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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4年04月03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的规定,审核批准ε-聚赖氨酸、ε-聚赖氨酸盐酸盐、植物活性炭(稻壳活性炭)、5-戊基-3H-呋喃-2-酮4种物质(用量及使用范围见表1)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硫酸、硫酸亚铁等2种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用量及使用范围见表2)。