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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观念通常是指教学人员对课程教学内容、教学形式,以及所要达成的既定目标的一种较为宏观的理解认识,这一观念是在长期教学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同时,也应该是处于不断完善和调整中的。因此,调整、修正传统的课程观念,赋予课程内容、形式和目的以新的内涵及意义,使课程教学成果能够更紧密地與各类实践相结合,是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重要环节。
在现有的培养方案中,普通高校的音乐美学课程通常被设置为一门专业选修课,这反映了一般意义上的音乐美学课程观念,即将该课程内容局限于知识性的学习,讲授内容通常为介绍中西方历史上较具代表性的音乐美学思想,罗列音乐美学的基本原理、音乐美学的研究对象以及具有代表性的固有结论等……这种音乐美学的课程教学观念,归纳而言,在学理上是知识性的,在方法上是灌输性的,在主体性上是非学生的,亦即是说,突出的是“音乐美学是什么”,即传授音乐美学的定义、本质、特征、研究方法和对象、音乐美学史论等等基础性知识,于无形中将音乐美学课程规定为一门单纯强调知识性而缺少实践性的所谓“纯理论性”学科。
自美学之父鲍姆嘉通(Alexander Gottlieb Baumgarten,1714—1762)于1750年在其拉丁文专著《美学》中第一次使用“Aesthetica”一词,将美学根据词源学意义赋予了“感性学”内涵,把审美感性提升到理性的高度来作为主要研讨对象;到德国音乐家舒巴尔特(Ch.F.D.Schubart,1739—1791)在其1806年出版的遗著《论音乐美学思想》中第一次提出“音乐美学”这一术语,使音乐美学以一种交叉学科的面貌正式进入人们的视野;再到2001年新版的《格罗夫音乐辞典》将“音乐美学”词条置换为由英国音乐学家莉迪娅·戈尔(Lydia Goehr)撰写的“音乐哲学”词条……音乐美学学科不断实现着自我蜕变。随着研究视野的扩展和学科内涵的深化,音乐美学的触须蔓延到音乐学研究的方方面面,既被音乐学各研究领域所借助,同时又反过来被音乐学乃至艺术学、社会学、哲学等不同学科所反哺和丰满。随着时代的发展,音乐美学博采众长,在人文社会科学的大学术环境中淬炼自身,早已不再是狭义的舒巴尔特意义上的音乐美学。
时代在发展,社会音乐活动的形式和内容变得纷繁而复杂,音乐现象良莠参差、鱼龙相混,可谓是“乱花渐欲迷人眼”。面对这一挑战,提高音乐实践者的价值判断能力和理论运用能力,使之能够清醒地、批判性地面对形形色色的音乐文化现象,应该尽早成为高校音乐美学课程的新型目标观念,并随之作出该课程观念的总体变革。课程建设者应在新观念的指引下,去建设一种以音乐哲学为基本宏观视阈的音乐美学新课程体系,其具体理念是:在教学中进一步突出学生的主体性,在学习“音乐美学是什么”的基础上通过实践去探究“音乐美学能做什么”,从而凸显音乐美学对于音乐实践者的重要功用,即立足并超越音乐技术层面,从音乐哲学的高度,去指导、鉴别、批判音乐的创作、表演、传播、鉴赏、批评等——传统的、狭义的“音乐美学”更突出于对音乐本体的“感性学”研究,“音乐哲学”化的音乐美学课程则不仅包括了前述“狭义的音乐美学课程”,而且还将音乐学领域内其他分支学科所不予思考的所有音乐实践与理论囊括进来,使广义的“新音乐美学课程”成为一种可能——这种“新音乐美学”课程培养的目标可以理解概括为:将音乐专业的学生培养成为与时俱进的、有先进理论水平的“音乐艺术哲思者”。
鉴于高校音乐美学课程在其归属定位、课程设计、教学模式以及音乐美学与音乐哲学比较研究等方面都已有较多论述,本文就不再多加赘述,而是以培养合格的“音乐艺术思想者”为目的,在高校音乐美学课程建设与变革的总体观念上进行较为深入的思考,并尝试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论述:其一,实践论意义上的音乐美学的“理论工具化”论述;其二,价值论意义上的音乐美学的“批判性思维”探讨。希望上述思考能激起高校音乐美学课程设计者和执行者的共鸣,从而共同致力于赋予高校音乐美学课程观念以更为丰富的新内涵和新外延。
一、实践论意义上的音乐美学理论工具化
(一)高校音乐美学课程观念变革应以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论哲学为基础
