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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有效弥补"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第三方力量,非政府组织参加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独特优势。但由于现行法规和管理体制相对滞后,特别是非政府组织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本身都还处于起步阶段,使得非政府组织在参与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时面临一些困境。应进一步完善非政府组织的法律制度构建和内外环境,推动非政府组织同政府和民众的良性互动,引导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