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本文从社会责任的内涵、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动因、经济后果和计量方法等方面对我国学者关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相关研究进行了综述,指出了现在研究中的薄弱环节,探讨了今后的研究方向。
关键词: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综述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概念是个舶来品,与国外相比,中国学者研究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起步较晚,并且是以国外学者的研究为基石。随着中国社会的进步,人们意识到了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因此学者们对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研究也在持续进行。中国学者在国外社会责任信息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进行了广泛且深刻的研究。
一、国内研究现状
(一)社会责任的内涵
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是以市场经济发展和现代管理提高为基础的,对于社会责任内涵的定义也随着学者对社会责任研究的深入而形成。1990年袁家方主编的《企业社会责任》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奠定了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基础。黎友焕(2007)把企业社会责任界定为:在特定社会发展时期,企业对利益相关者应该承担的经济、法规、伦理、自愿性慈善以及其他相关责任。张继青(2010)认为社会责任指的是企业在为股东谋求利润最大化之外对其他利益相关者所负的责任,可分为两个层级:第一个层级为“法律责任”,是较低层级的社会责任,违反的后果是法律惩戒;第二个层级为自愿履行的道德义务,如社会捐赠、为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等,是较高层级的社会责任。
(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动因
蔡刚(2010)通过检验合法性因素以及利益相关者压力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关系,发现合法性动机在中国目前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中并不是一个有效的约束条件,相反,政府是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最主要动力来源。
孟晓俊、肖作平和曲佳莉(2010)认为一方面企业可以借助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进行印象管理来降低公司成本,另一方面,过度披露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和过度的印象管理行为,会增加投资者对企业的风险估计,增加投资要求的风险补偿,提高公司成本,社会责任披露对公司成本的影响存在“漏斗形”的关系。
张正勇(2012)区分了公司所属的行业是否属于消费者口碑敏感性行业,研究结论表明消费者口碑敏感型行业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披露水平比其他行业平均高出11.6%。可见,从利益相关者角度出发,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动机包含了股东的经济动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非经济动机。
史伟(2012)从制度理论视角、政治经济理论视角和企业资源理论视角对国内外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动因进行分析,提出基于全面营销范式下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动因:一是源自于法律、道德规范和社会利益集团的压力,这种履行是被动的;二是源自于企业认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是企业实现某些战略目的的有效途径,这种履行是主动的。
刘学青(2013)从企业自身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角度即内因和外因方面指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驱动因素:内因包括企业的规模大小、盈利能力、负债的比率等,外部因素包括消费者因素、环境保护因素和政府因素,这部分群体主要是为了自己使用产品和服务的安全、环境保护、履行监管职责的原因而要求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
(三)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经济后果
国内学者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经济后果研究主要集中在披露后与企业的财务绩效、决策价值、企业价值等的相关性。
宋献中和袭明晓(2007)运用信息质量特征的概念框架,对我国上市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的质量进行整体评价。研究发现我国上市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中关于社会责任的信息质量水平较低,同时这类信息所起到的决策价值也较低。
杨烦(2008)通过实证方法,验证得出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财务绩效二者之间互为因果,并且呈现显著正相关关系。但是公司财务杠杆和融资需求不影响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程度。
孟晓俊和肖作平(2010)表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有助于降低信息不对称。在真实的披露信息的前提下,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可以降低资本成本。
杨汉明和邓启稳(2011)研究社会责任、企业绩效、可持续增长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企业社会责任与可持续增长率之间、企业绩效与社会责任之间均存在负相关,但是都不显著。
何贤杰,肖土盛和陈信元(2012)研究发现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公司融资约束程度较未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显著较低。信息披露水平越高,企业的融资约束水平将越低。最后得出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有助于上市公司股权融资,缓解公司融资约束程度。
(四)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计量方法
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计量方法的研究在国内的发展比较滞后,但也有不少学者在这一领域做出了很大贡献。他们的主要观点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刘长翠、孔晓婷(2006)提出了一个全新的指标来计量企业社会责任,这个指标就是现在还广为流传的社会责任贡献率。具体来说,可以用社会责任贡献率这个指标来代替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对于刘长翠和孔晓婷提出的这个社会贡献率指标的评价是该指标只能包含有限的社会责任内容,这一缺点直接导致用此方法不能对文字描述性信息进行分析。后来社会贡献率法又被认为是反应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一个比较好的方法。陈宏辉、王江艳(2009)对企业成长和企业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考察,而他们选择的方法是声誉评估法。李正和向锐(2010)认为在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的众多方法中,指数方法算得上是一种最佳的方法。董淑兰(2011)对指数法进行了一个综合评价,她认为指数法的运用带有相当大的主观色彩且缺乏一定的科学性。主观性主要表现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标数值的确定环节,用企业年度报告中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定性描述进行定量打分本身就是一种主观行为,因为对语言的理解不同的人可以根據自身情况得出不一样的结论,从而指标计算的科学性不能得到保障。
二、研究述评
总体来说,在有关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有文献中,国内学者釆用实证研究或者描述性统计研究的方法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现状和发展都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但我国社会责任信息披露领域的研究总体数量还比较少,发展速度不快,并且现有研究主要集中在理论构建与中外对比或某家典型企业的案例分析层面。系统、全面地对我国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和不足进行研究的文献还较少,并且,将所借鉴的海外经验结合我国资本市场现状,具体分析我国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的研究还没有受到足够重视。另外对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形式、披露依据、披露内容、披露信息评价方法等与实践密切相关的方面权威系统的成果还不多。
综上所述,在以后的研究里应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国情,系统、全面地对我国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和不足进行研究,提出问题和相应的解决措施。并且在研究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形式、披露依据、披露内容、披露信息评价方法等要与社会实践密切联系。