当代音乐美学学科逐渐扩大自身外延,具备了更为丰富的学理内涵,进而在广义上被认识理解为“音乐哲学”,故而在对高校音乐美学课程观念变革的讨论中,必须首先要讨论其涉及哲学范畴的一些命题,其中,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论哲学尤其值得重视和探讨。
实践哲学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特色,与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互为表里、相辅相成,二者亦可以看作是一种方法与认识的统一——这种方法论与世界观的统一体现在二者互为佐证中——阐释和理解世界是建立在实践的基础之上的,而理论认识同时又反过来使实践得以促进、更具价值。音乐美学作为一门对音乐的本质、功能和审美作出深刻阐释的音乐学理论,应该在作曲、演奏、演唱、鉴赏、教育等音乐学习者的音乐实践活动中发挥其指导意义,使音乐哲学-美学思想成为评论社会音乐现象、引导当代音乐走向的重要理论工具,“人类在音乐审美实践活动中对美的音乐的追求,体现的是人在艺术活动中对‘美的规律’的实现的追求,这也意味着对人的本质力量及自身价值的追求……它是人类实践理性精神的产物。也由于这种理性精神,人们在艺术审美活动中,就必然会提出自己的审美理想,以及在对美的追求中作出主动的选择。”{1}从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论观点出发,可以看到音乐生活是以人为主体构建起来的,是一种动态的生成,而人也通过音乐生活,在促进着自我的生成,对音乐生活的选择实践,实际上是一种世界观与实践论的统一,也就是说,人的音乐实践即是其对世界的解释,因此,从人的音乐实践活动中可以体现出人的世界观,乃至去塑造和改变人的世界观。反观“音乐哲学-美学”在普通高校的长期边缘化,正是一种忽视哲学的实践性、一种“哲学无用论”思想的潜意识体现,哲学思考及其成果往往远离生活、远离社会和民众,甚至远离高校中具有较强实践性学科的学生群体——譬如越来越技术化而视美学理论为可有可无的高校音乐院系——因此,应提高学生对哲学美学的理论认识,使音乐学习者主动、有效地掌握音乐美学这一理论工具,使这一学科与马克思主义的实践唯物主义融会贯通,充分展现其认识和改造当代“音乐世界”的实践功用。 (二)音乐美学的理论工具化
古希腊时期,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就注意到理论的工具性价值,并且撰写了六篇逻辑学著作,被他的弟子编撰为《工具论》一书,书中突出讨论了面对具体实践问题时,怎样使用证明、演绎等方法,并提出形式逻辑是思辨的基础,没有这一工具,就无法建立科学的理論体系。虽然构建音乐美学宏观理论体系并非高校音乐美学教育的任务,但音乐实践活动中,需要音乐学习者懂得以音乐美学理论为工具去认识、阐释所面对的音乐现象与细节,进而更能够逻辑地把握音乐活动的宏观方向。虽然英国当代哲学家卡尔·波普尔(Karl R. Popper,1902—1994)提出“由于忽视证伪和强调应用,工具主义证明像本质主义一样是一种蒙昧主义的哲学。因为,科学只有在找寻反驳中才有希望学到东西和获得进步。”但他同时也承认“一个理论甚至在被拒斥后,仍可在它的适用范围内加以应用。”在对音乐美学现有理论的“工具主义”应用的基础上,通过对波普尔批判理论的应用,“我们通过拒斥一个理论——意味着这工具能在更广大的范围内使用的那个理论——而获得新的信息。”{2}故此,“新音乐美学课程”理应加强和突出音乐美学的工具化应用特征,并尝试致力于这一工具的理论创新,在学习掌握音乐美学历史与理论成果的基础上,培养出在哲学思辨与逻辑演绎的层面上懂得使用音乐美学工具来面对音乐实践的学生。
(三)音乐美学理论工具化的可能性探讨
现有理论的为我所用——广泛发掘研究哲学百家以及社会学、心理学所提出的美学理论,辩证使用这些既有的美学理论去分析音乐现象。