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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论是中国传统伦理学说的重要理论基础,它是对人自身本质的认识。孟子、荀子分别提出“性善论”和“性恶论”,奠定了传统人性论的基础。汉唐学者折中孟荀,建立了“性三品”、“性善情恶”等学说。宋代以后的学者总结了前人成就,完成了“义理之性”、气质之性的理论构建。如果说先秦孟荀的人性论是单一道德价值的人性一元论,汉唐的人性论则属于多重道德价值的人性多元论,只是把孟荀的观点简单的并列、综合,那么,宋明理学的人性论则是单一道德价值的人性二元论。孟荀把善与恶的斗争视为道德主体与客观环境(包括自然和社会)的对立,汉唐学者则把这种对立转移到社会生活之中,用人的社会等级差别来寻找善恶的根据,导致了道德主体之间的矛盾和对立。宋明理学则将善与恶都植根于人性之中,强化了道德主体自身的紧张,强调了主体自我的理欲交战。这就在传统道德的范围之内最终确定了人的道德完善的内在超越之路。从不同学派的致思路径来看,儒家的人性论反映了人的德性觉悟,主要是追求道德精神的超越与不朽。道家以及道教的人性论反映了人的生命意识的觉悟,追求生命的永恒与不朽。佛教的人性论(佛性论)则表现了主体的智性觉悟,它追求的不是任何生命的完善或现实的价值,而是对生命本身的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