(作者单位:攀枝花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关键词: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综述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概念是个舶来品,与国外相比,中国学者研究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起步较晚,并且是以国外学者的研究为基石。随着中国社会的进步,人们意识到了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因此学者们对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研究也在持续进行。中国学者在国外社会责任信息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进行了广泛且深刻的研究。
一、国内研究现状
(一)社会责任的内涵
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是以市场经济发展和现代管理提高为基础的,对于社会责任内涵的定义也随着学者对社会责任研究的深入而形成。1990年袁家方主编的《企业社会责任》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奠定了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基础。黎友焕(2007)把企业社会责任界定为:在特定社会发展时期,企业对利益相关者应该承担的经济、法规、伦理、自愿性慈善以及其他相关责任。张继青(2010)认为社会责任指的是企业在为股东谋求利润最大化之外对其他利益相关者所负的责任,可分为两个层级:第一个层级为“法律责任”,是较低层级的社会责任,违反的后果是法律惩戒;第二个层级为自愿履行的道德义务,如社会捐赠、为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等,是较高层级的社会责任。
(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动因
蔡刚(2010)通过检验合法性因素以及利益相关者压力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关系,发现合法性动机在中国目前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中并不是一个有效的约束条件,相反,政府是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最主要动力来源。
孟晓俊、肖作平和曲佳莉(2010)认为一方面企业可以借助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进行印象管理来降低公司成本,另一方面,过度披露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和过度的印象管理行为,会增加投资者对企业的风险估计,增加投资要求的风险补偿,提高公司成本,社会责任披露对公司成本的影响存在“漏斗形”的关系。
张正勇(2012)区分了公司所属的行业是否属于消费者口碑敏感性行业,研究结论表明消费者口碑敏感型行业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披露水平比其他行业平均高出11.6%。可见,从利益相关者角度出发,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动机包含了股东的经济动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非经济动机。
史伟(2012)从制度理论视角、政治经济理论视角和企业资源理论视角对国内外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动因进行分析,提出基于全面营销范式下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动因:一是源自于法律、道德规范和社会利益集团的压力,这种履行是被动的;二是源自于企业认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是企业实现某些战略目的的有效途径,这种履行是主动的。
刘学青(2013)从企业自身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角度即内因和外因方面指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驱动因素:内因包括企业的规模大小、盈利能力、负债的比率等,外部因素包括消费者因素、环境保护因素和政府因素,这部分群体主要是为了自己使用产品和服务的安全、环境保护、履行监管职责的原因而要求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
(三)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经济后果
国内学者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经济后果研究主要集中在披露后与企业的财务绩效、决策价值、企业价值等的相关性。
宋献中和袭明晓(2007)运用信息质量特征的概念框架,对我国上市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的质量进行整体评价。研究发现我国上市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中关于社会责任的信息质量水平较低,同时这类信息所起到的决策价值也较低。
杨烦(2008)通过实证方法,验证得出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财务绩效二者之间互为因果,并且呈现显著正相关关系。但是公司财务杠杆和融资需求不影响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程度。
孟晓俊和肖作平(2010)表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有助于降低信息不对称。在真实的披露信息的前提下,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可以降低资本成本。
杨汉明和邓启稳(2011)研究社会责任、企业绩效、可持续增长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企业社会责任与可持续增长率之间、企业绩效与社会责任之间均存在负相关,但是都不显著。
何贤杰,肖土盛和陈信元(2012)研究发现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公司融资约束程度较未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显著较低。信息披露水平越高,企业的融资约束水平将越低。最后得出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有助于上市公司股权融资,缓解公司融资约束程度。
(四)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计量方法
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计量方法的研究在国内的发展比较滞后,但也有不少学者在这一领域做出了很大贡献。他们的主要观点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刘长翠、孔晓婷(2006)提出了一个全新的指标来计量企业社会责任,这个指标就是现在还广为流传的社会责任贡献率。具体来说,可以用社会责任贡献率这个指标来代替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对于刘长翠和孔晓婷提出的这个社会贡献率指标的评价是该指标只能包含有限的社会责任内容,这一缺点直接导致用此方法不能对文字描述性信息进行分析。后来社会贡献率法又被认为是反应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一个比较好的方法。陈宏辉、王江艳(2009)对企业成长和企业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考察,而他们选择的方法是声誉评估法。李正和向锐(2010)认为在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的众多方法中,指数方法算得上是一种最佳的方法。董淑兰(2011)对指数法进行了一个综合评价,她认为指数法的运用带有相当大的主观色彩且缺乏一定的科学性。主观性主要表现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标数值的确定环节,用企业年度报告中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定性描述进行定量打分本身就是一种主观行为,因为对语言的理解不同的人可以根據自身情况得出不一样的结论,从而指标计算的科学性不能得到保障。
二、研究述评
总体来说,在有关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有文献中,国内学者釆用实证研究或者描述性统计研究的方法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现状和发展都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但我国社会责任信息披露领域的研究总体数量还比较少,发展速度不快,并且现有研究主要集中在理论构建与中外对比或某家典型企业的案例分析层面。系统、全面地对我国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和不足进行研究的文献还较少,并且,将所借鉴的海外经验结合我国资本市场现状,具体分析我国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的研究还没有受到足够重视。另外对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形式、披露依据、披露内容、披露信息评价方法等与实践密切相关的方面权威系统的成果还不多。
综上所述,在以后的研究里应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国情,系统、全面地对我国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和不足进行研究,提出问题和相应的解决措施。并且在研究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形式、披露依据、披露内容、披露信息评价方法等要与社会实践密切联系。
(作者单位:攀枝花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