例如哲学现象学领域的哲学家茵加尔顿(Roman Ingarden,1893—1970)、舒茨(Alfred Schutz,1899—1959)、杜夫海纳(Mikel Dufrenne,1910—1995)等人,将现象学理论运用到对音乐存在与审美的辨析中,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使现象学音乐美学成为20世纪上半叶理解认识音乐本质的利器;阿多诺(Theodor Wiesengrund Adorno 1903—1969)、本雅明(Walter Bendix Schoenflies Benjamin,1892—1940)等人,作为当代西方马克思主义思想研究的代表人物,将社会学-哲学理论与音乐生活相结合,提出了音乐艺术与社会现实的“异在性”以及“机械复制时代”“单向度的人”等一系列理论认识,深入影响了当代西方的音乐实践生活;伽达默尔(Hans-Georg Gadamer,1900—2002)在《真理与方法》中,更是运用诠释学美学理论对音乐艺术进行了深刻的阐释,其“游戏说”生动全面地阐释了音乐作品与表演者、鉴赏者在音乐活动中的不同地位和意义……前述范例的共同之处,都是将理论成果运用于对音乐实践的美学解读,也均取得较为丰富的成果。在当代中国,音乐美学理论的根本理念应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充分学习掌握和理解应用这些优秀理论,并使之成为音乐美学批判的重要工具。
理论创新——将新的美学理论认识与成果,打造为新的理论“工具”——运用音乐美学原理论证音乐现实,并在此基础上去寻求新的视角与方法。音乐美学研究总体来说包括哲学的、心理学的和社会学的诸方法,在这些基本方法上,仍然具有理论创新的巨大空间。譬如,伦纳德·迈尔(Leonard B.Mayer,1918—2007)在《音乐的情感与意义》(Emotion and Meaning in Music,1956)和《音乐的节奏结构》(The Rhythmic Structure of Music,1960)中,从音乐的意义及其交流出发,以人的社会习得和生理条件为基础,结合思考、记忆和期待等心理经验,对音乐的时间意义和作为时间组织的节拍节奏在“唤起趋向”“学来的习惯和预备的一套”“织体中的时间”“偏离”“不同风格和时期的同时的和连续的节奏时间偏离”、非洲音乐中时间组织的作用等等方面,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论述,通过对音乐的时间性的探索来完成对音乐现象的理解认识;苏珊·朗格(Susan Langer,1895—1982)是美国当代艺术哲学家,以音乐符号理论为其主要学术成果,在音乐存在和审美的研究中取得了较为全面深入的成果。因此,可以关注和创立新的理论成果,以实现理论工具的更新。理论创新区别于纯粹的应用创新,可分为意识形态理论创新和基础研究科学理论创新,仅就当代音乐美学理论创新而言,更富于意识形态理论创新意味。这一创新必然包含着思想观念的创新和文化自觉的创新,音乐美学理论创新在本文中属于方法性理论创新,力图用新的理论研判社会音乐实践问题,并体现出开放性和实践性。
二、价值论基础上的“音乐美学批判”
(一)价值规范与当代音乐生活价值取向
价值观是文化体系的核心元素之一,是价值理想和标准的综合。价值观由两个主要范畴组成——价值规范与价值取向。价值规范来自于人们的长期社会实践及交往实践,来自于人们的价值需求及追求,在一定文化所选择的优势观念形态的影响下,价值规范内化为人格结构中的核心部分——具有实践品格的价值取向(value orientation)。价值观一旦形成,就成为特定文化或特定人群对一切事物进行判断的较为恒定的标准。德国近代教育家赫尔巴特(Johann Friedrich Herbart,1776—1841)就曾提出:现实分为价值和实在,其中美学负责探讨价值。结合当今理论研究中的交互渗透现象和学科内涵的丰富拓展来看,归属于艺术哲学的音乐美学理论,必须包括探索音乐实践中最具普遍意义的共同价值。
当代音乐生活中的价值观直接造就了音乐的社会现状,无论从创作、表演,还是评论、鉴赏,音乐生活都被打上了价值取向的深深烙印。作为音乐生活的主体,音乐教育者、学习者、表演者、传播者、评价者等,他们的音乐价值取向如何?来自何种价值规范?都是值得探究和讨论的,因为他们既是当今音乐价值观的接受者,又是传播者,甚至也深刻影响了当代大众音乐价值观的建立。价值规范及取向的演变和发展,使音乐美学批判呈现动态的、与时俱进的理论特色,这也正是音乐美学理论创新和运用的重要特征之一。作为一种价值规范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引着当今社会的音乐生活,在此基础上的音乐美学理论作为一种音乐批判工具的生成,对正确判断和引导音乐实践的价值取向具有重要意义。 (二)突出音乐美学理论工具运用中的“批判性”
目前我国教育尚不强调批判性思维方法的培养,批判性的思维方式和跨学科的知识积累在学生的知识和思想体系中也是较为缺乏的,失去了主动的、创新的、独立的思考的自觉,也就注定了音乐美学课程在高校的“边缘化”和“纯粹知识性”的课程地位。
