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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在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特点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中小企业的股利分配政策现状及其原因,然后根据中小板企业所处的外部环境和自身特点提出了股利分配政策几点建议。
【关键字】中小企业;分配现状;股利政策
文章编号:ISSN1006—656X(2014)06-0109-01
一、中小板企业的特点
我国的中小板上市公司一般以民营企业为主,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从资本结构来看,中小板的资产负债率明显低于主板,而且在负债中短期负债所占的比重较大。从股权结构来看,由于规定三年内中小板发起人所持股票在上市三年内不能上市流通,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所持股票不得流通转让,所以,中小板的流通股数量相对较少。从企业规模来看,中小板上市公司的规模在不断地扩大,不断地在朝做大做强的方向发展。从成长速度来看,中小板企业成长迅速,可持续增长率大于主板企业。从盈利能力来看,中小板企业的盈利能力较高,但波动比较大,表现出一定的不稳定性。
二、我国中小板企业的股利分配现状及其原因分析
由于中小企业的独特性,对其股利政策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接下将介绍当前我国中小板股利分配的现状。
(一)股利分配形式单一,以派发现金股利为主
当前我国的股利分配形式多种多样,股利分配形式包括指派现、只送股、只转增、派现加送股、派现加转增、送股加转增等,而中小板企业主要采取发放现金股利,在2004年到2009年期间,中小板企业派现的企业共有770家,占到了78%左右,而主板的上市公司中只有7家企业采取了派现的形式,根据证监会所做出的调查,各年中中小板发放现金股利公司所占比重明显高于主板,分析其原因可能是一般中小板的企业不对外发行股票,不需要考虑股价变化和股利政策对公司未来收益的影响。
(二)股利政策缺乏一定的连续性
为了给人稳定经营的形象,公司通常会保持一个相对稳定的股利政策,在当期盈利大增的时候,不会大幅增发股利,即使在经营不善时,也只有在股利确实难以维持时才会适当缩减,而中小板市场的股利支付率缺乏一定的稳定性,中小板的年平均股利支付率最高年份达到57.38%,最低年份只有22.85%,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由于当前我国股市的投机气氛太浓,投资者不关注现金股利,一些连续派现且支付率较高的公司长期受投资者的冷落,而发放股票股利的公司却大受追捧,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中小板企业发放现金股利的积极性。
(三)高分配与不分配现象并存
中小板企业的股利分配政策差异较大,一部分企业倾向于持续发放股利,股利发放率一直处于较高的水平,甚至出现个别企业超能发放现金股利的现象,还有一部分企业,却一直不发放或是很少发放股利,分析其原因最主要的还是看控股股东的意愿,控股股东如果倾向于获取自身收益,就会利用自己的职权制定高股利分配政策以利于自身获取大量现金,而控股股东如果倾向于为公司的长远发展考虑,就会倾向于少发放甚至是不发放股利,以保证有充裕的资金维持企业的长远发展。
三、完善中小板企业股利分配政策的建议
(一)规范股利政策
首先可以对于实行分配现金股利的中小板上市公司规定最低的派现比例,减少对投资者来说毫无经济意义的股利分配,对于实行股票股利的中小板上市公司,可以要求其在年报中披露转作股本的可分配利润的用途和投资方面的一些信息,同时可以要求送股不能超过当年可分配利润的一定的比例, 对于那些不分配股利的中小板上市公司来说,可由证监会确定一个标准,如果公司的未分配利润达到或超过此标准后,则该公司必须向股东支付现金股利,否则国家会向其征收高比率的税收。
(二)建立更加严格的上市准入制度
中小板上市公司要执行更加严格的上市准入制度,不能因为其规模小就降低了上市的标准,应建立严格的中小企业上市核准体系,实行保荐制度,强化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在此上市准入过程的责任,一方面让保荐人承担上市公司保荐的职责,另一方面还要承担对上市公司持续监督的责任,这就有利于从源头上保证了中小板上市公司的质量,为后续中小板上市公司的良好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根据企业所处的生命周期制定合适的股利政策
首先要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现状以及后续发展空间,确定公司所处的生命周期,把企业所处的生命周期与当前的股利分配政策联系起来,一方面既要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保持股利政策的稳定性,另一方面,又要根据企业所处的不同的生命周期阶段随时改变股利政策,做到稳定与灵活的良性结合。
(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中小板上市公司要从内部提升内部治理水平,引导公司的规范运作,加强公司的内部治理与结构建设,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同时中小板的上市公司还要针对自身的情况,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投资者的保护机制,切实地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优化公司的股权结构
在当前我国的股票市场中,主板和中小板都存在“一股独大”、“内部人控制”的现象,股权过度集中,由公司的大股东控制着管理层,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与投资者利益关系比较密切的股利政策可能会对中小股东产生不利影响,虽然当前我们国家的股权分置改革已基本完成,但实质上非流通股的可流通性并没有彻底实现,因此,需要我们适度分散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形成相对控股模式,最好的模式是由少数几个大股东相对控股,但每个大股东又不能相对控股。
(六)增加公司信息的透明度
中小板上市公司必须把投资者的利益放在首要位置,建立起中小板上市公司的诚信评价体系和诚信档案。增加信息披露的深度和广度,提高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使中小板市场的信息更加真实和透明。
参考文献:
[1] 徐腊平. 企业股利分配具有生命周期的特征吗?南方经济,2009,(6).
[2] 袁天荣. 上市公司超能力派现的实证研究,会计研究2004.
[3] 黄果. 上市公司非理性股利政策的实证研究,管理评论2012.
