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案例五]华远公司2003年10月将其拥有的房产一幢出售给某单位,合同规定总金额为2400万元,合同签订时支付300万元,11月份实际交付房产时支付1600万元,其余500万元于半年后支付.合同中没有注明开具发票的具体时间.在交付房产时对方要求按2400万元开具发票,华远公司就此事向税务顾问余某进行咨询,余某建议华远公司要么在交付房产时先按1900万元开具发票,要么在付清全部款项时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