批判性思维,通常也被理解为“创造性思维”,创造意味着对过去旧有事物的扬弃与否定,这种积极的扬弃与否定来自批判性思考,缺少批判性思考往往会使人陷入到人云亦云的误区中,从众心理带来的羊群效应常常会使音乐工作者在面对音乐现象时,放弃音乐品味判断的独立性,被音乐生活中的庸俗、低级的思潮所裹挟,并不自觉地盲目参与到其中去。当面对当今社会生活中的诸多音乐现象而无所适从的时候,批判性的音乐美学思维能够给予人强大的理论支持,使音乐学习者和工作者能够得以端正认识、把握好方向。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批判性与革命性,高校教育中的音乐哲学美学课程,必须突出这一特征,教学者应该引导学生懂得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去批判和变革音乐现实,也懂得对当代社会音乐现实做出真假、对错、善恶、美丑的独立判断和深刻分析。
结 语
随着时代的发展,尤其是在习近平总书记于2014年10月在北京文艺工作座谈会讲话精神的指引下,艺术人才的培养者——高校艺术教育工作者也应在艺术课程建设的层面上作出深刻的思考和积极的行动。
习总书记的讲话为文艺工作者指明了方向,同时,也可以理解为潜在地对艺术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艺术中,要反映当代中国价值观念;要彰显信仰之美、崇高之美;要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根本方向;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在文艺创作之中;要把爱国主义作为文艺创作的主旋律;要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弘扬中华美学精神;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文艺评论工作,运用历史的、人民的、艺术的、美学的观点评判和鉴赏作品,倡导说真话、讲道理,营造开展文艺批评的良好氛围……习总书记的表述,实际上秉持着先进的美学思想,蕴含着先进的艺术价值观,这样的思想基础,提醒和指导着人们对音乐现实进行批判性的理解认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在拥有优秀理论工具和先进价值判断标准的基础上,去实现习总书记所表述的“文艺中国梦”乃至“音乐中国梦”,不仅是“现役”的文艺工作者的战略性选择,也是“预备役”的文艺类大学生所必须提前具备的思想要求。因此,应该在狭义的、传统的音乐美学课程中引入和强化音乐哲学的内容——让未来的音乐工作者能够主动、深入地去思考音乐的创作、表演和鉴赏——音乐哲学论阈中的音乐美学新课程建设势在必行,在课程中通过对诸如下列一系列问题的思考和总结:1.研究讨论什么才是音乐的美、什么才是美的音乐。2.音乐实践中的美学问题——时代需要什么样的音乐,音乐能为时代奉献什么。3.价值论、本体论、伦理学意义上的音乐实践探讨。4.音乐哲学-美学研究的当代主流思想及其思辨逻辑的解读等能够对大学生在音乐的技术层面、艺术层面、社会层面的认识和实践起到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
艺术类大学生是文艺工作者(包括文艺教育工作者)的后备力量,我国每年有数以万计的高校艺术类毕业生走上创作、表演、传播、评论、教育等文艺工作岗位,这些毕业生所持有的艺术价值观念反映在其未来的艺术工作中,通过日积月累,必然会产生显著的蝴蝶效应,也因此可见,在高校艺术教育中,正确引导和塑造大学生先进、积极的艺术哲学思想是极其重要的工作。如果将视线集中在音乐学专业上,新型的音乐美学课程肩负着传播马克思历史和辩证唯物主义的音乐哲学理念的重任,是最有可能、也最能直接地促进音乐类大学生思想水平成长和提高的学科。
新的音乐美学课程观念如果能够得以灌注到对高校学生的教学理念中,将不仅能使学生掌握音乐美学的基础知识,更能培养学生以音乐哲学层面的思维方式,去面对和判断音乐实际问题,使之成为具有正确、深刻、全面、与时俱进的艺术哲学观念的音乐思想者,以先进的理论水平指导自身的音乐艺术实践,进而正確反映和凸显时代精神,给整个社会和国家的音乐艺术风气带来正面的、积极的影响。
① 修海林、罗小平《音乐美学通论》[M],上海音乐出版社2002年版,第22—23页。
