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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桂政发[2016]4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16周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