度的法律效力与处罚力度,实现有法可依,为网络游戏违规情况的监管奠定基础,提高监管质量。相关立法并没有明确划分网络游戏的行政管辖权,因此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部门都只能在自身权限范围内发布相关政策,所以提升网络游戏分级监管的层级有利于提升监管效力,明确各个部门的具体责任,及时解决监管问题。
关键词:比较研究;网络游戏;分级制度
前言
网络游戏的发展在为互联网注入新的活力的同时带来了很多弊端,而当前应用的审查制度存在标准不明确等不足,降低了管理质量。进行游戏分级管理有利于促进网络游戏的健康发展,避免未成年人接触到不良游戏,因此本文将在比较研究的视角下对我国网络游戏分级制度的完善进行简要分析。
1.网络游戏与分级制度分析
1.1网络游戏
网络游戏简称为网游,指的是以互联网为传输媒介,以游戏运营商服务器与用户计算机为处理终端,以游戏客户端软件为信息交互窗口的在线游戏[1]。相比于单机游戏,网络游戏需要玩家通过互联网进行连接,有利于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是也带来了一定的弊端。为此,文化部于2016年12月5日发布了《关于规范网络游戏运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家新闻出版署于2021年8月30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切实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加大了对网络游戏的监管力度。
1.2分级制度
分级制度即依法对观众或平台玩家在观看影片、欣赏歌曲、玩游戏与浏览图书时开展年龄限制的制度[2]。可以根据不同年龄阶段的实际情况将影片、歌曲以及游戏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游戏分级是由游戏分级委员会设定的,主要进行年龄分级、内容分级。
1.3完善网络游戏分级制度的必要性
网络游戏的迅速发展有利有弊,针对网络游戏的监管方式有审查制与分级制。其中,审查制指的是在游戏上市之前由政府部门根据相关法律对游戏内容进行审查,没有经过审查的游戏不能上市运营。而分级制是在游戏上市之前不需要通過政府审查,而是在行业内部设置分级标准,根据年龄与内容对游戏分级,从而让不同年龄段的人进行选择。我国采用的是审查制,但是审查标准不明确,很容易导致一刀切的情况。而应用分级制度可以让不同年龄段的人了解游戏类型与具体内容,避免未成年人接触不良游戏,且可以为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提供支持。
2.其他国家与地区的网络游戏分级制度
2.1美国网络游戏分级制度
美国娱乐软件协会于1994年成立了娱乐软件分级委员会,由这一机构进行网络游戏的年龄是硬性评估,并提出指导意见。美国应用的网络游戏分级制度为ESRB制度,其评级内容是由等级分类、内容描述与互动元素共同构成的[3]。等级分类主要是根据游戏内容明确其适合的年龄段,一共有六个级别,即适用于幼儿、10岁以上的所有人、13岁以上的人、17岁以上的人、18岁以上的人以及所有人。内容描述是评级图标旁边的描述性文字,互动元素即产品的互动信息。在ESRB制度的规定中,开发商在游戏上市之前需要提交所有关于游戏内容的资料并根据评级内容度游戏进行详细标注,之后委员会安排专业的分级人员审查游戏,通过审查才能够上市。
2.2泛欧洲游戏信息组织的网络游戏分级制度
欧洲互动软件联合会于2003年4月成立了泛欧洲游戏信息组织,制定了完善的评级体系,适用于大多数欧洲国家与欧洲外的其他国家,是应用范围最为广泛的分级制度。泛欧洲游戏信息组织设立了标准、法律与执行三个委员会,并根据年龄与游戏内容进行游戏分级。年龄等级划分一共包括五个等级,游戏内容描述也十分丰富,且这些内容都会被展示在游戏包装的正面、背面与官网上,可以为家长选择游戏提供帮助。在游戏上市之前,游戏运营商需提交详细资料、填写评级表格,之后由委员会进行审核。
2.3台湾地区网络游戏分级制度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时,我国台湾地区受到了日本色轻游戏的冲击,很多游戏厂商为了获取更高的经济效益忽视行业道德规范,大力推行色情游戏,严重影响到了游戏行业的发展。为此,台湾地区设置了网络游戏分级制度,发布了《游戏软体分级管理办法》,分类等级较多。但是,台湾地区并没有设置专业的游戏分级机构,只是让游戏发行商根据分级管理办法自行进行游戏分级,影响到了分级效果。为此,台湾地区设置了集学者、专家、社会团体、业界代表等成员于一体的计算机软件分级评议会,尤其进行游戏审查与分级[4]。
3.我国网络游戏分级制度的完善策略
3.1完善网络游戏分级制度立法体系
(1)共同参与法律制定
网络游戏分级制度的制定不仅需要政府部门的参与,也需要监管方、被监管方以及使用者等各方面的参与。构建网络游戏分级制度不是限制和阻碍网络游戏的发展,而是让各个方面都能通过网络游戏分级制度达到自己的目的。因此,在制定网络游戏分级制度时不能再应用以政府管制为基础的自上而下的监管模式。应当在平等对话的在基础上听取监管方、被监管方等各个方面的意见与建议,增强网络游戏分级制度的可行性。同时,也应充分考虑各个方面对网络游戏监管的需求及其利益,制定切合实际的分级制度,充分发挥政府的调控作用,营造良好的监管氛围,为网络游戏的发展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5]。再次,网络游戏企业可以根据网络游戏分级制度明确网络游戏产品的定位,利用高超的技术研发高质量的产品,实现网络游戏的创新。而网络游戏玩家也可以在游戏分级制度的约束下选择适合自己的网络游戏,避免未成年人接触到不良网络游戏。
(2)强化法律监管效力
我国进行网络游戏监管的方式主要包括通知、规定以及办法等发布政策与规定,法律层级相对较低,若出现部门管辖权交叉的情况就无法有效明确部门的管辖权限责任,且处罚力度的威慑力较低。为此,应当提高网络游戏分级制度的法律层级,在法律层面上制定分级制度,提升网络游戏分级制度的法律效力与处罚力度,实现有法可依,为网络游戏违规情况的监管奠定基础,提高监管质量。相关立法并没有明确划分网络游戏的行政管辖权,因此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部门都只能在自身权限范围内发布相关政策,所以提升网络游戏分级监管的层级有利于提升监管效力,明确各个部门的具体责任,及时解决监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