{2} [英]卡尔·波普尔《猜想与反驳——科学知识的增长》[M],傅季重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年版,第160—161页。
吴海 博士,肇庆学院音乐学院院长、教授
(责任编辑 刘晓倩)
在现有的培养方案中,普通高校的音乐美学课程通常被设置为一门专业选修课,这反映了一般意义上的音乐美学课程观念,即将该课程内容局限于知识性的学习,讲授内容通常为介绍中西方历史上较具代表性的音乐美学思想,罗列音乐美学的基本原理、音乐美学的研究对象以及具有代表性的固有结论等……这种音乐美学的课程教学观念,归纳而言,在学理上是知识性的,在方法上是灌输性的,在主体性上是非学生的,亦即是说,突出的是“音乐美学是什么”,即传授音乐美学的定义、本质、特征、研究方法和对象、音乐美学史论等等基础性知识,于无形中将音乐美学课程规定为一门单纯强调知识性而缺少实践性的所谓“纯理论性”学科。
自美学之父鲍姆嘉通(Alexander Gottlieb Baumgarten,1714—1762)于1750年在其拉丁文专著《美学》中第一次使用“Aesthetica”一词,将美学根据词源学意义赋予了“感性学”内涵,把审美感性提升到理性的高度来作为主要研讨对象;到德国音乐家舒巴尔特(Ch.F.D.Schubart,1739—1791)在其1806年出版的遗著《论音乐美学思想》中第一次提出“音乐美学”这一术语,使音乐美学以一种交叉学科的面貌正式进入人们的视野;再到2001年新版的《格罗夫音乐辞典》将“音乐美学”词条置换为由英国音乐学家莉迪娅·戈尔(Lydia Goehr)撰写的“音乐哲学”词条……音乐美学学科不断实现着自我蜕变。随着研究视野的扩展和学科内涵的深化,音乐美学的触须蔓延到音乐学研究的方方面面,既被音乐学各研究领域所借助,同时又反过来被音乐学乃至艺术学、社会学、哲学等不同学科所反哺和丰满。随着时代的发展,音乐美学博采众长,在人文社会科学的大学术环境中淬炼自身,早已不再是狭义的舒巴尔特意义上的音乐美学。
时代在发展,社会音乐活动的形式和内容变得纷繁而复杂,音乐现象良莠参差、鱼龙相混,可谓是“乱花渐欲迷人眼”。面对这一挑战,提高音乐实践者的价值判断能力和理论运用能力,使之能够清醒地、批判性地面对形形色色的音乐文化现象,应该尽早成为高校音乐美学课程的新型目标观念,并随之作出该课程观念的总体变革。课程建设者应在新观念的指引下,去建设一种以音乐哲学为基本宏观视阈的音乐美学新课程体系,其具体理念是:在教学中进一步突出学生的主体性,在学习“音乐美学是什么”的基础上通过实践去探究“音乐美学能做什么”,从而凸显音乐美学对于音乐实践者的重要功用,即立足并超越音乐技术层面,从音乐哲学的高度,去指导、鉴别、批判音乐的创作、表演、传播、鉴赏、批评等——传统的、狭义的“音乐美学”更突出于对音乐本体的“感性学”研究,“音乐哲学”化的音乐美学课程则不仅包括了前述“狭义的音乐美学课程”,而且还将音乐学领域内其他分支学科所不予思考的所有音乐实践与理论囊括进来,使广义的“新音乐美学课程”成为一种可能——这种“新音乐美学”课程培养的目标可以理解概括为:将音乐专业的学生培养成为与时俱进的、有先进理论水平的“音乐艺术哲思者”。
鉴于高校音乐美学课程在其归属定位、课程设计、教学模式以及音乐美学与音乐哲学比较研究等方面都已有较多论述,本文就不再多加赘述,而是以培养合格的“音乐艺术思想者”为目的,在高校音乐美学课程建设与变革的总体观念上进行较为深入的思考,并尝试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论述:其一,实践论意义上的音乐美学的“理论工具化”论述;其二,价值论意义上的音乐美学的“批判性思维”探讨。希望上述思考能激起高校音乐美学课程设计者和执行者的共鸣,从而共同致力于赋予高校音乐美学课程观念以更为丰富的新内涵和新外延。
一、实践论意义上的音乐美学理论工具化
(一)高校音乐美学课程观念变革应以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论哲学为基础
当代音乐美学学科逐渐扩大自身外延,具备了更为丰富的学理内涵,进而在广义上被认识理解为“音乐哲学”,故而在对高校音乐美学课程观念变革的讨论中,必须首先要讨论其涉及哲学范畴的一些命题,其中,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论哲学尤其值得重视和探讨。
