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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举报,青海省固镇县杨庙乡纪委查实.刘魏湖村党支部书记邱坤付利用村民建房之际,违规索要建房费3.7万元,个人占有2.3万元,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应当给予邱坤付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杨庙乡纪委在没有从轻处理的情节和事实的条件下,给予邱坤付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量纪不当,处分畸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