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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已成为普遍现象,但法律对之仍采取限制甚至禁止的措施,改革并构建新的农村建设用地使用制度已成为必然。本文指出应按照“同地、同价、同权”原则,赋予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者流转集体土地的权利。同时,在区分土地用途的基础上,对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不同的模式进行流转,建立有偿、有期限、有流动的农村建设用地使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