实践哲学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特色,与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互为表里、相辅相成,二者亦可以看作是一种方法与认识的统一——这种方法论与世界观的统一体现在二者互为佐证中——阐释和理解世界是建立在实践的基础之上的,而理论认识同时又反过来使实践得以促进、更具价值。音乐美学作为一门对音乐的本质、功能和审美作出深刻阐释的音乐学理论,应该在作曲、演奏、演唱、鉴赏、教育等音乐学习者的音乐实践活动中发挥其指导意义,使音乐哲学-美学思想成为评论社会音乐现象、引导当代音乐走向的重要理论工具,“人类在音乐审美实践活动中对美的音乐的追求,体现的是人在艺术活动中对‘美的规律’的实现的追求,这也意味着对人的本质力量及自身价值的追求……它是人类实践理性精神的产物。也由于这种理性精神,人们在艺术审美活动中,就必然会提出自己的审美理想,以及在对美的追求中作出主动的选择。”{1}从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论观点出发,可以看到音乐生活是以人为主体构建起来的,是一种动态的生成,而人也通过音乐生活,在促进着自我的生成,对音乐生活的选择实践,实际上是一种世界观与实践论的统一,也就是说,人的音乐实践即是其对世界的解释,因此,从人的音乐实践活动中可以体现出人的世界观,乃至去塑造和改变人的世界观。反观“音乐哲学-美学”在普通高校的长期边缘化,正是一种忽视哲学的实践性、一种“哲学无用论”思想的潜意识体现,哲学思考及其成果往往远离生活、远离社会和民众,甚至远离高校中具有较强实践性学科的学生群体——譬如越来越技术化而视美学理论为可有可无的高校音乐院系——因此,应提高学生对哲学美学的理论认识,使音乐学习者主动、有效地掌握音乐美学这一理论工具,使这一学科与马克思主义的实践唯物主义融会贯通,充分展现其认识和改造当代“音乐世界”的实践功用。 (二)音乐美学的理论工具化
古希腊时期,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就注意到理论的工具性价值,并且撰写了六篇逻辑学著作,被他的弟子编撰为《工具论》一书,书中突出讨论了面对具体实践问题时,怎样使用证明、演绎等方法,并提出形式逻辑是思辨的基础,没有这一工具,就无法建立科学的理論体系。虽然构建音乐美学宏观理论体系并非高校音乐美学教育的任务,但音乐实践活动中,需要音乐学习者懂得以音乐美学理论为工具去认识、阐释所面对的音乐现象与细节,进而更能够逻辑地把握音乐活动的宏观方向。虽然英国当代哲学家卡尔·波普尔(Karl R. Popper,1902—1994)提出“由于忽视证伪和强调应用,工具主义证明像本质主义一样是一种蒙昧主义的哲学。因为,科学只有在找寻反驳中才有希望学到东西和获得进步。”但他同时也承认“一个理论甚至在被拒斥后,仍可在它的适用范围内加以应用。”在对音乐美学现有理论的“工具主义”应用的基础上,通过对波普尔批判理论的应用,“我们通过拒斥一个理论——意味着这工具能在更广大的范围内使用的那个理论——而获得新的信息。”{2}故此,“新音乐美学课程”理应加强和突出音乐美学的工具化应用特征,并尝试致力于这一工具的理论创新,在学习掌握音乐美学历史与理论成果的基础上,培养出在哲学思辨与逻辑演绎的层面上懂得使用音乐美学工具来面对音乐实践的学生。
(三)音乐美学理论工具化的可能性探讨
现有理论的为我所用——广泛发掘研究哲学百家以及社会学、心理学所提出的美学理论,辩证使用这些既有的美学理论去分析音乐现象。例如哲学现象学领域的哲学家茵加尔顿(Roman Ingarden,1893—1970)、舒茨(Alfred Schutz,1899—1959)、杜夫海纳(Mikel Dufrenne,1910—1995)等人,将现象学理论运用到对音乐存在与审美的辨析中,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使现象学音乐美学成为20世纪上半叶理解认识音乐本质的利器;阿多诺(Theodor Wiesengrund Adorno 1903—1969)、本雅明(Walter Bendix Schoenflies Benjamin,1892—1940)等人,作为当代西方马克思主义思想研究的代表人物,将社会学-哲学理论与音乐生活相结合,提出了音乐艺术与社会现实的“异在性”以及“机械复制时代”“单向度的人”等一系列理论认识,深入影响了当代西方的音乐实践生活;伽达默尔(Hans-Georg Gadamer,1900—2002)在《真理与方法》中,更是运用诠释学美学理论对音乐艺术进行了深刻的阐释,其“游戏说”生动全面地阐释了音乐作品与表演者、鉴赏者在音乐活动中的不同地位和意义……前述范例的共同之处,都是将理论成果运用于对音乐实践的美学解读,也均取得较为丰富的成果。在当代中国,音乐美学理论的根本理念应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充分学习掌握和理解应用这些优秀理论,并使之成为音乐美学批判的重要工具。