[3] 黄娟. 股利政策迎合了谁,河北学刊2010.
【关键字】中小企业;分配现状;股利政策
文章编号:ISSN1006—656X(2014)06-0109-01
一、中小板企业的特点
我国的中小板上市公司一般以民营企业为主,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从资本结构来看,中小板的资产负债率明显低于主板,而且在负债中短期负债所占的比重较大。从股权结构来看,由于规定三年内中小板发起人所持股票在上市三年内不能上市流通,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所持股票不得流通转让,所以,中小板的流通股数量相对较少。从企业规模来看,中小板上市公司的规模在不断地扩大,不断地在朝做大做强的方向发展。从成长速度来看,中小板企业成长迅速,可持续增长率大于主板企业。从盈利能力来看,中小板企业的盈利能力较高,但波动比较大,表现出一定的不稳定性。
二、我国中小板企业的股利分配现状及其原因分析
由于中小企业的独特性,对其股利政策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接下将介绍当前我国中小板股利分配的现状。
(一)股利分配形式单一,以派发现金股利为主
当前我国的股利分配形式多种多样,股利分配形式包括指派现、只送股、只转增、派现加送股、派现加转增、送股加转增等,而中小板企业主要采取发放现金股利,在2004年到2009年期间,中小板企业派现的企业共有770家,占到了78%左右,而主板的上市公司中只有7家企业采取了派现的形式,根据证监会所做出的调查,各年中中小板发放现金股利公司所占比重明显高于主板,分析其原因可能是一般中小板的企业不对外发行股票,不需要考虑股价变化和股利政策对公司未来收益的影响。
(二)股利政策缺乏一定的连续性
为了给人稳定经营的形象,公司通常会保持一个相对稳定的股利政策,在当期盈利大增的时候,不会大幅增发股利,即使在经营不善时,也只有在股利确实难以维持时才会适当缩减,而中小板市场的股利支付率缺乏一定的稳定性,中小板的年平均股利支付率最高年份达到57.38%,最低年份只有22.85%,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由于当前我国股市的投机气氛太浓,投资者不关注现金股利,一些连续派现且支付率较高的公司长期受投资者的冷落,而发放股票股利的公司却大受追捧,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中小板企业发放现金股利的积极性。
(三)高分配与不分配现象并存
中小板企业的股利分配政策差异较大,一部分企业倾向于持续发放股利,股利发放率一直处于较高的水平,甚至出现个别企业超能发放现金股利的现象,还有一部分企业,却一直不发放或是很少发放股利,分析其原因最主要的还是看控股股东的意愿,控股股东如果倾向于获取自身收益,就会利用自己的职权制定高股利分配政策以利于自身获取大量现金,而控股股东如果倾向于为公司的长远发展考虑,就会倾向于少发放甚至是不发放股利,以保证有充裕的资金维持企业的长远发展。
三、完善中小板企业股利分配政策的建议
(一)规范股利政策
首先可以对于实行分配现金股利的中小板上市公司规定最低的派现比例,减少对投资者来说毫无经济意义的股利分配,对于实行股票股利的中小板上市公司,可以要求其在年报中披露转作股本的可分配利润的用途和投资方面的一些信息,同时可以要求送股不能超过当年可分配利润的一定的比例, 对于那些不分配股利的中小板上市公司来说,可由证监会确定一个标准,如果公司的未分配利润达到或超过此标准后,则该公司必须向股东支付现金股利,否则国家会向其征收高比率的税收。
(二)建立更加严格的上市准入制度
中小板上市公司要执行更加严格的上市准入制度,不能因为其规模小就降低了上市的标准,应建立严格的中小企业上市核准体系,实行保荐制度,强化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在此上市准入过程的责任,一方面让保荐人承担上市公司保荐的职责,另一方面还要承担对上市公司持续监督的责任,这就有利于从源头上保证了中小板上市公司的质量,为后续中小板上市公司的良好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根据企业所处的生命周期制定合适的股利政策
首先要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现状以及后续发展空间,确定公司所处的生命周期,把企业所处的生命周期与当前的股利分配政策联系起来,一方面既要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保持股利政策的稳定性,另一方面,又要根据企业所处的不同的生命周期阶段随时改变股利政策,做到稳定与灵活的良性结合。
(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中小板上市公司要从内部提升内部治理水平,引导公司的规范运作,加强公司的内部治理与结构建设,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同时中小板的上市公司还要针对自身的情况,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投资者的保护机制,切实地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优化公司的股权结构
在当前我国的股票市场中,主板和中小板都存在“一股独大”、“内部人控制”的现象,股权过度集中,由公司的大股东控制着管理层,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与投资者利益关系比较密切的股利政策可能会对中小股东产生不利影响,虽然当前我们国家的股权分置改革已基本完成,但实质上非流通股的可流通性并没有彻底实现,因此,需要我们适度分散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形成相对控股模式,最好的模式是由少数几个大股东相对控股,但每个大股东又不能相对控股。
(六)增加公司信息的透明度
中小板上市公司必须把投资者的利益放在首要位置,建立起中小板上市公司的诚信评价体系和诚信档案。增加信息披露的深度和广度,提高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使中小板市场的信息更加真实和透明。
参考文献:
[1] 徐腊平. 企业股利分配具有生命周期的特征吗?南方经济,2009,(6).
[2] 袁天荣. 上市公司超能力派现的实证研究,会计研究2004.
[3] 黄果. 上市公司非理性股利政策的实证研究,管理评论2012.
[3] 黄娟. 股利政策迎合了谁,河北学刊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