理论创新——将新的美学理论认识与成果,打造为新的理论“工具”——运用音乐美学原理论证音乐现实,并在此基础上去寻求新的视角与方法。音乐美学研究总体来说包括哲学的、心理学的和社会学的诸方法,在这些基本方法上,仍然具有理论创新的巨大空间。譬如,伦纳德·迈尔(Leonard B.Mayer,1918—2007)在《音乐的情感与意义》(Emotion and Meaning in Music,1956)和《音乐的节奏结构》(The Rhythmic Structure of Music,1960)中,从音乐的意义及其交流出发,以人的社会习得和生理条件为基础,结合思考、记忆和期待等心理经验,对音乐的时间意义和作为时间组织的节拍节奏在“唤起趋向”“学来的习惯和预备的一套”“织体中的时间”“偏离”“不同风格和时期的同时的和连续的节奏时间偏离”、非洲音乐中时间组织的作用等等方面,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论述,通过对音乐的时间性的探索来完成对音乐现象的理解认识;苏珊·朗格(Susan Langer,1895—1982)是美国当代艺术哲学家,以音乐符号理论为其主要学术成果,在音乐存在和审美的研究中取得了较为全面深入的成果。因此,可以关注和创立新的理论成果,以实现理论工具的更新。理论创新区别于纯粹的应用创新,可分为意识形态理论创新和基础研究科学理论创新,仅就当代音乐美学理论创新而言,更富于意识形态理论创新意味。这一创新必然包含着思想观念的创新和文化自觉的创新,音乐美学理论创新在本文中属于方法性理论创新,力图用新的理论研判社会音乐实践问题,并体现出开放性和实践性。
二、价值论基础上的“音乐美学批判”
(一)价值规范与当代音乐生活价值取向
价值观是文化体系的核心元素之一,是价值理想和标准的综合。价值观由两个主要范畴组成——价值规范与价值取向。价值规范来自于人们的长期社会实践及交往实践,来自于人们的价值需求及追求,在一定文化所选择的优势观念形态的影响下,价值规范内化为人格结构中的核心部分——具有实践品格的价值取向(value orientation)。价值观一旦形成,就成为特定文化或特定人群对一切事物进行判断的较为恒定的标准。德国近代教育家赫尔巴特(Johann Friedrich Herbart,1776—1841)就曾提出:现实分为价值和实在,其中美学负责探讨价值。结合当今理论研究中的交互渗透现象和学科内涵的丰富拓展来看,归属于艺术哲学的音乐美学理论,必须包括探索音乐实践中最具普遍意义的共同价值。
当代音乐生活中的价值观直接造就了音乐的社会现状,无论从创作、表演,还是评论、鉴赏,音乐生活都被打上了价值取向的深深烙印。作为音乐生活的主体,音乐教育者、学习者、表演者、传播者、评价者等,他们的音乐价值取向如何?来自何种价值规范?都是值得探究和讨论的,因为他们既是当今音乐价值观的接受者,又是传播者,甚至也深刻影响了当代大众音乐价值观的建立。价值规范及取向的演变和发展,使音乐美学批判呈现动态的、与时俱进的理论特色,这也正是音乐美学理论创新和运用的重要特征之一。作为一种价值规范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引着当今社会的音乐生活,在此基础上的音乐美学理论作为一种音乐批判工具的生成,对正确判断和引导音乐实践的价值取向具有重要意义。 (二)突出音乐美学理论工具运用中的“批判性”
目前我国教育尚不强调批判性思维方法的培养,批判性的思维方式和跨学科的知识积累在学生的知识和思想体系中也是较为缺乏的,失去了主动的、创新的、独立的思考的自觉,也就注定了音乐美学课程在高校的“边缘化”和“纯粹知识性”的课程地位。
批判性思维,通常也被理解为“创造性思维”,创造意味着对过去旧有事物的扬弃与否定,这种积极的扬弃与否定来自批判性思考,缺少批判性思考往往会使人陷入到人云亦云的误区中,从众心理带来的羊群效应常常会使音乐工作者在面对音乐现象时,放弃音乐品味判断的独立性,被音乐生活中的庸俗、低级的思潮所裹挟,并不自觉地盲目参与到其中去。当面对当今社会生活中的诸多音乐现象而无所适从的时候,批判性的音乐美学思维能够给予人强大的理论支持,使音乐学习者和工作者能够得以端正认识、把握好方向。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批判性与革命性,高校教育中的音乐哲学美学课程,必须突出这一特征,教学者应该引导学生懂得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去批判和变革音乐现实,也懂得对当代社会音乐现实做出真假、对错、善恶、美丑的独立判断和深刻分析。
结 语
随着时代的发展,尤其是在习近平总书记于2014年10月在北京文艺工作座谈会讲话精神的指引下,艺术人才的培养者——高校艺术教育工作者也应在艺术课程建设的层面上作出深刻的思考和积极的行动。
习总书记的讲话为文艺工作者指明了方向,同时,也可以理解为潜在地对艺术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艺术中,要反映当代中国价值观念;要彰显信仰之美、崇高之美;要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根本方向;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在文艺创作之中;要把爱国主义作为文艺创作的主旋律;要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弘扬中华美学精神;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文艺评论工作,运用历史的、人民的、艺术的、美学的观点评判和鉴赏作品,倡导说真话、讲道理,营造开展文艺批评的良好氛围……习总书记的表述,实际上秉持着先进的美学思想,蕴含着先进的艺术价值观,这样的思想基础,提醒和指导着人们对音乐现实进行批判性的理解认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在拥有优秀理论工具和先进价值判断标准的基础上,去实现习总书记所表述的“文艺中国梦”乃至“音乐中国梦”,不仅是“现役”的文艺工作者的战略性选择,也是“预备役”的文艺类大学生所必须提前具备的思想要求。因此,应该在狭义的、传统的音乐美学课程中引入和强化音乐哲学的内容——让未来的音乐工作者能够主动、深入地去思考音乐的创作、表演和鉴赏——音乐哲学论阈中的音乐美学新课程建设势在必行,在课程中通过对诸如下列一系列问题的思考和总结:1.研究讨论什么才是音乐的美、什么才是美的音乐。2.音乐实践中的美学问题——时代需要什么样的音乐,音乐能为时代奉献什么。3.价值论、本体论、伦理学意义上的音乐实践探讨。4.音乐哲学-美学研究的当代主流思想及其思辨逻辑的解读等能够对大学生在音乐的技术层面、艺术层面、社会层面的认识和实践起到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
艺术类大学生是文艺工作者(包括文艺教育工作者)的后备力量,我国每年有数以万计的高校艺术类毕业生走上创作、表演、传播、评论、教育等文艺工作岗位,这些毕业生所持有的艺术价值观念反映在其未来的艺术工作中,通过日积月累,必然会产生显著的蝴蝶效应,也因此可见,在高校艺术教育中,正确引导和塑造大学生先进、积极的艺术哲学思想是极其重要的工作。如果将视线集中在音乐学专业上,新型的音乐美学课程肩负着传播马克思历史和辩证唯物主义的音乐哲学理念的重任,是最有可能、也最能直接地促进音乐类大学生思想水平成长和提高的学科。
新的音乐美学课程观念如果能够得以灌注到对高校学生的教学理念中,将不仅能使学生掌握音乐美学的基础知识,更能培养学生以音乐哲学层面的思维方式,去面对和判断音乐实际问题,使之成为具有正确、深刻、全面、与时俱进的艺术哲学观念的音乐思想者,以先进的理论水平指导自身的音乐艺术实践,进而正確反映和凸显时代精神,给整个社会和国家的音乐艺术风气带来正面的、积极的影响。
① 修海林、罗小平《音乐美学通论》[M],上海音乐出版社2002年版,第22—23页。
{2} [英]卡尔·波普尔《猜想与反驳——科学知识的增长》[M],傅季重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年版,第160—161页。
吴海 博士,肇庆学院音乐学院院长、教授
(责任编辑 刘晓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